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防雷设施年检时间
路灯巡检管理规定 为规范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便于公司电工更好的开展工作,经研究决定,将公司电工班调归生技科管理。现将有关管理规定公布如下: 一、劳动纪律及考勤管理 1、电工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得无故迟到、早退、脱岗或串岗。生技科设签到表一份,白班人员和夜间值班人员每天上班前和下班后到生技科签到,不得代签。月底由生技科汇总签到表交综合科,综合科根据签到表计算考勤并造表发放工资。 2、夜间设值班人员一名,值班时间从下午下班开始至第二天上午上班止,值班人员须与白班人员进行现场交接后方可下班。夜间值班期间允许睡觉,可设床铺一套、电褥子一个(防冻使用)。要求值班电工除了巡检和处理问题外,其他时间必须在岗位,不得无故离开工作岗位,否则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巡检与记录 1、白班电工根据划定的职责范围进行巡检,每班至少一次;夜间值班电工在值班期间必须对公司所有电器设备至少巡检一次。巡检及处理情况要做好记录(记录包括检查情况、存在问题、处理结果及处理方案等),保证公司电器设备稳定运行,杜绝突发事件。 2、如果因为巡检不及时而造成设备电器事故,按照公司有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3、电工班设立交接班记录一份,要按时填写,交接班记录月底汇总后交到生技科留存。 三、材料领取和分配 1、凡车间电器维修需领用材料的,由车间开具领料单,车间主任签字后,电工按程序领取。更换下来的所有电器设备(包装电线、电缆、开关等)电工不得私自处理,必须先退库,由生技科确认后移做他用或做报废处理。公用部分的电工材料(电工工具、路灯灯泡等),由生技科开具领料单,并注明公用材料,电工按程序领取并安装。 2、材料领出后,因故没有用完的,要如实退库,否则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3、电工班设立材料账本,记录材料领取及使用情况。记录由班长负责,生技科负责检查。 四、电器设备的维护与大修 1、车间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由电工根据划定的职责范围负责;如果是设备大修或改造,却系一人无法完成,由班长负责组织安排。 2、设备的大修计划,由电工班负责提报,生技科审核。 3、突发事故的处理和公共电器设备维修保养,由生技科统一安排。 4、消防安全、静电接地及避雷设施的年检等工作,由生技科负责安排。 电工班的日常管理工作由班长具体负责。 年 月 日
2. 防雷装置年检制度
不同设施的接地年检时间也不相同。
(1)变、配电站接地装置,每年检查一次,并于干燥季节每年测量一次接地电阻;
(2)对车间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每两年检查一次,并于干燥季节每年测量一次接地(3)防雷接地装置,每年雨季前检查一次;
(4)避雷针的接地装置,每5年测量一次接地电阻;
(5)手持电动工具的接零线或接地线,每次使用前进行检查;
(6)有腐蚀性的土壤内的接地装置,每5年局部挖开检查一次。
3. 防雷设施年检时间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的有关规定,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防雷装置检测应每年一次,对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防雷装置应每半年检测一次
4. 防雷设施需要年检吗
通常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每年必须接受年检(由车管所进行的车辆的年检及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进行的危化品运输许可证的年检),且通常必须办理以下手续:
1、道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保险公司,按年度投保。
2、危险化学品运输车防静电安全检测--由当地气象部门的防雷检测中心检验,有效期一年。
3、槽罐容器检验--由当地压力容器检测所检测,有效期一年。
4、二级维护
5、综合性能检测
6、尾气检测
7、安装GPS
8、车辆的年检。
