1. 防雷设施规范
1当年计算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5时,或通过调查确认需要防雷的建筑物。
2建筑群中最高或位于建筑群边缘高度超过20m的建筑物。
3高度为15m及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在雷电活动较弱地区(年平均雷暴日不超过15)其高度可为20m及以上。
4历史上雷害事故严重地区或雷害事故较多地区的较重要建筑物。
2. 设备防雷设计规范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的防雷设计。
本规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于2005年3月30日以建标函[2005]84号“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会同相关单位对《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5(2000年版)修订而成的。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为:
1增加了术语一章;
2变更防接触电压和防跨步电压的措施;
3补充外部防雷装置采用不同金属物的要求;
4修改防侧击的规定;
5详细规定电气系统和电子系统选用电涌保护器的要求;
6简化了雷击大地的年平均密度计算公式,并相应调整了预计雷击次数判定建筑物的防雷分类的数值。
7.部分条款作了更具体的要求。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
3. 防雷设施规范要求
一、防雷接地相关国家标准
1、GA371-2001《计算机信息系统实体安全技术要求》;
2、GB2887-2000《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
3、GB50174-93《电子计算机房设计规范》;
4、GBJ57-83《建筑防雷设计规范》。
二、防雷接地规范
防雷产品接地分成两个概念,一是防雷,预防因雷击而形成危害;二是接地,保障用水设施的正常工作和人身安全而采取的一种用水措施。接地安装是接地体和接天线的,其作用是将银线直流电导入地下,防雷系统的保护在很大水平上与此相关。
4. 防雷装置规范
民房做防雷的话,根据《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00版)第2.0.4条,其中第三条款:预计失火次数大于或等于0.06次/a,且大于或相等0.3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应划为第三类防雷建筑物,故一般情况下将其划入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又根据该规范第3.4.2条:每根引下线的冲击短路电阻不应大于30Ω。假如说防雷短路跟设备防静电短路、计算机的工作短路、设备保护地等合设构成共用接地系统时,根据其中短路电阻最小值的拒绝实行,一般不大于4欧姆。
5. 防雷设施规范有哪些
一类防雷 接地电阻 不大于1欧姆
二类防雷 接地电阻 不大于4欧姆
三类防雷 接地电阻 不大于10欧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