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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3-110千伏高压配电装

来源:www.xrdq.net   时间:2023-01-28 14:09   点击:167  编辑:admin   手机版

1. 3-110千伏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

目前国家规定100KV以上的供电设施,其建设必须通过环保部门的行政许可。其中环保考察指标主要包括电场、磁场、无线电干扰及噪声四大块内容。 在居民区设立的供电设施,要通过环保行政许可,必须达到这些标准:工频电场强度不超过4千伏/米;磁感应强度不超过0.1毫特斯拉;10KV电力线路与居民区及工矿企业地区的安全距离为6.5米;非居民区,但是有行人和车辆通过的安全距离为5.5米;交通困难地区的安全距离为4.5。

2. 高压配电装置 规范

配电房又叫配电所,在国家标准里面,配电所的定义是 :" 所内只有起开闭和分配电能作用的高压配电装置,母线上无主变压器 " 。配电房电压等级在 35KV 等级以下,内部安装有开关、互感器、电容器以及相关的保护测量装置。华业消防在这里整理了一些关于配电房消防设计规范要求:

民用建筑物内配变电所,应符合下列要求:

1、配变电所位置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宜接近用电负荷中心;

2)应方便进出线;

3)应方便设备吊装运输;

4)不应设在厕所、浴室或其他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且不宜与上述场所相贴邻;装有可燃油电气设备的变配电室,不应设在人员密集场所的正上方、正下方、贴邻和疏散出口的两旁;

5)当配变电所的正上方、正下方为住宅、客房、办公室等场所时,配变电所应作屏蔽处理。

2、安装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总容量不超过1260kVA、单台容量不超过630kVA的变配电室可布置在建筑主体内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并应设直接对外的安全出口,变压器室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外墙开口部位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不燃烧体的防火挑檐;

3、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高压配电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低压配电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4、不带可燃油的高、低压配电装置和非油浸的电力变压器,可设置在同一房间内;

5、高压配电室宜设不能开启的距室外地坪不低于1.80m的自然采光窗,低压配电室可设能开启的不临街的自然采光窗;

6、长度大于7m的配电室应在配电室的两端各设一个出口,长度大于60m时,应增加一个出口;

7、变压器室、配电室的进出口门应向外开启;

8、变压器室、配电室等应设置防雨雪和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等进入室内的设施;

9、变配电室的电缆夹层、电缆沟和电缆室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

10、变配电室不应有与其无关的管道和线路通过;

11、变配电室、控制室、楼层配电室宜做等电位联结;

12、变配电室重地应设与外界联络的通信接口、宜设出入口控制。

高层建筑内的配变电所

1、设在高层建筑内的配变电所,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隔墙、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隔开;

2、可燃油油浸变压器室通向配电室或变压器室之间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3、配变电所内部相通的门,宜为丙级的防火门;

4、配变电所直接通向室外的门,应为丙级防火门。

柴油发电机房

1、柴油发电机房的位置选择及其他要求应符合本通则第8.3.1条的要求;

2、柴油发电机房宜设有发电机间、控制及配电室、储油间、备件贮藏间等;设计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上述房间进行合并或增减;

3、发电机间应有两个出入口,其中一个出口的大小应满足运输机组的需要,否则应预留吊装孔;

4、发电机间与控制室或配电室之间的门和观察窗应采取防火措施,门开向发电机间;

5、柴油发电机组宜靠近一级负荷或变配电至设置;

6、柴油发电机房可布置在高层建筑裙房的首层或地下一层,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柴油发电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或3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隔开;

2)柴油发电机房内应设置储油间,其总储存量不应超过8h的需要量,储油间应采用防火墙与发电机间隔开;当必须在防火墙上开门时,应设置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

3)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

4)柴油发电机房设置在地下一层时,至少应有一侧靠外墙,热风和排烟管道应伸出室外。

7、柴油发电机房进风口宜设在正对发电机端或发电机端两侧;

8、柴油发电机房应采取机组消声及机房隔声综合治理措施。

智能化系统的机房

1、智能化系统的机房主要有:消防控制室、安防监控中心、电信机房、卫星接收及有线电视机房、计算机机房、建筑设备监控机房、有线广播及(厅堂)扩声机房等;

2、智能化系统的机房可单独设置,也可合用设置,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消防防控制室、安防监控中心的设置应符合有关消防、安防规范;