5. 防雷装置检测时间
办公室防雷设施每年检测一次。
防雷设施施工完毕后,需要当地主管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颁发防雷合格证书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对于有合格证书的防雷设施,每年一般是检测1次,时间在3-9月之间。 每季度定期检测一次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
6. 防雷设施的检验周期
(1)变、配电站接地装置,每年检查一次,并于干燥季节每年测量一次接地电阻;
(2)对车间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每两年检查一次,并于干燥季节每年测量一次接地(3)防雷接地装置,每年雨季前检查一次;
(4)避雷针的接地装置,每5年测量一次接地电阻;
(5)手持电动工具的接零线或接地线,每次使用前进行检查;
(6)有腐蚀性的土壤内的接地装置,每5年局部挖开检查一次。
应对接地装置进行维修的情况有:
(1)焊接连接处开焊,螺丝连接处松动;
(2)接地线有机械损伤、断股或有严重锈蚀、腐蚀,锈蚀或腐蚀30%以上者应予更换;
(3)接地体露出地面;
(4)接地电阻超过规定值。
7. 防雷设施年检时间要求
根据标准GB/T21431-2008《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中所规定的检测周期如下:
一类建筑物:每2年要求彻底做防雷检测,要求严格的系统,检测间隔时间为6个月。
二类建筑物:每4年要求彻底做防雷检测,要求严格的系统,检测间隔时间为12个月。
三类建筑物:每6年要求彻底做防雷检测,要求严格的系统,检测间隔时间为12个月。
如果是首次检测,也就是常说的检测验收,就要求做彻底检测。包括:接闪器检测、引下线检测、接地装置检测、防雷区的划分、电磁屏蔽防雷检测、等电位连接检测、及电涌保护器(SPD)性能检测。如果是常规检测(定期检测/年检),就可在以上检测项目当中来选取重要部分,来进行检测。一般几个重要地方需要每年检测一次,包括:低压总配电箱、电梯机房、单元楼配电机房、制冷机房、交换站等。
8. 避雷设施年检
公司防雷防静电安全规定
第一条 为减少雷电、静电危害,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防雷、防静电
1.石油库防雷、防静电设施、装置等应符合设计规范规定;
2.石油库应绘制防雷、防静电装置平面布置图,建立台帐;
3.石油库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应每年进行两次测试,并做好测试记录。接地线应做可拆装连接;
4.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应保持完好有效。当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电气设备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及信息系统接地等设共用接地装置时,按最小值考虑,其接地电阻不应不不大于4Ω;
5.铁路装卸油设施钢轨、输油管道、鹤管、钢栈桥等应按规范作等电位跨接并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应不不大于10Ω;
6.压力储罐不设避雷针(线),罐区不适当装设消雷器;
7.禁止使用塑料桶或绝缘材料制作容器灌装或输送甲、乙类油品;
8.不准使用两种不同导电性能材质制成检尺、测温和采样工具进行作业。使用金属材质时应与罐体跨接,操作时不得猛拉快提;
9.在爆炸危险场合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禁止在爆炸危险场合穿脱衣服、帽子或类似物;
10.不准在爆炸危险场合用化纤织物拖擦工具、设备和地面;
11.禁止用压缩空气吹扫甲、乙类油品管道和储罐,禁止使用汽油、苯类等易燃溶剂对设备、器具吹扫和清洗;
12.油罐、罐车等容器内和可燃性液体表面,不容许存在不接地导电性漂浮物;油轮装油时,不准将导体放入油舱内。
13.储存甲、乙、丙A类油品储罐上罐扶梯入口处、泵房门外和装卸作业操作平台扶梯入口处等应设消除人体静电接地装置。
第三条 要防止易燃、可燃液体静电危害,必要消除静电引燃条件:
1、有静电电荷产生。
2、有足以产生引燃性放电静电电荷积聚。
3、有适当火花间隙,使积聚电荷以引燃火花形式放电;
4、在火花间隙中必要有可燃性液体蒸气-空气混合物。
