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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生态补偿标准?

222 2024-06-20 08:55 admin   手机版

一、辽宁生态补偿标准?

为体现生态补偿的科学合理性,以反映16个县森林资源的有林地面积和森林蓄积量作为测算指标,综合考虑这两项指标重要程度,分别设定0.7和0.3的权重,以此测算对各县的补偿资金额度。

同时,为建立生态建设与保护权责匹配的约束机制,设定水质污染和水土流失程度两项指标,作为核减补偿资金的依据。其中,水质污染以县域内各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考核指标,水土流失程度以强度以上土壤侵蚀面积增加率为考核指标。这两项指标均以2007年为考核基准年,每年由省环保和水利部门负责对各县实行监测并提供考核评价结果,省财政以此为依据相应核减各县当年的补偿资金数额。如出现重大水质污染事件,将取消当年相应县的补偿资金,直至恢复达标。

一、补偿资金计算公式

对各县的补偿资金计算公式为:

某县补偿资金=省财政补偿资金总额×某县森林资源指标占16个县森林资源指标比重-某县水质标准降低核减额-某县水土流失程度加剧核减额

计算公式说明:

省财政补偿总额:从2008年起,每年拟安排1.5亿元。

某县森林资源指标占16个县森林资源指标比重=(某县有林地面积×0.7+某县森林蓄积量×0.3)÷(16个县有林地面积×0.7+16个县森林蓄积量×0.3)

某县水质标准降低核减额:按县域内各水环境功能区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每降低2个百分点,相应从应补偿资金额度中扣减10%。

某县水土流失程度加剧核减额:按县域内水土流失强度以上土壤侵蚀面积增加率每加剧1个百分点,相应从应补偿资金额度中扣减10%。

二、补偿资金下达和管理

从2008年开始,省财政每年年初根据省相关部门对16个县上年水质污染和水土流失程度考核评价结果,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将生态补偿资金直补到县。

省财政生态补偿资金属财力性补助,根据生态建设和保护主要以基层为主的实际,此项资金要重点用于生态建设与保护、乡镇政权正常运转及社会事业发展,严禁用于楼堂馆所建设和车辆购置等支出。

相关市、县财政部门要加强生态补偿资金的管理,结合其它相关资金统筹安排使用,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每年年终前要将资金使用管理情况上报省财政厅。

二、辽宁青苗补偿标准?

第二十三条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下列标准进行补偿:

(一)在城市规划区外单独选址的属于公益事业和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项目,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7倍;其他项目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8至10倍。

(二)征用耕地的,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但每公顷被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依照上述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第二十四条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下列标准进行补偿:

(一)征用林地、草地、苇塘、养殖水面、农田水利用地等农用地,按照邻近一般旱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补偿。

(二)征用乡(镇)、村公共设施或者公益事业、乡镇企业和农村村民住宅占用的集体所有土地,按照邻近一般旱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5至7倍补偿。

(三)征用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及未利用地,按照邻近一般旱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2至3倍补偿。

(四)征用集体打谷场、晒场等生产用地,按照原土地类别的补偿标准补偿。

征用林地、草地、苇塘、养殖水面、农田水利用地以及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该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

征用未计征农业税的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打谷场等土地,不给予安置补助。

第二十五条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按下列标准执行:

(一)附着物按其价值和实际损失给予补偿;

(二)青苗补偿费按一茬作物的产值计算。

自征地公告发布之日起,突击栽种的树木、青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补偿。

第二十六条禁止侵占、挪用被征用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和其他有关费用。

村民委员会使用征地补偿费,须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征地补偿费,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同意。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征地补偿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三、辽宁公益林补偿标准?

1、防护林地补偿费标准:造林当年为65000元/亩,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500~800元。2、用材林:同防护林。

3、经济林(果园、桑园下同)竹林:以造林、培育全过程的投入加增值或按被征用、占用前三年平均亩产值三至五倍计算。暂定投产前每亩按56500~75000元计算,投产后每亩按5000~30000元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四、辽宁农村菜地征收补偿标准?

征收菜地,按照年收入的3至5倍补偿

五、辽宁林地补偿标准2020年?

征占林木补偿标准

1、林木补偿标准⑴杨、柳、榆、槐树林木补偿费1—3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元;

2、森林植被恢复费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苗圃地每亩120000元;未成林每亩86600元

3、林业设计费按林地、林木和森林植被恢复费总和的3%收取。

果树补偿标准

苹果树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150-220元;梨树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45-120元;桃树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45-90元;葡萄树培育期(1-2年)平均每株补偿30-55元;枣树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30-80元;杏树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45-185元;杂果树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25-50元;

六、辽宁丹东边境补偿标准?

边境补贴是政府给边境困难群众的专项财政补贴,每个月大概一百多点,为加强对边境建设事业补助费的管理,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边境地区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发展。

边境定居补助资金的发放,将对进一步改善沿边群众生产生活困难,加快边境地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确保每一户中越边民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加快沿边一线群众脱贫致富进度,逐步跟上全县发展步伐,最终实现兴边、富民、睦邻的目标起到较好的推动作用。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二条社会救助制度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社会救助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

第三条国务院民政部门统筹全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国务院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前两款所列行政部门统称社会救助管理部门。

第四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具体工作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承担。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有关社会救助工作。

七、2021辽宁农村征地补偿标准?

一、辽宁省最新征地补偿标准

1、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 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二、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

1、房屋补偿标准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

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

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2、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仓房每平方米补偿920元。

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165元。

沼气池每个补偿4600元。

厕所每平方米补偿190—300元。

猪鸡舍每平方米补偿150—260元。

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165—280元。

菜窖每平方米补偿180—330元。

砖石墙每延长米补偿190元。

格栅(含工艺格栅栏)每延长米补偿450元。

大门楼每个补偿2400元。

饮用水井(含压水设备)每眼补偿1000元。

农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设备)每眼补偿15000元。

排灌大井(含设备)每眼补偿3万元。

排水管(塑料管、铸铁)每延长米补偿80—150元。

电话移机补助费每户200元。

有线电视迁移补助费每户300元。

坟每座补偿5000元。

3、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2万元。

八、辽宁省辽阳果树补偿标准?

辽宁省辽阳果树补偿是按类发放的。一般苹果树,梨树,樱桃树,树龄超过10年的,给予50元每棵。树龄小的有10元20元不等。新栽的像葡萄苗1元钱每棵。

九、辽宁省临时占地补偿标准?

一、辽宁省最新征地补偿标准

1、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 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二、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

1、房屋补偿标准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

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

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2、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仓房每平方米补偿920元。

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165元。

沼气池每个补偿4600元。

厕所每平方米补偿190—300元。

猪鸡舍每平方米补偿150—260元。

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165—280元。

菜窖每平方米补偿180—330元。

砖石墙每延长米补偿190元。

格栅(含工艺格栅栏)每延长米补偿450元。

大门楼每个补偿2400元。

饮用水井(含压水设备)每眼补偿1000元。

农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设备)每眼补偿15000元。

排灌大井(含设备)每眼补偿3万元。

排水管(塑料管、铸铁)每延长米补偿80—150元。

电话移机补助费每户200元。

有线电视迁移补助费每户300元。

坟每座补偿5000元。

3、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2万元

十、辽宁省农村征地补偿标准?

辽宁省农村征地补偿标准: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补充: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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