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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燃气安全管理标准?

276 2024-03-16 15:56 admin   手机版

一、河南燃气安全管理标准?

第一条 为加强对燃气的管理,保障燃气的安全使用和正常供应,维护燃气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燃气,是指供给生产、生活等使用的人工煤气、天然气、煤层气、液化石油气、沼气等气体燃料。

第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燃气的规划、建设和燃气生产、贮存、输配、充装、经营、使用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的生产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燃气行业管理工作。市地、县(市)建设(公用事业,下同)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辖区燃气行业管理工作。

市地、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燃气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燃气的日常管理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燃气管理工作。

第五条 对在燃气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二章 建设和经营管理

第六条 新建、扩建、改建燃气工程以及燃气经营网点的设置,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燃气发展规划和消防安全要求,并经县级以上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挠经批准的公共管道燃气工程项目的施工安装。

第七条 在设市城市建设液化石油气贮罐站,必须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实施。

在设市城市以外的其他地方建设液化石油气贮罐站,必须经市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并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

第八条 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必须由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并应接受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

燃气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必须按照有关设计、施工技术标准、规范进行。燃气工程竣工后,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九条 燃气气源工程及储气站、干管、调压站、供应站等建设资金,由建设单位负责筹措;庭院、户内管道建设资金,由用户单位或个人筹资建设。

第十条 管道燃气(含液化气区域管道供气)实行统一经营。

第十一条 设立燃气经营企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长期稳定、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

(二)有符合规范要求的贮存、输配、充装设施;

(三)有符合相应资质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

(四)有固定的符合安全条件的经营场所;

(五)有健全的安全管理措施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

(六)有与供气规模相适应的抢险抢修人员、设备和交通通讯工具;

(七)法律、法规和国家资质标准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管道液化石油气业务的,除前款规定的条件外,其液化石油气贮存罐总容积不得低于400立方米。

第十二条 凡从事燃气经营业务的,必须按规定向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燃气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凭资质证书向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申领营业执照。

燃气企业不得向无资质证书的燃气经营者提供气源。禁止个体工商户经营燃气。

第十三条 燃气企业资质证书实行年审制度,未经年审或年审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禁止伪造、涂改、出租、转让或出卖燃气企业资质证书。

第十四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保证燃气的热值和压力达到国家标准,保证正常供应和燃气质量。

燃气企业因施工、检修等原因需要停气、降压作业影响居民用气的,除紧急情况外,必须提前24小时通知用户。

第十五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设置用户联系电话和抢险抢修电话,并向社会公布。抢险抢修电话应当有专人每日24小时值班。

第十六条 燃气企业合并、分立、中止经营活动,经营场所及其他重大事项变更,必须提前30日向原批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在不影响正常供气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方可批准。

第十七条 燃气价格应在供气成本加税费加合理利润的基础上,按生活用气保本微利、生产经营用气合理计价的原则确定。

燃气价格的具体制定办法,按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执行。禁止燃气经营企业向用户多收费和乱收费。

第三章 使用和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 单位和居民需要使用燃气的,应向燃气企业提出开户申请,并办理有关手续。

燃气用户需要过户,变更名称、地址、燃气用途或扩大用气范围以及停止使用燃气时,应到燃气企业办理变更或停用手续。

燃气经营企业不得强制燃气用户购买指定的燃气用具。

第十九条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工作人员入户抄表、维修燃气设施和安全检查时应事先通知用户,入户时还应出示有效的身份证明,并应使用文明、规范用语,用户应予以配合。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可以委托用户所在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代抄气表和代收燃气费用。

第二十条 瓶装燃气用户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用任何手段加热和摔、砸、倒卧液化石油气瓶;

(二)严禁自行倒灌瓶内液化气,严禁自行倾倒、排放瓶内残液;

(三)不得自行拆修或者改换瓶阀、调压器、检验标记及瓶体漆色。

第二十一条 燃气用户应当按照规定按时足额缴纳气费,不得拖欠或者拒交。

逾期未缴纳气费的,管道燃气企业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每日对生产经营用户按1%计收滞纳金,对其他用户按2‰计收滞纳金,连续3次不缴纳燃气费的用户,燃气企业可以中止供气。用户再申请用气时,必须缴清所欠燃气费和滞纳金。

因气表发生故障或者由于其他原因无法抄表计量的,按前3个月平均用气量计收气费。

第二十二条 燃气气表应当经法定的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后,方可安装使用。在用气表应按规定周期进行检定。

管道燃气的用气量,应当以法定的计量检测机构依法认可的燃气计量装置的记录为准。

燃气用户对注册气表准确度有异议,可向燃气企业申请校验。经过法定计量鉴定机构检定,误差超过规定的,检验费由燃气经营企业支付,并退还用户差额气费;误差不超过规定的,检验费用由用户支付。

第二十三条 用户有权就燃气经营的收费和服务向燃气经营企业查询,也可以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有关行政部门、组织投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有关行政部门、组织应当自接到投诉之日起15日内予以认真答复。

