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消防配电设备
依据《阻燃及耐火电缆 塑料绝缘阻燃及耐火电缆分级和要求 第2部分:耐火电缆 XF306.2-2007》, 耐火电缆标记为 NH,其耐火级别分为四级,耐火级别标记分别为:
耐火一级:I级,耐火一级A类:IA级;
耐火二级:Ⅱ级,耐火二级A类:ⅡA级;
耐火三级:Ⅲ级,耐火三级A类:ⅢA级;
耐火四级:V级,耐火四级A类:IVA级。
耐火电缆用耐火标记、耐火级别标记、材料及结构标记、额定电压、导体标称截面积和执行标准等6项进行标记。
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10.1.10 消防配电线路应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的需要,其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明敷时(包括敷设在吊顶内),应穿金属导管或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保护,金属导管或封闭式金属槽盒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当采用阻燃或耐火电缆并敷设在电缆井、沟内时,可不穿金属导管或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保护;当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时,可直接明敷。
2 暗敷时,应穿管并应敷设在不燃性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
3 消防配电线路宜与其他配电线路分开敷设在不同的电缆井、沟内;确有困难需敷设在同一电缆井、沟内时,应分别布置在电缆井、沟的两侧,且消防配电线路应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
依据《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2013》
11.2.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供电线路、消防联动控制线路应采用耐火铜芯电线电缆,报警总线、消防应急广播和消防专用电话等传输线路应采用阻燃或阻燃耐火电线电缆。
依据《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GB51309-2018 》
3.5.4 集中控制型系统中,除地面上设置的灯具外,系统的配电线路应选择耐火线缆,系统的通信线路应选择耐火线缆或耐火光纤。
3.5.5 非集中控制型系统中,除地面上设置的灯具外,系统配电线路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灯具采用自带蓄电池供电时,系统的配电线路应选择阻燃或耐火线缆;
2 灯具采用集中电源供电时,系统的配电线路应选择耐火线缆。
依据《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 GB51348-2019》
13.8.4 消防配电线路的选择与敷设,应满足消防用电设备火灾时持续运行时间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采用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报警总线,应选择燃烧性能B1级的电线、电缆;其他场所的报警总线应选择燃烧性能不低于B2级的电线、电缆。消防联动总线及联动控制线应选择耐火铜芯电线、电缆。电线、电缆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电缆及光缆燃烧性能分级 》GB 31247的规定。
2 消防控制室、消防电梯、消防水泵、水幕泵及建筑高度超过100m民用建筑的疏散照明系统和防排烟系统的供电干线,其电能传输质量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应保证消防设备可靠运行。
3 高层建筑的消防垂直配电干线计算电流在400A及以上时,宜采用耐火母线槽供电。
4 消防用电设备火灾时持续运行的时间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5 为多台防火卷帘、疏散照明配电箱等消防负荷采用树干式供电时,宜选择预分支耐火电缆和分支矿物绝缘电缆。
6 超高层建筑避难层(间)与消控中心的通信线路、消防广播线路、监控摄像的视频和音频线路应采用耐火电线或耐火电缆。
7 当建筑物内设有总变电所和分变电所时,总变电所至分变电所的35KV、20KV 或10KV的电缆应采用耐火电缆和矿物绝缘电缆。
8 消防负荷的应急电源采用10KV柴油发电机组时,其输出的配电线路应采用耐压不低于10KV 的耐火电缆和矿物绝缘电缆。
9 电压等级超过交流50V以上的消防配电线路在吊顶内或室内接驳时,应采用防火防水接线盒,不应采用普通接线盒接线。
2. 消防配电设备明显标志
TMY-口*口就是指的铜排,电气图中铜排的标识一般在电气图上方主母排的位置,例如下图:
3. 消防配电设备的控制回路不得采用变频调速控制
11.0.1 消防水泵控制柜应设置在消防水泵房或专用消防水泵控制室内,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消防水泵控制柜在平时应使消防水泵处于自动启泵状态;
2 当自动水灭火系统为开式系统,且设置自动启动确有困难时,经论证后消防水泵可设置在手动启动状态,并应确保24h有人工值班。
