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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静电设备防雷(防雷防静电安全措施)

来源:www.xrdq.net   时间:2023-01-26 15:39   点击:288  编辑:admin   手机版

1. 防雷防静电安全措施

一是,油库防静电措施

一种油品泵入油罐时,油罐虽已经接地,但仍能积聚电荷。当带电体与不带电或静电电位低的物体之间电位差>300V时,就会发放电而产生火花,可能引起爆炸燃烧。因此,油库的设备和输送管道等都需要做好防静电措施,主要有:

1.限制油品的流速;

2.增加空气的湿度,可安装监测空气的湿度及湿度报警装置;

3.在油品中利用抗静电的添加剂或者装卸工艺来消除静电等方法;

4.储罐类的罐车在装卸前均应与防静电装置连接好,等静电消除后再进行装卸。

二是,爆物品仓库静电防护

爆炸物品的仓库不管是否处于直击雷防护区,都必须进行相应的防雷、防静电保护措施。同时要在仓库周围安装必要的防直雷装置,例如接闪针、接闪线等装置。库房还应设置一个独立防感应防护系统,将建筑物本身的钢筋贯通连接(包括金属结构的建筑物)形成一个闭合的防护网。仓库静电接地装置的安装要符合以下要求:

防直击雷接地电阻<10Ω, 直击雷接地装置与库房应保持安全距离≥3~ 5m;

防感应雷接地电阻<5~10Ω, 感应雷接地装置应与防直击雷接地装置保持相对安全距离>3-5m。

三是,人体静电防护措施

人在运动过程中会带静电,会导致火灾爆炸的发生。因此在储运过程中人员注意避免穿戴化纤类的衣物,而且人员在上车之前进行防静电监测,穿防静电的衣物,并且要触摸人体消除防静电装置或者没有油漆的油罐扶梯以消除人体静电。工作人员在监测电阻的过程中个可以消除静电接地电阻。

四是,定期开展防静电检测

易燃易爆场所的防静电装置需要定期开展检测,确保这些装置的安全有效运行,并对发现地问题进行及时整改,降低静电带来的危害。

2. 防雷防静电管理办法

防雷装置安全检测收费标准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和调整防雷装置安全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云发改收费【2006】1415号)文件的收费标准,现将我局防雷装置安全检测收费标准公示如下: 类别和收入项目名称 批准文号 批准级次 二级子项名称 三级子项名称 计价单位 标准下限 标准上限 备注 防雷装置安全检测费 云发改收费 (2006)1415号 省级 地基土壤电阻率检测 元/检测点 50 50 防雷装置安全检测费 云发改收费 (2006)1415号 省级 普通建筑物检测 竣工验收检测 元/检测点 60 60 防雷装置安全检测费 云发改收费 (2006)1415号 省级 普通建筑物检测 定期检测 元/检测点 50 50 防雷装置安全检测费 云发改收费 (2006)1415号 省级 超高构筑物检测 元/每座 200 200 高度超过30米加收100元 防雷装置安全检测费 云发改收费 (2006)1415号 省级 易燃易爆场所检测 油、气站竣工验收检测 元/每座 500 500 防雷装置安全检测费 云发改收费 (2006)1415号 省级 易燃易爆场所检测 油、气站定期检测 元/每座 300 300 防雷装置安全检测费 云发改收费 (2006)1415号 省级 易燃易爆场所检测 油、气库竣工验收检测 元/每座 1500 1500 防雷装置安全检测费 云发改收费 (2006)1415号 省级 易燃易爆场所检测 油、气库定期检测 元/每座 800 800 防雷装置安全检测费 云发改收费 (2006)1415号 省级 独立防雷装置检测 信息系统机房检测 元/检测点 50 50 防雷装置安全检测费 云发改收费 (2006)1415号 省级 独立防雷装置检测 电涌保护器检测 元/个 60 60 防雷装置安全检测费 云发改收费 (2006)1415号 省级 独立防雷装置检测 独立避雷针检测 元/支 80 80 各地方的收费标准确实是不一样的,而且这个收费的事情也确实可以谈的,现在社会的情形相信你也清楚! 2012年云南昆明的防雷检测收费标准对新建的又有变动:一类防雷1.1元/平方米,二类防雷1.0元/平方米,三类0.9元/平方米。

防静电的检测费用其实是一样的。所提供数据在云南昆明绝对准确,仅供你参考!