第四条 依照《石油化工公司设计防火规范》,对贮存易燃、可燃液体分类如下表所列:
表1
分 类
特 性
0
15℃时蒸气压力(绝)不不大于101KPA(1、0atm)液体
甲
0类以外闪点 28℃如下液体
乙
A
B
闪点 28-45℃液体
闪点 45-60℃液体
丙
A
B
闪点 60-120℃液体
闪点 120℃以上液体
进入储罐和槽车时对甲、乙类易燃、可燃液体电阻率等于或少于108 欧姆/米者不受本规定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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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甲、乙类液体进入贮罐和槽车时,初速不得不不大于1米/秒,当入口管浸没200毫米后可提高流速,最高不得超过6米/秒。
甲、乙类液体含水、含杂质以及两种以上油品混送时初流速亦不得超过1米/秒。
甲、乙类液体通过添加抗静电剂,专门静电消除器,报警仪同步具备流速可按6米/秒。
当液体输送管线上装有过滤器时,甲、乙类液体输送自过滤器至装料之间应有30秒缓和时间,如满足不了缓和时间,可配备缓和器和采用其他防静电办法。流速限制见下表。
第六条 贮罐装入易燃,可燃液体时,必要做到:
1、禁止从贮罐上部注入甲、乙类液体;
2、罐内液体必要进行充分脱水后,方可进料;
3、禁止对装过汽油等高挥发性产品油罐切换注入低挥发性油品;
4、在贮罐变更注入油品时,必要进行惰性气体置换,置换后测定空气中油体浓度,使之符合安全规定范畴;
5、对于难以进行惰性气体置换桶、槽等容器,必要严格控制流速和静电接地。
第七条 油品调和规定:
1、禁止用压缩空气进行甲、乙类油品调合;
2、丙类油品调合,其中有一种单体组分属于甲、乙类油品时,也不准用压缩空气进行调合;
3、丙A类油品用压缩空气调合时,必要控制风压不不不大于0.343MPa,并注意油品调合温度应控制在低于该油品闪点20℃;
第八条 甲、乙类液体检尺、测温、采样规定:
1、液体进入贮罐,给一定静电时间,方可进行检尺测温、采样作业,但浮顶罐浮船(盘)已接触油面或装有检尺、检尺井贮罐,不受上述静置时间限制;
2、不准使用两种不同材质(指引电性能不同材质,如金属器具和尼龙绳索)检尺、测温、采样工具进行作业;
3、凡是用金属材质制成测温盒和采样器,必要使用导电性材质绳索,并与罐体进行可靠接地;
4、对固定顶油罐或浮顶油罐在未浮起之前,进行液体测温和测样时,不得猛拉快提,上提速度不不不大于0.5米/秒,下落速度不不不大于1米/秒;
5、铁路罐(槽)车和汽罐(槽)车检尺和测温,必要在装完且静置2分钟后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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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作人员在检尺、测温和采样前,必要消除人体所带静电;
7、贮罐在收油过程中,会聚积大量静电荷,应逐渐采用自动检尺,测温和采样设备;
第九条 铁路罐(槽)车装卸规定:
1、液体装车鹤管应逐渐采用液下密闭装车设施;
2、铁路罐(槽)车浸没装油速度应满足下式关系:
V D≤0.8
式中V-油品流速,米/ 秒 ;D-输油管径,米。
3、鹤管应插入罐(槽)车底部,距罐(槽)车底部不不不大于200毫米为宜。
第十条 汽车罐(槽)车装卸规定:
1、汽车罐(槽)车在进行装卸作业之前,必要将车体接地;
2、装卸操作完毕,要通过表3规定静置时间,才干进行提高鹤管,拆除接地线等作业;
3、汽车罐车浸没装油速度应满足下式关系:
VD≤0.5
式中V-油品流速,米/ 秒 ;D-输油管径,米。
第十一条 小型容器盛装易燃液体规定:
1、不适当使用绝缘材料桶盛装易燃液体;
2、禁止用绝缘体吊挂容器盛装易燃液体;
3、金属制桶盛装易燃液体前,桶体、漏斗和注油管嘴必要接地;
4、桶罐注油品,宜采用导电胶管(电阻值<10欧姆);
第十二条 为防止人体带静电产生电击或放电,可引起可燃性物质着火,爆炸等事故发生,必要消除人体静电。
第十三条 为使人体所带静电安全地泄漏于大地,在O区爆炸危险场合新建装置一定按规范规定设计、施工、验收。宜将地面做成导电性地面,其电阻率应在10欧姆左右为宜。
贮罐梯子进门处,应在已接地金属扶栏上留出1米长裸金属面,做为手握接地体。
第十四条 防止人体带电,着装时注意:
1、在爆炸危险场合不准穿宜产生静电服装和鞋靴;
2、在爆炸危险场合不准脱衣服、鞋靴、不准梳头;
3、除雨天在积水场合进行作业时穿着橡胶雨衣和高腰胶靴外,均不得在爆炸危险所穿用;
4、人工清洗油罐和洗刷槽车时,必要穿着防静电工作服和防静电雨衣,导电胶靴。
