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照明用电适用范围: (1)居民和商业用电以外的一般照明用电。 (2)铁道、公路、航运等信号灯用电。 (3)霓虹灯、荧光灯、弧银灯、水银灯(电影制片厂摄影棚水银灯除外)、非对外营业的放映机用电。 (4)居民和商业用电以外的电扇、电熨斗、收音机、电动留声机、电视机、电冰箱、电钟、电铃等电器用电。 (5)总容量不足3kW的晒图机、医疗用X光机、无影灯、消毒设备等用电。 (6)非营业性的理发、烫发等用电。 (7)居民和商业用电以外的烹饪、烘焙、取暖等生活用电热用电。 (8)以电动机带动发电机或整流器供给照明的用电。 (9)除上述各项用电的其他非工业用的电力、电热,其用电设备总容量不足3kW,而又无其他工业用电者。 (10)工业用单相电动机,其总容量不足lkW,或工业用单相电热,其总容量不足2kW,而又无其他工业用电者。 (11)普通工业和非工业(不含基建工地施工照明)用户中生产照明用电,普通工业、非工业、大工业的办公照明(办公用计算机、传真、饮水机等)、食堂、卫生所、厂区路灯等用电。 (12)居民和商业用电以外的空调、电热设备用电(执行大工业电价的用户,其生产车间内的各种空调设备用电除外)。 (13)市政部门管理的公共道路、桥梁、码头、公厕、公用水井用电,标准钟、报时电笛,以及公安部门交通指挥灯、公安指示灯、警亭、不收门票的公园内路灯等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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