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租了一套新房,电器家具都带。房东要求是如果电器损坏需要租客承担,我第一次租房,也不清楚,这句话就写进了租赁合同。可是在我第一次验房时,我发现60%家电是坏的,我没收房,要求维修好给我,房东还只答应给我维修大家电(电冰箱,油烟机,电视机等),小家具(电灯,橱柜,水龙头等)还不想维修。后经过中介多次调解才肯维修。现因电器维修问题房东要延迟交房给我,合同要重写。所以我现在对她家电器家具不怎么放心。认为房东也不是很好说话的主。想在合同里注明电器家具维修费用有房东负责。在网上找了下,大部分人说是房东要承担这个维修费用。我想确认一下,电器维修费用到底该是谁负责。请懂行的大侠教教我,指导我一下。最好有法律条文依据。感谢大家帮帮忙!补充个问题,我是一次性支付一年房租的,还需要交押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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