11.0.2 消防水泵不应设置自动停泵的控制功能,停泵应由具有管理权限的工作人员根据火灾扑救情况确定。
11.0.3 消防水泵应确保从接到启泵信号到水泵正常运转的自动启动时间不应大于2min 。
11.0.4 消防水泵应由消防水泵出水干管上设置的压力开关、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流量开关,或报警阀压力开关等开关信号直接自动启动消防水泵。消防水泵房内的压力开关宜引入消防水泵控制柜内。
11.0.5 消防水泵应能手动启停和自动启动。
11.0.6 稳压泵应由消防给水管网或气压水罐上设置的稳压泵自动启停泵压力开关或压力变送器控制。
11.0.7 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应具有下列控制和显示功能:
1 消防控制柜或控制盘应设置专用线路连接的手动直接启泵按钮;
2 消防控制柜或控制盘应能显示消防水泵和稳压泵的运行状态;
3 消防控制柜或控制盘应能显示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箱等水源的高水位、低水位报警信号,以及正常水位。
11.0.8 消防水泵、稳压泵应设置就地强制启停泵按钮,并应有保护装置。
11.0.9 消防水泵控制柜设置在专用消防水泵控制室时,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30;与消防水泵设置在同一空间时,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5。
11.0.10 消防水泵控制柜应采取防止被水淹没的措施。在高温潮湿环境下,消防水泵控制柜内应设置自动防潮除湿的装置。
11.0.11 当消防给水分区供水采用转输消防水泵时,转输泵宜在消防水泵启动后再启动;当消防给水分区供水采用串联消防水泵时,上区消防水泵宜在下区消防水泵启动后再启动。
11.0.12 消防水泵控制柜应设置机械应急启泵功能,并应保证在控制柜内的控制线路发生故障时由有管理权限的人员在紧急时启动消防水泵。机械应急启动时,应确保消防水泵在报警后5.0min内正常工作。
11.0.13 消防水泵控制柜前面板的明显部位应设置紧急时打开柜门的装置。
11.0.14 火灾时消防水泵应工频运行,消防水泵应工频直接启泵;当功率较大时,宜采用星三角和自耦降压变压器启动,不宜采用有源器件启动。
消防水泵准工作状态的自动巡检应采用变频运行,定期人工巡检应工频满负荷运行并出流。
11.0.15 当工频启动消防水泵时,从接通电路到水泵达到额定转速的时间不宜大于表11.0.15的规定值。
工频泵启动时间
11.0.16 电动驱动消防水泵自动巡检时,巡检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巡检周期不宜大于7d,且应能按需要任意设定;
2 以低频交流电源逐台驱动消防水泵,使每台消防水泵低速转动的时间不应少于2min;
3 对消防水泵控制柜一次回路中的主要低压器件宜有巡检功能,并应检查器件的动作状态;
4 当有启泵信号时,应立即退出巡检,进入工作状态;
5 发现故障时,应有声光报警,并应有记录和储存功能;
6 自动巡检时,应设置电源自动切换功能的检查。
11.0.17 消防水泵的双电源切换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双路电源自动切换时间不应大于2s;
2 当一路电源与内燃机动力的切换时间不应大于15s。
11.0.18 消防水泵控制柜应有显示消防水泵工作状态和故障状态的输出端子及远程控制消防水泵启动的输入端子。控制柜应具有自动巡检可调、显示巡检状态和信号等功能,且对话界面应有汉语语言,图标应便于识别和操作。
11.0.19 消火栓按钮不宜作为直接启动消防水泵的开关,但可作为发出报警信号的开关或启动干式消火栓系统的快速启闭装置等。
4. 消防配电设备应有
一般包括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烟排烟设备、火灾自动报警、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自动灭火装置、火灾事故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电动的防火门、卷帘、阀门及消防控制室的各种控制装置等的用电设备。
消防系统的配电方式力求简单灵活,便于维护管理,能适廊负荷的变化,并留有必要的发挥余地。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按防火分区进行。消防用电设备的两个电源或两回路供电线路应在末端配电箱处自动切换。
从配电箱到消防设备应是放射式配电,每个回路的保护应当分开设置,以免相互影响,配电线路不能设置漏电保护装置,当电路发生接地故障时,可根据需要设置单相接地报警装置。这样可保证总系统的可靠运行,不会因局部漏电而导致全系统断电保护停止工作。
5. 消防配电设备需独立配电间吗
高层建筑中的地下室的配电房是必须做气体灭火系统的。配电房的火灾主要是电气设备短路、过载等造成的火灾,属于E类火灾。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规定配电房是需要做气体自动灭火系统的,特别是高层建筑配电房是强制要求做气体自动灭火系统。
气体灭火系统有七氟丙烷灭火系统、高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等,具体选择哪种气体灭火系统,需要根据配电房的面积和大小来设计,最好是找专业的公司来设计。有个念海消防,可以问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