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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设备(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

来源:www.xrdq.net   时间:2023-02-08 11:47   点击:296  编辑:admin   手机版

1. 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总体方案通用安全防护

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是电力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的有机组成部分。电力企业应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 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管理制度,将电 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工作及其信息报送纳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体 系,落实分级负责的责任制。

电力调度机构负责直接调度范围内 的下一级电力调度机构、变电站、发电厂涉网部分的电力监控系 统安全防护的技术监督,发电厂内其它监控系统的安全防护可以 由其上级主管单位实施技术监督。

2.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总体方案

9个司局。国家能源局共设综合、政策法规、发展规划、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电力、煤炭、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国际合作司九个司,编制112人。2013年3月,《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将现国家能源局、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国家能源局,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不再保留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3. 电力监控系统网络安全防护方案

第一级(自主保护级)

一般适用于小型私营、个体企业、中小学,乡镇所属信息系统、县级单位中一般的信息统

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第二级(指导保护级)

一般适用于县级其些单位中的重要信息系统;地市级以上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一般的信息系统。例如非涉及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敏感信息的办公系统和管理系统等。

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严重损害,或者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

第三级(监督保护级)

一般适用于地市级以上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内部重要的信息系统,例如涉及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敏感信息的办公系统和管理系统;跨省或全国联网运行的用于生产、调度、管理、指挥、作业、控制等方面的重要信息系统以及这类系统在省、地市的分支系统;中央各部委、省(区、市)门户网站和重要网站;跨省连接的网络系统等。

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损害。

第四级(强制保护级)

一般适用于国家重要领域、重要部门中的特别重要系统以及核心系统。例如电力、电信、广电、铁路、民航、银行、税务等重要、部门的生产、调度、指挥等涉及国家安全、国计民生的核心系统。

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严重损害。

第五级(专控保护级)

一般适用于国家重要领域、重要部门中的极端重要系统。

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国家安全造成特别严重损害。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的定级准则和等级划分

4. 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总体原则

风险控制措施确定的原则尽可能完全消除,有可不接受风险的危险源,如用安全品取代危险品,如果是不可能消除有重大风险的危险源,应努力采取降低风险措施,如用低压电器的,在条件允许时,应该是工作室用适合于人,如考虑降低人的精神压力和体能消耗,应尽可能的利用技术进步来改善安全控制措施,应考虑为保护每个工作人人员的措施

5. 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总体方案中

TN系统——一种防止间接接触电击的措施TN系统

"电"日益影响着工业的自动化和社

会的现代化.然而当电能失去控制时,就

会引发各类电气事故,对人体的伤害即

触电事故是各类事故中最常见的事故.

触电事故可分为电击和电伤,电击又分

为直接接触电击和间接接触电击,直接

接触电击是触及设备和线路正常运行时

的带电体发生的电击,间接接触电击是

触及正常状态下不带电,而设备或线路

故障时意外带电的导体发生的电击.下

面就介绍一种我国地面上低压配电网绝

大多数都采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三相四

线配电网中应用最多的配电及防护方式

TN系统.

1.TN系统安全原理.TN系统是电

源系统有一点直接接地,负载设备的外

露导电部分通过保护导体连接到此接地

点的系统,即采取接零措施的系统.设备

金属外壳与保护零线连接的方式称为保

护接零.典型的TN系统中,当某一相线

直接连接设备金属外壳时,即形成单相

短路.短路电流促使线路上的短路保护

装置迅速动作,在规定时间内将故障设

备断开电源,消除电击危险.

6. 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处置方案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力监控系统的信息安全管理,防范黑客及恶意代码等对电力监控系统的攻击及侵害,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根据《电力监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电力监控系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工作应当落实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有关要求,坚持“安全分区、网络专用、横向隔离、纵向认证”的原则,保障电力监控系统的安全。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电力监控系统,是指用于监视和控制电力生产及供应过程的、基于计算机及网络技术的业务系统及智能设备,以及做为基础支撑的通信及数据网络等。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发电企业、电网企业以及相关规划设计、施工建设、安装调试、研究开发等单位。

  第五条 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7. 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策略

一、时间防护,缩短受照时间。在某些工作场合下,工作人员不得不在辐射场内进行工作,且可能持续一段时间,此时就必须采取轮流替换的办法,限制每个人的操作时间,将每人所受的剂量控制在限值以下。