3. 防雷防静电设施有哪些

天然气场站防雷防静电自测主要是检测金属罐、设备、管道的防静电接地,主要检测位置:

(1)进出装置或设施处;

(2)爆炸危险场所的边界;

(3)管道泵及其过滤器、缓冲器等;装卸场地防静电接地

还要检查可燃气(液)体管道的法兰、阀门的连接处的金属跨接线。

接地阻值测量工具比较麻烦,一个是专门测接地电阻的阻值测试仪,还有3根30(50)M以上的接地线,一般方法是三角法,检测点和两个取值点间距成等腰三角形,取值点间距10M-15M,测3组不同的取值点。

接地阻值合格的基础上,只要用万用表检测设备接地是否正常就可以了。

4. 防雷防静电安全经验分享

电气防火。应按标准要求安设防雷保护设施,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电气安全规定。不准设置移动照明灯具,敷设的配电线路必须穿金属管或难燃塑料管保护,防爆场所必须用防爆电器。易产生静电的生产设备和装置,必须按规定设置导除静电设施,并定期检查。  选址要求和建筑防火。必须符合国家的《城市规划法》、《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以及有关的专业防火技术规范的要求。  禁火制度。要建立建全并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烟火并应设有明显的“禁火”标志,必须动火时应按动火审批手续进行,并办理动火证,现场落实防火措施。未装有火星熄灭器的机动车辆不准进入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在易燃易爆场所内或附近燃放爆竹。  安全设施。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安全阀、阻火器、水封、自动报警等消防安全设施,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并定期保养与校验,保证完好有效。  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严禁在易燃易爆场所内或附近进行试分装、打包等可能引起火灾的任何不安全操作。改装或割焊修理必须符合安全要求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操作人员不得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工作帽和不得使用易产生火花的铁质工具,严防震动、撞击、重压、磨擦和倒置。对遗留或弥散的危险物品或粉尘要及时清扫和处理。  储存要求。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要有专用仓库、货场或其他专用储存设施,并根据化学性质或不同的灭火方法等,分类、分项、分库储存,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严禁混存和超期超量储存。  国防范措施。根据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实际情况,认真采取易燃易爆防毒监测、报警、防潮、通风、防雷、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对自燃或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须控制环境温度和湿度,保持储存场所温度较低、通风良好和空气干燥,加强巡查,发  教育培训。要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从事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和使用的作业人员,应当经过上岗前的安全消防培训,熟练掌握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现漏雨进水、包装破损、炽热升温等情况,要及时处理。高温天气时,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运输或使用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还要经常进行易燃易爆设备的检修以及电气设备灭火器材、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和检查。

5. 严格执行防雷电防静电措施

要想防静电,大楼得有从地下单独引出的地线(问大楼物管)

没有就得自己做。要求不高,可以接水管或裸露的钢筋上

不能与防雷接地(反倒引来雷电)连用

测接地电阻用专用的表面电阻测试仪就可以了

1、静电安全工作台:由工作台、防静电桌垫、腕带接头和接地线等组成。

2、防静电桌垫上应有两个以上的腕带接头,一个供操作人员用,一个供技术人员,检验人员用。

3、静电安全工作台上不允许堆放塑料盒、橡皮、纸板、玻璃等易产生静电的杂物、图纸资料应放入防静电文件袋内。

4、防静电腕带:直接接触静电敏感器件的人员必须带防静电腕带,腕带与人体皮肤应有良好接触,腕带系统对地电阻值应1MΩ。

5、防静电容器:生产场所的元件盛料袋、周转箱、PCB上下料架等应具备静电防护作用,不允许使用金属和普通容器,所有容器都必须接地。

6、防静电工作服:进入静电工作区的人员和接触SMD元器件的人员必须穿防静电工作服,特别是在相对湿度小于50%的干燥环境中(如冬季).工作服面料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7、进入工作区的人员必须穿防静电工作鞋。穿普通鞋的人员应使用导电鞋束、防静电鞋套或脚跟带。

8、生产线上用的传送带和传动轴,应装有防静电接地的电刷和支杆。

9、对传送带表面可使用离子风静电消除器。

10、生产场所使用的组装夹具、检测夹具、焊接工具、各种仪器等,都应设良好的接地线。

11、生产场所入口处应安装防静电测试台,每一个进入生产现场的人员均应进行防静电测试,合格后方能进入现场。

静电控制可以参考以下资料:

