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业专项资金扶持政策的专项资金有哪些?
乡村振兴战略下国家持续出台多项支农、惠农政策,我们如何用好用足国家政策?农业政策资金鼓励和支持哪些方面?国家农业补贴有几十种,专项扶持项目近百种,可以申请哪些扶持项目?项目资金如何申报,能拿到多少资金?这些项目各自有什么具体要求?有哪些具体操作流程?申报书要怎么编写?申报该对接哪些部门?符合企业发展特点的项目如何策划?符合条件的怎么申报,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怎么调整?如何做到全面申报不漏报?申报过程中有什么技巧?如何能让资金尽快落实等,这都是企业在项目策划和资金申报过程中遇到的切实难题;培训会现场由各部委负责政策制定和项目审批专家领导详尽解读、一对一项目指导、前期诊断、并协助申报等。
有上述困惑的企事业单位请报名参会。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农业扶持政策,帮助各项目申报单位快速进入申报通道,掌握申报方法和技巧,精准获取各项扶持资金,中国通信工业协会智慧农业专业委员会(国家工信部直属事业单位)研究决定于2023年3月份在北京召开“2023年国家惠农项目资金申请专家指导会”。
后续服务-参会企业享受以下后续服务:
1、权威专家一对一咨询及项目策划(独立场地,真正一对一,直面企业问题解答)
2、参会企业均享受常年最新国家项目信息通知
3、协调专家组赴企业现场调研谋划项目
4、权威机构编写项目规划享受优惠
5、协调申报环节各级主管部门
6、投融资项目对接
7、长期免费咨询
一、时间地点
2023年3月18-20日
报到地点:北京 详见《报到通知》
二、参会对象
智慧农业委员会各会员单位、各级政府分管领导、涉农委办局相关负责人、行业协会负责人、农林企业负责人、合作社、家庭农场、电商平台负责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负责人、农业科学院校等。
三、会议内容
(一)乡村振兴战略的相关政策解读和基本理念
1、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及相关文件解读
2、国家农业十四五规划详解
3、土地利用政策与法规梳理
(二)国家重点支农项目介绍
1、国家级、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
2、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
3、特色小镇项目
4、农业现代化示范区
5、乡村振兴示范县、乡镇、村
6、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先导区项目
7、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项目
8、农业产业强镇示范项目
9、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项目
10、数字农业建设试点项目
11、高标准农田土地整理项目
12、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
13、有机肥代替化肥试点项目
14、绿色循环优质高效特色农业促进项目
15、美丽乡村
16、农商互联项目
17、一村一品、一县一业
18、奶业振兴行动
19、产地初加工、冷链物流项目(其他涉农重点项目详解)
(三)农业产业十四五规划相关政策分析
1、国家十四五规划基本方针分析
2、农业十四五规划调整事项与重点
3、地方十四五规划如何紧跟中央编写
(四)成功案例分析
1、广西南宁西乡塘区“美丽南方”田园综合体
2、浙江湖州安吉“田园鲁家”田园综合体
3、吉林通化梅河市口田园综合体
4、河北花田果巷田园综合体
4、广西来宾市金凤凰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
5、四川眉山市东坡区现代农业产业园
6、山东省金乡县现代农业产业园
(其他优秀案例分析)
(五)专家一对一问题解答
1、根据企业现状指导推荐适合申报项目
2、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解答与梳理
3、重大项目政府名额如何协调
4、专家会诊专场(根据企业要求单独开展)
报名方法
1)认真填写报名表与汇款凭证一并发送至邮箱:iac2000@163.com
2)参会时携带企业简介、项目简介,并提前将电子版发送至:iac2000@163.com
3)组委会将根据报名回执,寄发或传真报到通知告知具体乘车路线及日程安排。
收费标准
会务费:3800元/人(同单位加员1000元/人)含培训费、场地费、资料费、专家领导对接、项目策划、长期免费咨询等。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联系方式
参会顾问:18611046900(微信同号)
注:名额有限确定参会后,认真逐项填写《参会报名表》,加盖公章后传真或电邮至会务处,并将相关费用一并汇到指定账户,会前一周组委会给您发送参会《报到通知》。
二、就业专项资金是什么?
专项基金引入,社会保险的力度加强。《就业促进法》第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政政策,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就业环境,扩大就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益性岗位、职业技能鉴定、特定就业政策和社会保险等的补贴。专项基金的建立加大了对社会保险的资金投入,社会保险的力度得到加强。
三、民生专项资金是什么?
