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供电营业规则》第五十四条的规定:
在电力系统正常状况下,供电企业供到用户受电端的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
1、35千伏及以上电压供电的,电压正、负偏差的绝对值之和不超过额定值的10%;
2、10千伏及以下三相供电的,为额定值的±7%;
3、220伏单相供电的,为额定值的+7%,-10%。
在电力系统非正常状况下,用户受电端的电压最大允许偏差不应超过额定值的±10%。
用户用电功率因数达不到本规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其受电端的电压偏差不受此限制。
可见,380V属于“10千伏及以下三相供电的,为额定值的±7%”;即380V供电系统电压,应在380(1-7%)V~380(1+7%)V,也就是353.4V~406.6V之间。
哪些用电属于大工业电价范围
凡以电为原动力,或以电冶炼、烘焙、熔焊、电解、电化的一切工业生产,受电变压器总容量在315千伏安(KVA)及以上的大工业用户。以及符合上述容量规定的下列用电: 机关、部队、学校及学术研究、试验等单位的附属工厂(凡以学生参加劳动实习为主的校办工厂除外)有产品生产纳入国家计划,或对外承受生产及修理业务的用电;铁道(包括地下铁道)、航运、电车、电讯、下水道、建筑部门及部队等单位所属修理工厂的用电;自来水厂用电;工业试验用电;照相制版工业水银用电。
大工业电费组成部分
大工业电费=电度电费+基本电费+功率因数调整电费+随电价征收的基金附加费。
大工业用户执行两部制电价:
基本电价:以用户受电容量千伏安(KVA)或用户最大需量千瓦(KW)计收,与其所实际使用的电量无关。
电度电价:以用户实际使用电量计收。实行两部制电价计费的用户还实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执行峰谷计费。
大工业用电采用按实际最大需量方式计收基本电费,还受不小于装设容量40%限制吗?
四川省发改委日前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大工业两部制电力用户基本电费计收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407号)》,明确大工业两部制电力用户可选择按实际最大需量缴纳基本电费,是通过提高两部制电价灵活性,进一步规范和降低电网环节收费的重要措施之一。按此方式计收基本电费的电力用户申请的最大需量核定值,不受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完善两部制电价用户基本电价执行方式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6〕1583号)中关于“电力用户申请最大需量核定值低于变压器容量和高压电动机容量总和的40%时,按容量总和的40%核定合同最大需量”限制,其基本电费按照申请的实际最大需量计算。同时,为避免电力用户报装变压器容量过大,造成社会资源浪费,电网企业应与用户认真研究用电容量,并通过合同进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