(1)控制静电生成环境:

a.湿度控制。在不致导致器材或产品腐蚀生锈或其它危害的前提下,尽量加大湿度;

b.温度控制。在可能条件下尽量降低温度,包括环境温度和物体接触温度;

c.尘埃控制。此为防止附着(吸附)带电的重要措施;

d.地板、桌椅面料和工作台垫应由防静电材料制成,并正确接地;

e.静电敏感产品的运送传递和存储及包装与拆包装应采取静电防护措施;

f.喷射、流动、运送、缠绕和分离速度应予以控制,在液体、粉体等材料的输送管道中使用缓和器。

(2)防止人体带电:

a.佩戴防静电腕带;

b.穿戴防静电服装、衣、帽;

c.穿戴防静电鞋袜、脚链;

d.佩戴防静电手套、指套;

e.严格禁止与工作无关的人体活动(例如做操、打闹、梳头发、吃东西等);

f.进行离子风浴。

(3)工艺控制措施:

a.制定实施防静电操作程

6. 防雷防静电安全知识

公司防雷防静电安全规定

第一条 为减少雷电、静电危害,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防雷、防静电

1.石油库防雷、防静电设施、装置等应符合设计规范规定;

2.石油库应绘制防雷、防静电装置平面布置图,建立台帐;

3.石油库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应每年进行两次测试,并做好测试记录。接地线应做可拆装连接;

4.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应保持完好有效。当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电气设备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及信息系统接地等设共用接地装置时,按最小值考虑,其接地电阻不应不不大于4Ω;

5.铁路装卸油设施钢轨、输油管道、鹤管、钢栈桥等应按规范作等电位跨接并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应不不大于10Ω;

6.压力储罐不设避雷针(线),罐区不适当装设消雷器;

7.禁止使用塑料桶或绝缘材料制作容器灌装或输送甲、乙类油品;

8.不准使用两种不同导电性能材质制成检尺、测温和采样工具进行作业。使用金属材质时应与罐体跨接,操作时不得猛拉快提;

9.在爆炸危险场合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禁止在爆炸危险场合穿脱衣服、帽子或类似物;

10.不准在爆炸危险场合用化纤织物拖擦工具、设备和地面;

11.禁止用压缩空气吹扫甲、乙类油品管道和储罐,禁止使用汽油、苯类等易燃溶剂对设备、器具吹扫和清洗;

12.油罐、罐车等容器内和可燃性液体表面,不容许存在不接地导电性漂浮物;油轮装油时,不准将导体放入油舱内。

13.储存甲、乙、丙A类油品储罐上罐扶梯入口处、泵房门外和装卸作业操作平台扶梯入口处等应设消除人体静电接地装置。

第三条 要防止易燃、可燃液体静电危害,必要消除静电引燃条件:

1、有静电电荷产生。

2、有足以产生引燃性放电静电电荷积聚。

3、有适当火花间隙,使积聚电荷以引燃火花形式放电;

4、在火花间隙中必要有可燃性液体蒸气-空气混合物。

第四条 依照《石油化工公司设计防火规范》,对贮存易燃、可燃液体分类如下表所列:

表1

分 类

特 性

0

15℃时蒸气压力(绝)不不大于101KPA(1、0atm)液体

0类以外闪点 28℃如下液体

闪点 28-45℃液体

闪点 45-60℃液体

闪点 60-120℃液体

闪点 120℃以上液体

进入储罐和槽车时对甲、乙类易燃、可燃液体电阻率等于或少于108 欧姆/米者不受本规定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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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甲、乙类液体进入贮罐和槽车时,初速不得不不大于1米/秒,当入口管浸没200毫米后可提高流速,最高不得超过6米/秒。

甲、乙类液体含水、含杂质以及两种以上油品混送时初流速亦不得超过1米/秒。

甲、乙类液体通过添加抗静电剂,专门静电消除器,报警仪同步具备流速可按6米/秒。

当液体输送管线上装有过滤器时,甲、乙类液体输送自过滤器至装料之间应有30秒缓和时间,如满足不了缓和时间,可配备缓和器和采用其他防静电办法。流速限制见下表。

第六条 贮罐装入易燃,可燃液体时,必要做到:

1、禁止从贮罐上部注入甲、乙类液体;

2、罐内液体必要进行充分脱水后,方可进料;

3、禁止对装过汽油等高挥发性产品油罐切换注入低挥发性油品;

4、在贮罐变更注入油品时,必要进行惰性气体置换,置换后测定空气中油体浓度,使之符合安全规定范畴;

5、对于难以进行惰性气体置换桶、槽等容器,必要严格控制流速和静电接地。

第七条 油品调和规定:

1、禁止用压缩空气进行甲、乙类油品调合;

2、丙类油品调合,其中有一种单体组分属于甲、乙类油品时,也不准用压缩空气进行调合;

3、丙A类油品用压缩空气调合时,必要控制风压不不不大于0.343MPa,并注意油品调合温度应控制在低于该油品闪点20℃;