第二十四条 燃气企业应当加强对燃气设施的维修和管理,并定期对燃气设施进行检修,确保燃气设施的安全运行。

第二十五条 燃气经营企业使用的各类燃气设备、计量装置、燃气器具必须符合技术监督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技术标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或者销售无生产许可证标志、产品合格证以及安全使用说明书的燃气用具。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坏和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

确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移动燃气设施的,建设单位应报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并由燃气企业组织设计施工,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二十七条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燃气设施安全距离范围内动用明火、挖沟取土及修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堆放物品。

因工程建设需要在燃气设施安全距离范围内挖沟取土及修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堆放物品的,必须报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应接受燃气企业的施工监督。

第二十八条 液化石油气灌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新瓶首次灌装前必须进行抽真空,在用气瓶灌装前必须按规定进行抽残液和瓶体检查,不符合规定的,不得灌装;

(二)气瓶灌装量应当与该瓶标志重量相符,其误差不得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充气后应当有记录;

(三)气瓶灌装后必须检查瓶体和角阀是否漏气,发现漏气的,不得提供给用户使用;

(四)严禁从槽车或贮罐上直接灌装气瓶。

第四章 事故处理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燃气事故均应当采取应急措施并立即向燃气企业报告,燃气企业必须立即组织抢修。

燃气户内设施实行报修制。燃气经营单位接到报警后,应及时赶到现场处理。对于发生燃气中毒、火灾、爆炸等重大事故,燃气企业应当立即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消防部门及劳动部门。

第三十条 燃气事故抢修车辆应有明显装置,并向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交通通行手续和标志。

第五章 罚 则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年审或年审不合格继续从事燃气经营活动以及伪造、涂改、出租、转让、出卖燃气企业资质证书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以2000元罚款。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一)侵占、毁坏或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的;

(二)向无燃气企业资质证书经营者提供气源的;

(三)气瓶灌装量不符合规定或从槽车、贮罐上直接灌装气瓶的。

第三十四条 燃气经营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给用户造成较大损失或造成责任事故的,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根据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其他有关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所规定的罚款必须按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全额上缴国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私分或挪用。

第三十七条 对破坏、盗窃燃气设施及妨碍燃气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九条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行政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负责什么?

目前,国家对煤矿安全实行国家监察,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及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对煤矿安全监察。在部分地方,成立有煤矿安全监管局。可能,你的问题是要问煤矿安全监察局的工作。煤矿安全监察局是中央垂直管理的机构,专职负责对煤矿安全生产进行监察,在各地设立27个省级煤矿安全局和70多个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要经常深入煤矿进行安全监察,应该讲是个责任重大的工作。

三、如何加强煤炭运销企业的安全管理?

对于安全问题,如何去管控好,其实是个伪命题。一个企业的安全,绝不是管理出来的。安全是根植于每个员工内心深处的期盼,是人人化行动于无形的自然流露,这样的安全才是真的安全。

四、系统安全管理原则?

1.网络信息安全的木桶原则。网络信息安全的木桶原则是指对信息均衡、全面的进行保护。

2.网络信息安全的整体性原则。要求在网络发生被攻击、破坏事件的情况下,必须尽可能地快速恢复网络信息中心的服务,减少损失。

3.安全性评价与平衡原则。对任何网络,绝对安全难以达到,也不一定是必要的,所以需要建立合理的实用安全性与用户需求评价与平衡体系。

4.标准化与一致性原则。系统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其安全体系的设计必须遵循一系列的标准,这样才能确保各个分系统的一致性,使整个系统安全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五、安全管理系统包括哪些?

安全管理体系是指基于安全管理的一整套体系,体系包括硬件软件方面。软件方面涉及到思想,制度,教育,组织,管理;硬件包括安全投入,设备,设备技术,运行维护等等。构建安全管理体系的最终目的就是实现企业安全、高效运行。

一、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是指与食品链相关的组织(包括生产、加工、包装、运输、销售的企业和团体)以GMP和SSOP为基础,以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HACCP体系及其应用准则》(即食品安全控制体系)为核心,融入组织所需的管理要素,将消费者食用安全为关注焦点的管理体制和行为。

二、信息安全管理体系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是组织在整体或特定范围内建立信息安全方针和目标,以及完成这些目标所用方法的体系。它是直接管理活动的结果,表示成方针、原则、目标、方法、过程、核查表等要素的集合。

三、EHS体系——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EHS管理体系:EHS是环境 Environment、健康Health、安全Safety的缩写;中文全称: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EHS管理体系是环境管理体系(EMS)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MS)两体系的整合。

六、安全管理系统的简称?

SMS

安全管理系统简称是SMS

安全管理系统(Safety Management System)是一个系统的、清晰地和全面的安全风险管理过程,它综合了运行、技术系统和财政、人力资源管理、面向与航空营运人或经批准的维修组织审定有关的所有活动。

中文名称

SMS

外文名称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作用

系统的、清晰地和全面的安全风险

七、河南煤炭和山西煤炭的区别?

