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配电间地板
高低压配电室内绝缘垫要求:
1)按照电压等级可分5kv,10kv,15kv,20kv,25kv,30kv,35kv;
2)按颜色可分为:黑色绝缘胶垫,红色绝缘胶垫,绿色绝缘胶垫。
3)按厚度可分为:2mm,3mm,4mm.5mm,6mm,8mm,10mm,12mm.
4)按宽度可分为:1米,1.2米,1.5米。
质量标准:
外观:斑痕或凹凸不平:深度或高度不得超过胶垫厚度公差;
气泡:每平方米内,面积不大于1cm2的气泡不超过5个,任意两个气泡间距离不小于40mm;
杂质:深度及长度不超过胶垫厚度不小于40mm;
边缘不齐或海绵状;宽度不超10mm,长度不超过胶垫总长的1/10;裂纹:不允许有;
常规配置
1)5KV绝缘胶垫厚度:3mm 颜色:红绿,黑
2)10KV绝缘胶垫厚度:5mm 颜色:红,绿,黑
3)15KV绝爆胶垫厚度:5mm 颜色:红,绿,黑
4)20KV绝爆胶垫厚度:6mm 颜色:红,绿,用
5)25KV绝绿胶垫厚度:8mm 颜色:红,绿,黑
6)30KV-35KV 绝缘胶垫厚度:10mm12mm,
2. 配电间地板要求
1. 接地装置的接触面均须光洁平贴,保证良好接触,并应有防止松动和生锈的措施。
2. 电流互感器的次级线圈应单独可靠接地。
3. 带有金属外壳的元件必须接地。
4. 具有铰链的金属面板上安装电器元件时,面板与金属箱体之间应设置安全跨 接线。
5. 在盖板、门、遮板和类似部件上面,如果没有安装电器设备,通常的金属螺 钉连接和金属铰链连接被认为足以保证电路的连续性。
6. 集控台构架上应设有不小于 2mm×15mm的接地铜排, 并应有明显的接地标志。
7. 配电板每屏都应有可靠接地装置,装有电器元件的面板与构架之间,以及构 架与底座之间, 应可靠接地。 电压互感器和电流互感器的次极绕组应单独可靠接 地, 接地处应设有耐久的接地标记; 保护接地不应与工作接地共用接地线和接地 螺钉。
8. 电器设备平时不带电而在发生故障的情况下易于带电的裸露金属部分应予以接地,但由一个用电设备的专用安全隔离变压器供电,且电压不超过 250V 的设 备可不设接地线。
9. 盘、柜、台、箱的接地应牢固良好。装有电器的可开启的门,应以裸铜软线 与接地的金属构架可靠地连接。
10. 盘上装有装置性设备或其他有接地要求的电器,其外壳应可靠接地。
11. 保护及工作接地的接地接线柱螺纹的直径应不小于 6mm 。 专用接地接线柱或 接地板的导电能力, 至少应相当于专用接地导体的导电能力, 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
12. 在接地的导体上,不应设置熔断器以及与绝缘极不相联动的开关。
13. 工作电压超过 50V ,装有电气元件的活动面板,构架应可靠接地。
14. 利用船体作回路的工作接地导体的型号和截面积应与绝缘敷设的那一极 (或相) 的导线相同,不得使用裸线。
15. 所有接地装置的紧固应牢靠,并均应设有弹簧垫圈或锁紧螺母,以防松动。
16. 接地装置紧固后,应随即在接触面的四周涂以防锈漆,以防锈蚀。
17. 金属软管不能用作保护导体。
18. 用于连接外部保护导体的端子和电缆套的端子应是裸露的,如无其他规定, 应适于连接铜导体。
19. PEN 导线的截面积应按中性导线 (N)一样的方式确定, 最小截面积应是 10mm2。
20. 二次回路接地应设专用螺栓。
21. 柜内自制铜排上的螺丝最小螺纹直径为 6mm 。
22. 接地铜牌上的端子允许多根导线共用一接地螺丝, 但导线必须使用标准铜接 头进行处理,且拧接紧密。
23. 柜内所有需接地元件的接地柱要单独用接地线接到接地体。 元件间的接地线 不得采用跨接方式连接。
24. 主触头在断开位置时,同极的进线端及出线端之间进行绝缘测量。
25. 主触头在闭合位置时, 不同极的带电部件之间、 触头与线圈之间以及主电路 与同它不直接连接的控制和辅助电路(包括线圈)之间进行绝缘测量。
26. 主电路、控制电路、辅助电路等带电部件与金属支架之间进行绝缘测量。
27. 在标准大气条件下,配电板对地的冷态绝缘电阻应不小于1MΩ。