第八条 甲、乙类液体检尺、测温、采样规定:

1、液体进入贮罐,给一定静电时间,方可进行检尺测温、采样作业,但浮顶罐浮船(盘)已接触油面或装有检尺、检尺井贮罐,不受上述静置时间限制;

2、不准使用两种不同材质(指引电性能不同材质,如金属器具和尼龙绳索)检尺、测温、采样工具进行作业;

3、凡是用金属材质制成测温盒和采样器,必要使用导电性材质绳索,并与罐体进行可靠接地;

4、对固定顶油罐或浮顶油罐在未浮起之前,进行液体测温和测样时,不得猛拉快提,上提速度不不不大于0.5米/秒,下落速度不不不大于1米/秒;

5、铁路罐(槽)车和汽罐(槽)车检尺和测温,必要在装完且静置2分钟后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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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作人员在检尺、测温和采样前,必要消除人体所带静电;

7、贮罐在收油过程中,会聚积大量静电荷,应逐渐采用自动检尺,测温和采样设备;

第九条 铁路罐(槽)车装卸规定:

1、液体装车鹤管应逐渐采用液下密闭装车设施;

2、铁路罐(槽)车浸没装油速度应满足下式关系:

V D≤0.8

式中V-油品流速,米/ 秒 ;D-输油管径,米。

3、鹤管应插入罐(槽)车底部,距罐(槽)车底部不不不大于200毫米为宜。

第十条 汽车罐(槽)车装卸规定:

1、汽车罐(槽)车在进行装卸作业之前,必要将车体接地;

2、装卸操作完毕,要通过表3规定静置时间,才干进行提高鹤管,拆除接地线等作业;

3、汽车罐车浸没装油速度应满足下式关系:

VD≤0.5

式中V-油品流速,米/ 秒 ;D-输油管径,米。

第十一条 小型容器盛装易燃液体规定:

1、不适当使用绝缘材料桶盛装易燃液体;

2、禁止用绝缘体吊挂容器盛装易燃液体;

3、金属制桶盛装易燃液体前,桶体、漏斗和注油管嘴必要接地;

4、桶罐注油品,宜采用导电胶管(电阻值<10欧姆);

第十二条 为防止人体带静电产生电击或放电,可引起可燃性物质着火,爆炸等事故发生,必要消除人体静电。

第十三条 为使人体所带静电安全地泄漏于大地,在O区爆炸危险场合新建装置一定按规范规定设计、施工、验收。宜将地面做成导电性地面,其电阻率应在10欧姆左右为宜。

贮罐梯子进门处,应在已接地金属扶栏上留出1米长裸金属面,做为手握接地体。

第十四条 防止人体带电,着装时注意:

1、在爆炸危险场合不准穿宜产生静电服装和鞋靴;

2、在爆炸危险场合不准脱衣服、鞋靴、不准梳头;

3、除雨天在积水场合进行作业时穿着橡胶雨衣和高腰胶靴外,均不得在爆炸危险所穿用;

4、人工清洗油罐和洗刷槽车时,必要穿着防静电工作服和防静电雨衣,导电胶靴。

第十五条 清洗设备、器具几不准:

1、不准使用汽油、苯类等易燃溶剂进行设备器具清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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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使用液体喷洗溶器时,压力不得不不大于0.981MPa;

3、不准使用压缩空气进行甲、乙类易燃、可燃液体管线清扫;

4、采样器清洗,必要用所要采样同类油品进行清洗,清洗用过和剩余样品不准倒回罐内;

5、在易燃、易爆场合不准使用化纤材质制作拖布、抹布来拖擦物体和地面;

6、不准在一种容器内同步采用人工和机械两种办法清洗。

第十六条 接地是防静电最基本办法,重要是将设备管道等金属导体与大地进行电气上连接,使金属导体上静电泄入大地,使与大地接近同电位,但必要做到:

1、在“接地连接”各导体之间,接触应牢固可靠,保证电气通路完好性;

2、如接地连结系统有断裂点,在从事恢复性工作前,应保证断裂点周边环境内没有易燃、易爆物质;

3、在对接地连接系统维护工作中,应重点检查螺栓紧固接点,及时更换腐蚀了垫片;

4、静电接地系统电阻值应符合本制度规定;

5、每年应对各固定设备接地电阻进行一次测量,并建立测量数据档案,如果被测设备电阻值不符合规定,及时检修;

6、在能产生静电场合,移动设备(工具)接地线装拆工作应当:

① 在操作或移动之前,将接地线装设好;

② 当操作完了,必要通过规定静置时间,方可拆除接地线;