山西的煤和内蒙的煤的区别:

1、煤的生产方式不同。 山西的煤主要是主焦煤,而内蒙的煤主要是电力煤。

2、价格不同。 山西的煤开采成本高,价格也高。而就是内蒙古露天煤矿多,开采容易,价格较低。山西以地下煤矿为主,这导致内蒙古的煤炭开采成本更低,山西的成本更高。 由于山西的采煤历史较长,浅层的煤炭资源开采的得差不多了,只能向深层开采,难度更大使得设备成本增加。这样一来,和露天采煤的内蒙古相比,价格优势就不存在了。

八、煤炭生产运行管理系统

煤炭生产运行管理系统: 提升效率与安全的必备工具

煤炭生产运行管理系统: 提升效率与安全的必备工具

在当今煤炭生产行业中,高效的运行管理系统是至关重要的。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信息化的发展,煤炭企业需要寻求更智能化、有效率的解决方案来管理生产过程,提高效率,降低风险。而正是基于这个需求,煤炭生产运行管理系统应运而生。

系统功能与特点

引入煤炭生产运行管理系统可以为企业带来诸多好处。这样的系统不仅可以全面监控生产环节,提高生产效率,还可以实现对生产过程的精细化管理。煤炭企业可以通过这一系统实现从供应链管理、生产计划排程、生产执行到质量管控等一系列环节的集成管理,使生产运作更加顺畅、高效。

系统优势

煤炭生产运行管理系统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智能化管理数据分析决策信息共享等。通过智能化的数据监测与分析,企业可以更加及时地了解生产情况,及时调整生产计划,提高生产效率,减少生产成本。

系统实施与应用

在实施煤炭生产运行管理系统时,企业需要充分考虑系统的可定制性、易用性以及与现有系统的集成性。只有充分理解企业的实际需求,并合理应用煤炭生产运行管理系统,才能更好地发挥其作用,提升生产效率,保障生产安全。

未来展望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煤炭生产运行管理系统将不断升级与完善,更加智能化、全面化。未来,煤炭企业将可以通过这一系统实现更加精细化的生产管理,更好地应对市场变化、提高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九、河南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系统

在当今社会,消防安全一直是人们关注的重要话题。随着社会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消防安全问题也变得日益突出。为了加强对消防安全的管理和监督,不少地方纷纷引入了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系统。河南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系统作为一种新型的管理模式,为消防安全工作带来了许多便利和创新。

河南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系统的背景

河南作为我国人口大省之一,消防安全面临的压力和挑战也较大。为提高消防安全管理的效率和水平,河南积极探索引入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系统。通过建立全省范围的消防安全户籍,实现对各类建筑物和人员的信息化管理,为消防部门的决策和应急处置提供有力支持。

河南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系统的功能

河南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系统主要包括以下功能:

  • 建立消防安全档案:对各类建筑物进行登记备案,建立消防安全档案,包括建筑结构、消防设施、用途等信息。
  • 实现信息共享:将消防安全户籍与公安、房管、城管等部门的信息系统对接,实现信息共享和协同工作。
  • 提升监管效能: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对消防安全数据进行分析和挖掘,提升监管效能。
  • 加强监督检查:建立消防安全排查巡查机制,定期对重点单位和区域进行检查,确保消防隐患得到及时发现和处理。

河南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系统的优势

河南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系统具有诸多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便捷高效:通过信息化手段管理消防安全档案,实现数据共享和快速查询,提高监管效率。
  • 精细化管理:对各类建筑物和人员进行详细分类和管理,实现精细化监管。
  • 智能化分析: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对消防安全数据进行深度分析和预警,帮助消防部门及时应对风险。
  • 跨部门协同:消防安全户籍与其他部门信息系统对接,实现信息共享和协同作战,提升整体应急处置能力。

河南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系统的应用前景

随着消防安全意识的增强和技术手段的不断完善,河南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系统将迎来更广阔的应用前景。

一方面,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系统的应用范围将逐步扩大,不仅包括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还将延伸至工业园区、文化场所等各类建筑。

另一方面,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系统将与智慧城市建设相结合,通过物联网、云计算等新技术手段,实现消防设备远程监控、智能预警等功能,为城市安全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结语

河南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系统的推出和应用,为消防安全管理带来了全新的思路和方法。未来,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管理模式的不断完善,相信河南的消防安全事业将迎来更加美好的发展前景。

十、交通安全统筹管理系统?

统筹单审核完成后则不可在查询页面进行修改,如需再进行修改,即可在批改系统对对应的统筹单进行修改。

理赔:当录入系统的车辆出现交通事故时,可在本系统直接进行报案进行理赔,系统分配专人进行处理,并对相应车辆所需赔偿进行审核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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