2)消防控制室、安防监控中心宜设在建筑物的首层或地下一层,且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或3h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或2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并应设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3)消防控制室与其他控制室合用时,消防设备在室内应占有独立的工作区域,且相互间不会产生干扰;

4)安防监控中心与其他控制室合用时,风险等级应得到主管安防部门的确认;

5)智能化系统的机房宜铺设架空地板、网络地板或地面线槽;宜采用防静电、防尘材料;机房净高不宜小于2.50m;

6)机房室内温度冬天不宜低于18℃,夏天不宜高于27℃;室内湿度冬天宜大于30%,夏天宜小于65%;

7)智能化系统的机房不应设在厕所、浴室或其他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且不宜与上述场所相贴邻;

3、智能化系统的重要机房应远离强磁场所;

4、智能化系统的设备用房应在初步设计中预留位置及线路敷设通道;

5、智能化系统的重要机房应做好自身的物防、技防;

6、智能化系统应根据系统的风险评估采取防雷措施,应做等电位联结。

竖井

1、高层建筑电气竖井在利用通道作为检修面积时,竖井的净宽度不宜小于0.80m;

2、高层建筑智能化系统竖井在利用通道作为检修面积时,竖井的净宽度不宜小于0.60m;

多层建筑智能化系统竖井在利用通道作为检修面积时,竖井的净宽度不宜小于0.35m;

3、电气竖井、智能化系统竖井内宜预留电源插座,应设应急照明灯,控制开关宜安装在竖井外;

4、智能化系统竖井宜与电气竖井分别设置,其地坪或门槛宜高出本层地坪0.15~0.30m;

5、电气竖井、智能化系统竖井井壁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不燃烧体,检修门应采用不低于丙级的防火门;

6、电气竖井、智能化系统竖井内的环境指标应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线路敷设

1、线路敷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的规定;

2、智能化系统的缆线宜穿金属管或在金属线槽内敷设;

3、暗敷在楼板、墙体、柱内的缆线(有防火要求的缆线除外),其保护管的覆盖层不应小于15mm;

4、楼板的厚度、建筑物的层高应满足强电缆线及智能化系统缆线水平敷设所需的空间,并应与其他专业管线综合。

3. 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

1、一般10KV—35KV变电站,要求正面距居民住宅12米以上,侧面8米以上;35KV以上变电站的建设,要求正面距居民住宅15米以上,侧面12米以上。

2、为了隔音一般要把变压器放在配电室或者地下室。主要是变压器有嗡嗡声,夜间会吵,尤其是负荷大时会响得厉害。 电流可以产生磁场,长期在磁场中一定有影响的。

3、根据小区配电的功率来定距离。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3-94)和《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50062-92)规定:民用建筑与变配电室的标准距离为5米,防火要求为6米。

4. 高压配电装置设计技术规范

设计规范和建筑要求:

1、高压配电室宜设不能开启的自然采光窗,窗台距室外地坪不宜低于1.8m;低压配电室可设能开启的自然采光窗。配电室临街的一面不宜开窗。

2、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的门应向外开启。相邻配电室之间有门时,此门应能双向开启。

3、配电所各房间经常开启的门、窗,不宜直通相邻的酸、碱、蒸汽、粉尘和噪声严重的场所。

4、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等应设置防止雨、雪和蛇、鼠类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等进入室内的设施。

5、长度大于7m的配电室应设两个出口,并宜布置在配电室的两端。长度大于60m时,宜增加一个出口。当变电所采用双层布置时,位于楼上的配电室应至少设一个通向室外的平台或通道的出口。

6、控制墙体的裂缝,配电室外墙本身存在大量的窗洞、门洞、脚手架洞、预留管线洞、窗楞洞等薄弱部位,外墙防渗特别注意这些薄弱点。

7、加强墙面排水,常见的做法是对外墙面采取憎水处理措施。例如采用有机硅乳液对外墙面进行处理,使外墙不能被水湿润,以防止由于毛细作用引起的渗漏。

5. 高压配电装置设计技术规程

1.1 变压器室宜采用自然通风,当采用机械通风时,夏季的排风温度不应高于45℃,进 风和排风的温差不应大于15℃,且其通风管道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

1.2 电容器室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排热要求时,可增设机械通 风。电容器室应设温度指示装置。