二、距离防护,增大与源的距离。人体受到照射的剂量率是随离开源的距离增大而减少的,特别是电离辐射源,可视为点状的时候应尽量采取远距离操作。

8. 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的总体原则

作业人员站位问题可归纳为五十种现象,分为两大类型: 一是本人站(或坐、行)位是否在安全范围之内; 二是个人站位是否影响到本作业区域其他作业人员的正常作业或安全。

1、严禁站在移动物与固定物之间,防治挫伤。

2、严禁站在吊装的重物之下或落物运动趋势范围以内,防止落物砸伤。 3、机械吊运、拖拽物体时,严禁站或

行走在吊运、拖拽物体的运动路径上,防治脱钩或断绳伤人。

4、严禁站或工作在没有防护装置的仓口、洞口、坑口或边缘上,防止人员跌落伤害。

5、严禁将手放在容易伤害的挤压点。 6、严禁个人站位在缺少保护装置(如安全阀、安全销、防护罩、防护栏、防护网、自动保护装置等)的工具和机械危险范围之内。

7、严禁打眼工蹬在支架上打眼,必须设置专用工作台。

8、严禁扶钻人员站在倾斜巷道的下侧或非不稳定的物料上作业。

9、打钻过程中,严禁任何人员站立或逗留在钻机、钻具的下侧或斜下方。

10、严禁站在运输设备上作业。

11、严禁站或坐在顶帮没有支护或支护不可靠的地点歇息或作业。

12、严禁任何人站、坐、靠炸药箱或雷管箱上。

13、敲帮问顶时,操作人员严禁站在离层或片帮煤、矸石正下方,确保退路畅通,防止坠物跌落伤人。

14、放炮作业时,严禁任何人员在安全警戒距离以内。

15、用梯(凳)作业时,扶梯(凳)人员必须确保退路畅通并防止高处物件掉落伤人,严禁站在不安全环境下。

16、站在梯(凳)上的作业人员严禁站在管路、电缆、材料等设施的移动或液体喷射方向,并用力均匀,不能出猛力,以防失手闪脱造成坠落伤害。

17、作业过程中,作业平台下方严禁行人穿过,平台下2m范围不得堆放物料。 18、吊杆下、吊物下、被吊物起吊前区(受力运动方向)、被吊物自然下滑方向、导向滑轮钢绳三角区、吊绳(索)周围、斜拉的吊钩或导向滑轮的自然运动方向等地点,一旦发生危险极不容易躲避,严禁任何人员作业、站立、逗留、观察。 19、涨拉锚索或锚杆时,作业点下方严禁站人,以防涨拉器脱落伤人。

20、整改棚架必须站在可靠的支护下作业,严禁空顶作业。扶腿人员应面向正面煤帮,随时观察顶帮变化;上梁人员应侧站在永久支护下,动作快稳,及时穿顶接实。

21、整改棚架时,作业人员要注意力集中,严禁非作业人员进入作业地点以内。 22、严禁未佩戴防护面具或护目镜的人员进行电焊、气割作业,或近距离观看电焊、气割作业,防止被强光、铁屑伤害。 23、严禁不戴保险绳人员进行高空作业。 24、锤击作业时,严禁在锤击运动方向前后2米内站立或行走。

9. 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总体方案中的通用

1、“7米”——保护区、线路下 ,高压危险勿植树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

500千伏架空电力线路导线在最大弧垂或最大风偏后与树木之间的安全距离为7米。

2、“8米5”——编方案 签协议 安全作业8米5

大型施工机械作业时,施工机械与架空输电线路及其他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不得小于8.5米,且应设专人监护。

3、“10米” ——塔基础 不取土 倒塔断线太危险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基础周围10米范围内取土、打桩、钻探、开挖或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

4、“20米”——与电力设施保护区

500千伏架空电力线路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20米并垂直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区域为电力设施保护区。

5、“300米” ——线路边 杆塔旁 风筝挂线恐电伤

任何人不得在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300米的区域内放风筝。

6、“500米”——放山炮 须远离 破坏设备要法办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距电力设施周围500米范围内(水平距离)进行爆破作业。因工作需要必须进行爆破作业时,应当按国家颁发的有关爆破作业的法律法规,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电力设施安全,并征得当地电力设施产权单位或管理部门的书面同意,报经政府有关管理部门批准。

7、“1米”——我是带电体,这是我和你之间的安全距离

人体需要与带电体保持一定的距离,这个距离称为安全距离:

我国《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给出了人员与通电高压交流线路的安全距离:

1千伏以下 1.0米

1——10千伏 1.5米

35千伏 3.0米

66——110千伏 4.0米

154——220千伏 5.0米

330千伏 6.0米

500千伏 8.5米

8、大吊车 莫惹事 野蛮施工要严惩

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时,应当经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9、保护区 莫建房 出了事故都白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责令强制拆除。

说到底,

对于专业人员,要按照操作规范施工或者工作;

对于普通人来说,远离高压线远离电力线路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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