③ 装拆接地线连接点位置应离开易燃、易爆危险部位,也不应在装卸作业下风向。

7、如对设备、管道等进行局部检修,会导致关于物体静点连接回路断路时,应事先做好暂时性接地,检修后应及时复原,并重新测定接地电阻值。

第十七条 下列场合或状况,必要做静电接地:

1、易燃、易爆危险场合;

2、生产装置上所带有静电会危害生产或人体遭受静电电击时。

第十八条 下列状况不需要另做静电接地:

1、当金属导体已与防雷保护、电气保护接地系统有可靠联接时,就不要另做静电接地;

2、当金属导体间有紧密机械连接,在任何状况下,金属接触面均有足够静电导电性时,可不另做静电跨接。

第十九条 静电接地连接系统总泄漏电阻值应不不不大于10欧姆,接地体接地电阻值应不不不大于100欧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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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电接地连接系统金属(涉及带电金属体自身)已与其他用途接地网共用时,接地电阻值可由其他用途接地规定来拟定。

第二十条 接地连接必要依照下述办法:

1、接地连接支、干线与接地等处,应采用焊接法或用螺栓紧固法相连接;

2、在设备或管道金属体一定位置上设有专用接地连端板,在“端板”与接地支线之间,加挠性跨线用螺栓结实法连接;

3、对移动式设备及工具类可应用电池夹头,鳄式夹钳、专用连接夹头,碟形螺栓等。连接器械与接地支、干线相连接;

4、设备、管道用金属法兰连接时,其接触电阻不不不大于10欧姆,可以以为接触面之间足够静电导电通性,在普通状况下,可不另装跨接线;

5、接地对象不是金属体时,应在接地物上装设紧密结合金属体再进行接地,此种“间接接地处”要避免受机械振动、摩擦和拉压等损害。

第二十一条 设备、管道上静电接地连接点位置选取;

1、不受外力伤害;

2、便于检查维修;

3、便于与接地干线相连;

4、不妨碍操作;

5、不易形成和积聚危险性混合物地方。

对设立供接地用接地连端板规定:

1、设备外壳(涉及设备支座、耳座)裸露而预留出金属表面;

2、设备、管道上金属螺栓连接部位;

3、焊于设备、管道外壳或支座上接地端板(或螺栓)其材质应与被焊母材相似,端板截面应不不大于40×3毫米,设备有保温层,该端板应伸出保温层外60毫米。

第二十二条 对接地干线和接地体详细规定:

1、装置区电气保护接地干线,可作为静电接地干线使用,而设备、管道静电接地线不得运用电气设备专用零线;

2、当没有电气保护接地干线可运用时,应专门设计和安装静电接地干线和接地体;

3、静电接地干线在装置内应呈环状布置,不同标高接地干线之间应有两处相连,每一装置区(涉及装卸栈台)相对侧恰当位置至少各设一组独立接地体,并与干线相连接;

4、静电接地干线可接到其他用途接地板上去,但不得与一类防雷保护接地板共用,其间距应符合防雷规范;

5、立设备及室外管道接地点,应依照需要设立接地体; 

7. 防雷措施中,防静电危害的最基本措施是

易燃液体是指闪点小于45℃,常温下呈液态的液体,具有易燃、易挥发、易爆炸等特性。因电阻率较高,容易积聚静电荷,故在有易燃液体的生产岗位和作业场所,稍有不慎,极易因积聚的静电产生瞬间静电火花引燃(爆)可燃气体和易燃液体,导致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一是,油库防静电措施

一种油品泵入油罐时,油罐虽已经接地,但仍能积聚电荷。当带电体与不带电或静电电位低的物体之间电位差>300V时,就会发放电而产生火花,可能引起爆炸燃烧。因此,油库的设备和输送管道等都需要做好防静电措施,

二是,爆物品仓库静电防护

爆炸物品的仓库不管是否处于直击雷防护区,都必须进行相应的防雷、防静电保护措施。同时要在仓库周围安装必要的防直雷装置,例如接闪针、接闪线等装置。库房还应设置一个独立防感应防护系统,将建筑物本身的钢筋贯通连接(包括金属结构的建筑物)形成一个闭合的防护网

8. 防雷,防静电存在的安全隐患

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

单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

9. 防雷防静电安全措施有哪些

防雷设施:电源防雷器 ,信号防雷器 天馈防雷器 DCS系统防雷器 避雷针 接地装置 航标灯 电源浪涌保护器 信号电涌保护器防静电设施:防静电地线、防静电服、防静电地板、防静电工作台、防静电手环、离子风扇、防静电清洁辊、防静电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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