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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是进项多,销项少怎么办?

68 2024-07-30 07:35 admin   手机版

一、总是进项多,销项少怎么办?

进项大于销项会造成存货增加,短期内属于正常,进项大于销项差额作为留抵税额可在下期抵减销项税额,但是长期下去反映经营不正常,会引起税务问题,所以,要结合实际情况适当控制,尽量做到购销平衡,实现正常税负。

二、进项票少怎么办?

进项不够,多数情况下,是因为供货商没有及时把进项发票开过来。所以,不管用什么方法,去催促供货商把发票开进来,就可以解决进项发票不够的问题了。

三、为什么煤炭公司没有进项票?

一般来说煤炭是地质资源,因此不是完全由企业创造和生产出来的产品。因此,没有进项票,而是将煤炭收取财政税收,用于重点领域的鼓励和投资,以促进社会的发展。

四、煤炭公司进项票有限制吗?

煤炭公司的进项票确实可能会受到一些限制。这主要是因为煤炭是一种不可再生资源,其产量受到相关部门的严格限制。因此,在采购煤炭时,企业往往只能获得1-3成的进项发票,甚至可能完全无法获取进项发票。这种进项票的限制会导致企业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方面面临较大的压力。具体来说,进项票的不足会增加企业的增值税负担。由于整体纳税量大,再加上缺乏进项发票,增值税无法抵扣,使得企业的税负成本迅速增加。此外,进项票的不足还会对企业所得税产生影响。由于无法获取足够的进项发票,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项目会减少,从而导致企业所得税负担加重。针对这种情况,一些煤炭贸易商选择通过地方上的园区纳税奖励政策来解决进项票不足的问题。这些政策允许煤炭贸易商在地方上注册新的贸易公司,并通过园区的公司对外承接业务。在开票纳税后,这些贸易商可以享受到地方上的纳税奖励政策,从而减轻税负压力。此外,这种操作方式还可以解决因无法取得进项发票而导致无票可开的情况。总之,煤炭公司的进项票确实可能会受到限制,但企业可以通过一些合法合规的方式来减轻税负压力。在选择具体的操作方式时,企业应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五、进项多可以留着下月抵扣吗?

在中国的税法中,企业可以将购买正常纳税的货物或接受正常纳税的服务所支付的增值税作为进项税额,在销售货物或服务产生的增值税中抵扣,以减少企业需要缴纳的增值税额。对于进项税额多余销项税额的情况,中国税法规定可以留存下月或者下一纳税期的抵扣。也就是说,如果企业在某个月的进项税额比当月的销项税额高,可以将多余的部分留存到下一个月或下一纳税期进行抵扣。

需要注意的是,留存下月抵扣的进项税额必须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即必须是合法、正常纳税的发票,并且该发票对应的货物或服务必须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关。此外,留存下月抵扣的进项税额不能无限期地累积,必须在一定期限内进行抵扣,具体期限可以根据企业所在地税务局的规定而有所不同。

六、进项票多销项票少如何处理?

进项票多销项票少:可依照税局要求税负率将多余进项发票留在手中,不认证也不入账。用库存作暂估入库的方式来处理。待到次月再进行认证,冲减暂估入库并且按照发票来入账。每个月都可以此类推,需注意进项发票认证有效期的问题。

七、公司进项过大进项票可以不认证吗?

现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期限取消了,可以不认证的。

八、开出加工费的发票,取得材料的进项发票,进项发票可以抵扣吗?

进项发票与销项发票之间存在一定的关联关系,比如商贸企业购进的商品与销售的商品须一致,不能购进的是白酒,销售就变成了啤酒;也不能购进的是黄金首饰,销售就变成了白银首饰等。这种关联,税务局的金税系统会自动比对,主要是防止虚假开具专票,偷逃国家税收。

对于工业企业,购进原辅材料与销售产品、服务,虽然没有严格的比对关系,但是也必须是生产加工过程中必须耗用的。曾经比较出名的“黄金票”,购进的是“黄金”,最后销售出去的“黄铜”制品,显然就是涉嫌虚假开票,偷逃国家税收,因为“黄金”不会变成“黄铜”。

对于您提问的,如果购进的材料,是企业提供加工服务过程中必须耗用的燃料、辅料辅材、机器零配件等,是真实发生的,是可以抵扣进项税额。这个进项的材料与加工费之间,没有比对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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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往期进项可以转出到当期进项吗?

可以。当月账务处理时,已明确了这两笔进项税额转出项目的,那么,应于当月当期作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分录,同时,必须在当月所属期的增值税申报表中进行体现(相应数据填列于进项税额转出栏次);如果当月账务结账后(或申报期限后)才予核实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的。

十、房租进项可以抵扣吗?

可以。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第三条 纳税人享受符合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分别为:

(一)子女教育。学前教育阶段,为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学历教育,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

(二)继续教育。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

(三)大病医疗。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医药费用实际支出的当年。

(四)住房贷款利息。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五)住房租金。为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房屋租赁期开始的当月至租赁期结束的当月。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的,以实际租赁期限为准。

(六)赡养老人。为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学历教育和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期间,包含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但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等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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