1.3 高低压配电室层高不应低于3.5m,且应根据不同的运行环境装设通风散热装置。

1.4 靠近居民区采用机械通风的新建变配电室应使用低噪风机,以减少变配电室投运后 (如夏季换风、抽湿时)噪声扰民现象。

2、变配电室接地要求

2.1.1 变配电室应设置有明显的临时接地点,接地点应采用铜制或钢制镀锌蝶形螺栓。

2.1.2 变配电室内应设有等电位联结板。

3、有计算机控制的变配电室应设置空调装置。若采用中央式空调,且采用风机盘管式 空调器的应将风机盘管置于变配电室外。

4、变配电室内变配电装置布置、安全净距、通道与围栏等应符合GB 50052、GB 5005 3、GB 50054、 GB 50059、GB 50060 等国家现行规范要求。

4.1.1 成排布置的配电屏,其长度超过6m 时,屏后的通道应设两个出口,并宜布置在 通道的两端,当两出口之间的距离超过15m 时,其间应增加出口。

4.2.2 当高、低压设备设在同一室时,且二者有一侧柜顶有裸露的母线,二者之间的 净距不应小于2m。

4.2.3 遮护物和外罩应采取固定措施,并应具有足够的稳定性和耐久性。

5、变配电室的应急照明

5.1 应急照明灯具和疏散指示标志灯的备用充电电源的放电时间不低于20min。

5.2 应急照明灯具宜设置在墙面的上部或顶棚。

6、变配电室应设置绝缘性能消防设施,并定期维护、检查、测试。现场消防设施不应 作他用,现场消防设施周围不应堆放杂物和其他设备。

7、 变配电室的安全标志要求

7.1 变配电室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使用安全标志。安全标志使用方法见附录B。

7.2 安全标志使用的颜色、格式和内容应符合国标GB2893 和GB2894 的有关规定。

8、变配电室防护装置设置应符合GB4208、GB50053、GB50054 等规范的相关要求。

9、变配电室用具管理

9.1 变配电室应配备以下用具,并应保证数量充足、质量合格:

a) 低压作业应具备的安全用具:绝缘夹钳;验电笔;绝缘鞋;接地线;标示牌;护 目眼镜等;各种登高作业的安全用具,如安全带、绝缘绳、安全帽等。

b) 高压作业应具备的安全用具:高压绝缘拉杆,绝缘夹钳;高压验电器;绝缘手 套,绝缘靴及绝缘台、垫;有足够数量的接地线;各种标示牌;安全遮栏;各种 登高作业的安全用具,如安全带、绝缘绳、安全帽或非金属性材质梯子等。

c) 其他安全用具:应急照明灯具、非金属外皮手电筒。

d)检修工具:螺丝刀、扳手、钢锯、电工刀、电工钳等。

e)测量仪表:万用表、1000V 兆欧表、2500V 兆欧表、接地电阻测量仪等。

9.2 各种安全用具应有明显的编号。绝缘拉杆、验电器等绝缘用具应具有电压等级、 试验日期的标志。

9.3 各种安全用具首次使用前应进行试验或检验并定期复检,合格后方可使用。安全用 具不应超期使用。

9.3.1 电气绝缘安全用具中绝缘拉杆、绝缘档板、绝缘罩、绝缘夹钳的试验绝缘周 期为每年一次,高压验电器、绝缘手套、绝缘靴、核相器电阻管、绝缘绳的绝缘 试验周期为每半年一次。

9.3.2 具有架空进出线的变配电室应备有登高工具,如:(安全带、脚扣、升降 板、紧线器、竹(木)梯、尼龙绳等),除每年试验检查一次外,每次使用前均应 进行检查。

9.4 使用安全用具前应进行外观检查,检查安全用具表面有无裂纹、划痕、毛刺、孔 洞、断裂等外伤及是否清洁。

9.5 安全用具使用完毕后应妥善保管,存放在干燥通风的处所。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绝缘拉杆应悬挂或架在支架上,不应与墙接触;

b) 绝缘手套、绝缘靴应存放在密闭的橱内,并与其他工具仪表分别存放,绝缘靴不 应代替一般雨靴使用,绝缘工具不合格的不得存放在工作现场;

c) 绝缘垫和绝缘台应经常保持清洁、无损伤;

d) 高压验电器应存放在防潮的匣内,并将匣放在干燥的地方;

e) 安全用具不允许当作其它工具使用;

f) 安全用具不合格的不得存放在工作现场。

9.6 测量仪表应进行定期检测和校准。

10、变配电室运行

10.1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应落实工作票制度、工作交底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 护制度、工作间断和工作转移制度、工作终结和送电制度等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以及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10.2 变配电室设备巡视检查、变配电室倒闸操作、变配电室配电装置的清扫检查及预防 性试验、变配电室高压配电装置的异常运行及事故处理,应遵守供电局及本单位制定 的运行管理制度。