民生专项资金是惠及民生的一切的各类工程以及事业专项资金。
四、扶贫专项资金是什么?
专项扶贫资金是指国家为改善贫困地区生产和生活条件,提高贫困人口生活质量和综合素质,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经济和社会事业而设立的财政专项资金。财政扶贫资金包括: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老区发展资金、少数民族资金和项目管理费
五、截留专项资金是什么罪?
截留资金是否构成犯罪要看具体情况。
以下是构成犯罪的:
《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12.25 法发[1995]23号)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的行为,视情节轻重可能涉嫌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或贪污罪、挪用公款罪。
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犯有挪用资金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截留专项资金的够构成犯罪。
一般来说,专项资金是要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的。如果挪用专项资金或者擅自改变专项资金的用途,都是违法的,截留资金视情节可能涉嫌职务侵占罪、挪用公款罪。
扩展资料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挪用资金罪的量刑标准挪用资金超过3个月未还或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为拘役刑;数额为5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1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1。5万元以上不满2万元的,为拘役刑;数额为2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3 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挪用资金30万元或挪用资金3万元未退还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挪用资金数额8500元或未退还数额每增加4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挪用资金10万元进行非法活动的或挪用资金1.5万元进行非法活动且未退还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挪用资金数额5000元或未退还数额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无论是定罪还是量刑,都会充分考虑挪用资金罪的具体犯罪数额,对于不同的挪用资金行为,法律规定的数额标准是不同的。都是视具体情况而定的。
《刑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
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司法解释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12.25 法发[1995]23号)
根据《决定》第十一条规定,公司和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职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构成挪用资金罪。
实施《决定》第十一条规定的行为,挪用本单位资金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为进行非法活动,挪用本单位资金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追究刑事责任。
挪用本单位资金案发后,人民检察院起诉前不退还的,依照《决定》第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13年1月14日发布,2013年1月18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80年1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间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九批)的决定》,该司法解释已经被废止,处于失效状态。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人员挪用国有资金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2000.2.16 法释〔2000〕5号)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苏高法〔1999〕94号《关于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能否作为挪用公款罪主体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对于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国有资金归个人使用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相关法律
《公司法》
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二款 董事、监事、经理利用职权收受贿赂、其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财产的,没收违法所得,责令退还公司财产,由公司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证券法》
第一百九十三条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未经客户的委托,买卖、挪用、出借客户账户上的证券或者将客户的证券用于质押的,或者挪用客户账户上的资金的。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并责令关闭或者吊销责任人员的从业资格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专项资金是什么意思?
所谓专项资金,是国家或有关部门或上级部门下拨行政事业单位具有专门指定用途或特殊用途的资金。专项资金有着不同的名称,如专项支出、项目支出、专款等。专项资金有三个特点:
一是来源于财政或上级单位;
二是用于特定事项;
三是需要单独核算。专项资金按其形成来源主要可分为专用基金、专用拨款和专项借款三类。
七、创业补贴专项资金是什么?
所谓专项资金,是国家或有关部门或上级部门下拨行政事业单位具有专门指定用途或特殊用途的资金。这种资金都会要求进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并需要单独报帐结算的资金。在当前各种制度和规定中,专项资金有着不同的名称,如专项支出、项目支出、专款等,并且在包括的具体内容上也有一定的差别。但从总体看,其含义又是基本一致的。
八、专项资金申报:专项资金有哪些内容?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电子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国家重点新产品申报、火炬、星火计划、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科技攻关计划、农业综合产业化开发项目等 每个科技项目程序都不一样 但是大多都是需要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同时申报 具体程序见当年申报指南。
九、煤炭是什么?
煤炭是古代植物埋藏在地下经历了复杂的生物化学和物理化学变化逐渐形成的固体可燃性矿物,是一种可以用作燃料或工业原料的矿物。
十、保交楼专项资金是什么?
保交楼专项借款资金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国家政策性银行)按照国家相关要求提供的贷款资金,专项借款资金用途严格限定为用地性质为住宅用地,并且已售逾期难交付或者项目停工、已售逾期交付风险大的住宅项目,不得用于未售住宅项目、高档住宅项目、工商业房地产项目。支持范围仅限于省级政府和相关部委审核备案后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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