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供电服务规范》GB/T 28583-2012的要求,供电企业客服人员安全用电服务要求如下:
10用电安全服务
10.1供电企业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遵守有关供电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供电安全责任制度,完善安全供电条件,依法处置供电突发事件,加强用电安全服务,维护正常供用电秩序和保障公共安全。
10.2供电企业应当为用户安全用电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服务,履行用电检查职责。
10.3供电企业应当告知用户选择依法取得设计资质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企业从事相关业务,并查验有关资质。
供电企业应当告知用户选择依法取得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的电工在受电装置上从事相
关工作,并查验有关资质。
10.4供电企业应当积极开展安全供用电宣传,促进用户电气工作人员提高技能水平,指导用户做好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管理工作。
10.5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依法开展对用户安全用电的检查和服务,指导、督促用户开展用电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
10.6供电企业用电给杳人员赴用户执行用电安全检查时,应当主动出示合法的用电检查证件,经现场检查确认用户电气设备状况、电工作业行为、运行管理等方面有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用电检查人员应当提出书面检查意见。
10.7用电检查人员在执行用电检查任务时,应当为用户保密,不得在检查现场替代用户进行电工作业。
10.8供电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展重要电力用户安全供电服务及管理,建立重要电力用户基础信息数据库;指导重要电力用户配置和使用自备应急电源;如发现重要用户的用电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告知用户,并将排查和治理情况及时报政府有关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