28. 测回路的绝缘电阻时检查电板内有无不能承受实验电压的元件,如某些仪 表、半导体器件等。
3. 配电间地面装修
变配电室地面具体要求:
地下部分由接地极用镀锌铁L50x5或镀锌管,接地带用-40的镀锌扁铁。每隔一段打一接地极,土壤不好的情况下应增加接地极,与避雷系统先分开,用接地摇表做好测试,如小于4欧,为合格。如果达不到,则加长接地范围,实在不行则更换土壤。达到标准后与避雷系统连接,做好防腐处理,作隐蔽工程记录。地面为明装,在配电室内离地300MM左右周围布一圈,每隔一段有一接点。与变压器接零为专用。各设备外壳保护接地分别引至各工作设备。
4. 配电间地坪
配电室接地要求明敷接地线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应便于检查。二、敷设位置不应妨碍设备的拆卸与检修。三、支持件间的距离,在水平直线部分宜为0.5~1.5m;垂直部分宜为1.5~3m;;转弯部分宜为0.3~0.5m。接地线沿建筑物墙壁水平敷设时,离地面距离宜为250~300mm;接地线与建筑物墙壁间的间隙宜为10~15mm。明敷接地线的表面应涂以用15~100mm宽度相等的绿色和黄色相间的条纹。在每个导体的全部长度上或只在每个区间或每个可接触到的部位上宜作出标志。在接地线引向建筑物的入口处和在检修用临时接地点处,均应刷白色底漆并标以黑色记号,其代号为“〨”(接地))。进行检修时,在断路器室、配电间、母线分段处、发电机引出线等需临时接地的地方,应引入接地干线,并应设有专供连接临时接地线使用的接线板和螺栓。直接接地或经消弧线圈接地的变压器、旋转电机的中性点与接地体或接地干线的连接,应采用单独的接地线。高压配电间隔和静止补偿装置的栅栏门铰链处应用软铜线连接,以保持良好接地。配电、控制、保护用的屏(柜、箱)及操作台等的金属框架和底座。接地体(线)的连接应采用焊接,焊接必须牢固无虚焊。接至电
气设备上的接地线,应用镀锌螺栓连接;有色金属接地线不能采用焊接时,可用螺栓连接。螺栓连接处的接触面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处理。接地体(线)的焊接应采用搭接焊,其搭接长度必须符合下列规定:一、钢为其宽度的2倍(且至少3个棱边焊接)。二、圆钢为其直径的6倍。三、圆钢与扁钢连接时,其长度为圆钢直径的6倍。四、扁纳与钢管、扁钢与角钢焊接时,为了连接可靠,除应在其接触部位两侧进行焊接外。并应焊以由钢带弯成的弧形(或直角形)卡子或直接由钢带本身弯成弧形(或直角形)与钢管(或角钢)焊接。每个电气装置的接地应以单独的接地线与接地干线相连接,不得在一个接地线中串接几个需要接地的电气装置。接地干线应在不同的两点及以上与接地网相连。自然接地体应在不同的两点及以上与接地干线或接地网相连接。
5. 配电室地板
1, 高压配电室宜设不能开启的自然采光窗,窗台距室外地坪不宜低于1.8m;低压配电室可设能开启的自然采光窗。配电室临街的一面不宜开窗。
2, 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的门应向外开启。相邻配电室之间有门时,此门应能双向开启。
3, 配电所各房间经常开启的门、窗,不宜直通相邻的酸、碱、蒸汽、粉尘和噪声严重的场所。
4, 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等应设置防止雨、雪和蛇、鼠类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等进入室内的设施。
5,配电室、电容器室和各辅助房间的内墙表面应抹灰刷白。地(楼)面宜采用高标号水泥抹面压光。配电室、变压器室、电容器室的顶棚以及变压器室的内墙面应刷白。
6, 长度大于7m的配电室应设两个出口,并宜布置在配电室的两端。长度大于60m时,宜增加一个出口。当变电所采用双层布置时,位于楼上的配电室应至少设一个通向室外的平台或通道的出口。
7, 配电所,变电所的电缆夹层、电缆沟和电缆室,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