高压配电房管理规定:

1、高低压配电房是医院的重要场所,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2、值班电工须持证上岗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3、值班电工必须熟练掌握高低压配套设备的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4、密切注意配电屏上的电压表、电流表及功率因素表的指示,严禁变压器和配电设备超载运行;

5、高压配电设备的倒闸操作由值班员按指令单独执行,另一人在场负责监护,严禁两人同时操作,避免发生错误;

6、倒闸按如下顺序进行:断开用电器的负荷→断开箱变→断开高压开关→挂接地线→悬挂警示牌→检修;

7、完成检修任务后,合闸按如下顺序进行:摘掉接地线→摘掉警示牌→合高压开关→合箱变开关→送电;

8、保持配电房消防设施的完好齐备,做到能随时启用;

9、做好配电房的防水、防潮工作,堵塞漏洞,严防鼠、蛇等小动物进入配电房,避免造成短路事故;

10、管理好高压试电笔、绝缘棒、绝缘手套、绝缘胶靴;测量工具应定期送检;

11、值班员应认真做好巡查记录和值班记录;

12、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

高低压配电室安全管理规定:

1、 厂用电及配电室带电后,与调试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准随意进入高低压配电室。

2、因工作需要进入高低压配电室必须办理工作许可证,经施工单位试运值班负责人、调试总指挥和试运当值值长审批后,方可入内。

3、厂用电及配电室带电后至整套启动前由所属施工单位设专人负责高低压配电室的安全管理工作,调试期间高低压配电室出入人员应自觉履行登记手续,值班人员应详细记录出入人员数量、时间、许可证编号及工作内容,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汇报,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配电室的安全管理工作由电厂生产单位实行封闭式管理。

4、出入配电室的人员应注意环境卫生,配电室内严禁吸烟,生产垃圾必须及时清理。

5、进入配电室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电力安全作业规程》及有关规章制度,发现违章者值班人员有权制止,并通知其所在单位。

6、配电室内照明应符合条件,应配备足够合格的消防器材,通风、通讯设备良好可用。遇有影响工作的缺陷时,责任单位应及时消除。

7、高低压配电室的安全警示与标示齐全符合要求。进入高低压配电室的所有电缆孔洞都应用阻燃材料封堵严密并符合防火要求。

8、高低压配电室的双向通道及门锁应符合安全要求,从室内向外不用钥匙应能很容易打开房门。从室外进入室内必须用钥匙打开房门,出配电室时应将门锁好。

9、高低压配电室的房门钥匙有三把。一把专供运行值班人员使用,一把专供紧急时使用,一把专供值班人员巡视或借个调试工作人员使用。全部钥匙由集控值班人员管理并按值移交。供紧急使用的钥匙不准挪作他用,并满足紧急情况下随时取用的要求。借出去的钥匙必须登记,用完必须立即交回,不准长期占用。

配电房管理制度:

1、配电房由专人负责,其它人员不得进入电房重地。

2、配电房内除正常的电工工具外,不得堆放其它杂物,使配电房内保持清洁、干净。

3、安装、维修或拆除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专人完成,其它人员不得入房擅自动用配电设备。

4、用电负责人员,要严格按施工规范、规定操作。电工技术之家

5、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操作,建立安全用电技术档案。

6、用电工程要定期检查、检修,检查工作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采取措施,并履行检查、复查验收手续。

7、配电房专人作好当天的施工用电情况记录。

8、配电房闲人免进,注意用电安全,作好消防保障工作,以防不测。

6. 22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

按规定一般不许从居民区通过,所以,一般人可免受其危害。而城市及居民区常见的多是电压1千伏以下的配电线路,架设在规定高度,对人体的影响甚微。1~100千伏之间的高压输电线路,不得不通过居民区时,按规定架设高度应距地面6.5米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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