第十五条 清洗设备、器具几不准:
1、不准使用汽油、苯类等易燃溶剂进行设备器具清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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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使用液体喷洗溶器时,压力不得不不大于0.981MPa;
3、不准使用压缩空气进行甲、乙类易燃、可燃液体管线清扫;
4、采样器清洗,必要用所要采样同类油品进行清洗,清洗用过和剩余样品不准倒回罐内;
5、在易燃、易爆场合不准使用化纤材质制作拖布、抹布来拖擦物体和地面;
6、不准在一种容器内同步采用人工和机械两种办法清洗。
第十六条 接地是防静电最基本办法,重要是将设备管道等金属导体与大地进行电气上连接,使金属导体上静电泄入大地,使与大地接近同电位,但必要做到:
1、在“接地连接”各导体之间,接触应牢固可靠,保证电气通路完好性;
2、如接地连结系统有断裂点,在从事恢复性工作前,应保证断裂点周边环境内没有易燃、易爆物质;
3、在对接地连接系统维护工作中,应重点检查螺栓紧固接点,及时更换腐蚀了垫片;
4、静电接地系统电阻值应符合本制度规定;
5、每年应对各固定设备接地电阻进行一次测量,并建立测量数据档案,如果被测设备电阻值不符合规定,及时检修;
6、在能产生静电场合,移动设备(工具)接地线装拆工作应当:
① 在操作或移动之前,将接地线装设好;
② 当操作完了,必要通过规定静置时间,方可拆除接地线;
③ 装拆接地线连接点位置应离开易燃、易爆危险部位,也不应在装卸作业下风向。
7、如对设备、管道等进行局部检修,会导致关于物体静点连接回路断路时,应事先做好暂时性接地,检修后应及时复原,并重新测定接地电阻值。
第十七条 下列场合或状况,必要做静电接地:
1、易燃、易爆危险场合;
2、生产装置上所带有静电会危害生产或人体遭受静电电击时。
第十八条 下列状况不需要另做静电接地:
1、当金属导体已与防雷保护、电气保护接地系统有可靠联接时,就不要另做静电接地;
2、当金属导体间有紧密机械连接,在任何状况下,金属接触面均有足够静电导电性时,可不另做静电跨接。
第十九条 静电接地连接系统总泄漏电阻值应不不不大于10欧姆,接地体接地电阻值应不不不大于100欧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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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电接地连接系统金属(涉及带电金属体自身)已与其他用途接地网共用时,接地电阻值可由其他用途接地规定来拟定。
第二十条 接地连接必要依照下述办法:
1、接地连接支、干线与接地等处,应采用焊接法或用螺栓紧固法相连接;
2、在设备或管道金属体一定位置上设有专用接地连端板,在“端板”与接地支线之间,加挠性跨线用螺栓结实法连接;
3、对移动式设备及工具类可应用电池夹头,鳄式夹钳、专用连接夹头,碟形螺栓等。连接器械与接地支、干线相连接;
4、设备、管道用金属法兰连接时,其接触电阻不不不大于10欧姆,可以以为接触面之间足够静电导电通性,在普通状况下,可不另装跨接线;
5、接地对象不是金属体时,应在接地物上装设紧密结合金属体再进行接地,此种“间接接地处”要避免受机械振动、摩擦和拉压等损害。
第二十一条 设备、管道上静电接地连接点位置选取;
1、不受外力伤害;
2、便于检查维修;
3、便于与接地干线相连;
4、不妨碍操作;
5、不易形成和积聚危险性混合物地方。
对设立供接地用接地连端板规定:
1、设备外壳(涉及设备支座、耳座)裸露而预留出金属表面;
2、设备、管道上金属螺栓连接部位;
3、焊于设备、管道外壳或支座上接地端板(或螺栓)其材质应与被焊母材相似,端板截面应不不大于40×3毫米,设备有保温层,该端板应伸出保温层外60毫米。
第二十二条 对接地干线和接地体详细规定:
1、装置区电气保护接地干线,可作为静电接地干线使用,而设备、管道静电接地线不得运用电气设备专用零线;
2、当没有电气保护接地干线可运用时,应专门设计和安装静电接地干线和接地体;
3、静电接地干线在装置内应呈环状布置,不同标高接地干线之间应有两处相连,每一装置区(涉及装卸栈台)相对侧恰当位置至少各设一组独立接地体,并与干线相连接;
4、静电接地干线可接到其他用途接地板上去,但不得与一类防雷保护接地板共用,其间距应符合防雷规范;
5、立设备及室外管道接地点,应依照需要设立接地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