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低压配电装置设计技术规范
低压配电室验收标准:
1.配电柜上所有电气元件的名称、标记和编号应清晰、正确。
2.配电柜上所有操作手柄、按钮和按键的位置应与实际情况一致,固定牢固,操作灵活。
3.配电柜仪表盘应稳定,电压、电流显示正常。
4.配电柜上开关量及其它信号显示正确。红灯为开启状态,绿灯为关闭状态。
5.配电柜内保险丝安装牢固,无过热现象。
6.端子与母线连接应严密,无过热腐蚀。
7.母线油漆齐全,相位标志显示正确。
8.配电柜的操作手柄应灵活,机壳和外壳应接地良好。
9.配电柜各保护装置齐全可靠,整定值符合要求。
10.配电柜电缆绝缘完好。
11.配电柜二次回路整齐牢固,电流互感器二次接地良好。
12.配电柜出线应整齐可靠。
13.配电柜仪表显示正常,电容无过热、放电现象,外观正常。
14.检查电气室、配电柜周围环境清洁。
2. 低压配电装置设计技术规范有哪些
答:建筑电气设计技术规范的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3. 高压配电装置设计技术规范
安全距离为5米以上。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3—94)和根据《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50062-92),民用建筑与变配电室的标准距离为5米,防火要求为6米。
4. 低压配电系统技术规范
低压电配电房绝缘要求;灯光明亮,通风,地面干燥等要求.低压电配电房地面有条件当然需要铺绝缘垫.没有条件也无所谓
5. 低压配电装置设计技术规范最新版
第五节 安全技术规程、规范与标准
1.《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标准》(安监管管二字[2005]11号)
2.《机械安全风险评价的原则》(GB/T 16856-1997)
3.《机械安全 机械电气设备 第1部分: 通用技术条件》(GB 5226.1-2002)
4.《金属切削机床 安全防护通用技术条件》(GB 15760-2004)
5.《机械安全 机械电气设备 第32部分: 起重机械技术条件》(GB 5226.2-2002)
6.《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T 6067-1985)
7.《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安全规程》(LD 48-1993)
8.《锻压机械 安全技术条件》(GB 17120-1997)
9.《冷冲压安全规程》(GB 13887-1992)
10.《剪切机械安全规程》(GB 6077-1985)
11.《木工机床 安全通则》(GB 12557-2000)
12.《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1995)
13.《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4~41部分:安全防护-电击防护》(GB 16895.21-2004)
14.《电击防护 装置和设备的通用部分》(GB/T 17045-1997)
1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1992)
16.《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一般要求》(GB 6829-1995)
17.《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GB 13955-2005)
18.《隔离变压器和安全隔离变压器要求》(JIS C9742-2000)
19.《用电安全导则》(GB/T 13869-1992)
20.《电力变压器 第1部分 总则》(GB 1094.1-1996)
21.《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2000)
22.《石油与石油设施雷电安全规范》(GB 15599-1995)
23.《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 12158-1990)
24.《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1992)
6. 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
1、高压配电室宜设不能开启的自然采光窗,窗台距室外地坪不宜低于1.8m,低压配电室可设能开启的自然采光窗。配电室临街的一面不宜开窗。
2、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的门应向外开启。相邻配电室之间有门时,此门应能双向开启。
3、配电所各房间经常开启的门、窗,不宜直通相邻的酸、碱、蒸汽、粉尘和噪声严重的场所。
4、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等应设置防止雨、雪和蛇、鼠类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等进入室内的设施。
5、长度大于7m的配电室应设两个出口,并宜布置在配电室的两端。长度大于60m时,宜增加一个出口。当变电所采用双层布置时,位于楼上的配电室应至少设一个通向室外的平台或通道的出口。
6、控制墙体的裂缝,配电室外墙本身存在大量的窗洞、门洞、脚手架洞、预留管线洞、窗楞洞等薄弱部位,外墙防渗特别注意这些薄弱点。
7、加强墙面排水,常见的做法是对外墙面采取憎水处理措施。例如采用有机硅乳液对外墙面进行处理,使外墙不能被水湿润,以防止由于毛细作用引起的渗漏。
7.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2013
民规2008规定:7.1.4 低压配电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变压器二次侧至用电设备之间的低压配电级数不宜超过三级;条文解释:7.1.4 低压配电系统的设计第1款 低压配电级数不宜超过三级,因为低压配电级数太多将给开关的选择性动作整定带来困难,但在民用建筑低压配电系统中,不少情况下难以做到这一点。
当向非重要负荷供电时,可适当增加配电级数,但不宜过多。
请问:何为配电级数?如何定义?配电级数是一个供电回路通过配电装置分配成几个供电回路过程的次数,通过几次分配就称作几级配电。
对于一个配电装置而言,总进线开关与分支配出开关合起来算做一级配电,这与其总进线开关是断路器还是隔离开关无关,不因总进线开关采用断路器而改变其配电级数。
8. 低压配电设计标准
低压桥架没有专门的设计规范,相关规范标准有:低压配电设计规范,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等。
9.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最新
断路器的选型方法及计算方法是:
一、对于10/0.4KV电压等级的小型断路器,可以考虑高压侧的短路容量为无穷大(10KV侧的短路容量一般为200~400MVA甚至更大,因此按无穷大来考虑,其误差不足10%)。
二、GB50054-95《低压配电设计规范》的2.1.2条规定:“当短路点附近所接电动机的额定电流之和超过短路电流的1%时,应计入电动机反馈电流的影响”,若短路电流为30KA,取其1%,应是300A,电动机的总功率约在150KW,且是同时启动使用时此时计入的反馈电流应是6.5∑In。
三、小型断路器的阻抗电压UK表示小型断路器副边短接(路),当副边达到其额定电流时,原边电压为其额定电压的百分值。因此当原边电压为额定电压时,副边电流就是它的预期短路电流。
四、小型断路器的副边额定电流Ite=Ste/1.732U式中Ste为小型断路器的容量(KVA),Ue为副边额定电压(空载电压),在10/0.4KV时Ue=0.4KV因此简单计算小型断路器的副边额定电流应是小型断路器容量x1.44~1.50。
五、按(3)对Uk的定义,副边的短路电流(三相短路)为I(3)对Uk的定义,副边的短路电流(三相短路)为I(3)=Ite/Uk,此值为交流有效值。
六、在相同的小型断路器容量下,若是两相之间短路,则I(2)=1.732I(3)/2=0.866I(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