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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特岗成绩排名吕梁

202 2024-08-13 05:21 admin   手机版

一、2019特岗成绩排名吕梁

2019特岗成绩排名吕梁

今年,2019年特岗教师招聘考试席卷了吕梁市,成绩排名成为众多考生关注的焦点话题。特岗教师项目是由教育部组织实施,旨在解决基础教育阶段教师资源不足的问题,在全国范围内招募并培养一批优秀的特岗教师,从而提高农村和偏远地区的教育水平。

对于吕梁市而言,特岗教师项目的实施对于解决该地区的教育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吕梁市地处山西省西部,地理环境相对较为艰苦,教育资源相对匮乏。因此,特岗教师项目的推行可以填补教师资源的空缺,为吕梁市的学生提供更好的教育机会。

考生们都希望能够了解自己在特岗教师招聘考试中的成绩排名,这不仅能够了解自己的优势和劣势,还能够为今后的择校和择岗提供依据。在吕梁市,2019年特岗教师招聘考试的成绩排名备受考生关注。

根据相关统计数据显示,在2019年特岗教师招聘考试中,吕梁市考生整体的平均分较为理想,超过了全国平均水平。这表明吕梁市的考生整体素质相对较高,与其他地区相比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

进一步分析吕梁市2019年特岗教师招聘考试的成绩排名,可以发现以下几个特点:

  1. 优秀考生集中在城区:吕梁市特岗教师招聘考试的优秀考生主要集中在城区。城区的教育资源相对丰富,拥有更好的教育条件和教学环境,因此城区考生的整体素质较高。
  2. 乡村考生也有亮眼表现:尽管乡村地区的教育条件相对较差,但吕梁市的乡村考生也取得了一定的突破。这些考生在艰苦的环境中努力学习,克服了许多困难,取得了不俗的成绩。
  3. 学校教学质量对成绩有影响:吕梁市特岗教师招聘考试的成绩排名与学校的教学质量有一定的关联。教学质量较好的学校,孕育出的优秀学生相对较多,他们在考试中的表现也更为出色。

通过了解吕梁市2019年特岗教师招聘考试的成绩排名,我们不仅能够对自己的成绩有所了解,还能够了解到整个市场的竞争情况。这对于今后进行择校和择岗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如果你是一名特岗教师的考生,了解自己在吕梁市的成绩排名可以帮助你更好地规划自己的职业发展。你可以根据成绩排名,选择适合自己发展的学校和岗位,争取更好的教学机会。

如果你是一名吕梁市的教育工作者,那么了解特岗教师招聘考试的成绩排名对你的工作也有重要的影响。你可以根据成绩排名,了解本地区的教育水平和竞争状况,为今后的教育改革和发展提供参考。

总之,吕梁市2019年特岗教师招聘考试的成绩排名是考生和教育工作者都关注的焦点。通过了解自己的成绩排名,我们可以更好地规划自己的职业发展道路,选择适合自己的学校和岗位。同时,对于教育工作者来说,了解成绩排名也有助于他们更好地了解本地教育的发展情况,为教育改革和发展做出更好的贡献。

二、2019吕梁火车站停车怎么收费?

30分钟以内不收停车费;停放30分钟—2小时(含)5元;停放2—6小时(含)10元;停放6—12小时(含)20元;停放12—24小时(含)40元;超过24小时的,每24小时按每辆次40元计收,不足24小时的部分,按上述标准加收。

三、吕梁特岗数学2019招聘

吕梁特岗数学2019招聘

吕梁市作为山西省的一个地级市,一直致力于教育事业的发展,为了提高教育质量,吸引优秀人才加入教育系统,特岗教师计划应运而生。作为教育行业的一种特殊招聘形式,特岗教师计划为教师招聘提供了新的渠道,也成为广大教师和应届毕业生就业的重要途径。吕梁特岗数学2019招聘活动将给有志于从事数学教育的人士提供宝贵机会。

吕梁特岗数学2019招聘活动主要针对有数学专业背景或热爱数学教育的人士,旨在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高教学质量。作为特岗教师,需要有较扎实的数学基础知识,善于与学生沟通,能够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引导他们形成良好学习习惯,培养他们的创新思维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参加吕梁特岗数学2019招聘的应聘者需要通过严格的选拔流程,包括资格初审、笔试、面试等环节。除了专业知识的考核外,还需要展现出较强的教学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只有通过各个环节的考核,被认定具备优秀教师素质的应聘者才有机会成为吕梁特岗数学教师。

作为一名吕梁特岗数学2019招聘的应聘者,要做好充分的准备,不仅需要关注数学教育领域的最新发展动态,还要熟悉吕梁市的教育现状和政策规定。同时,还要不断提升自己的教学能力,丰富教学经验,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努力成为学生心目中的好老师。

吕梁特岗数学2019招聘不仅是一次求职机会,更是一次提升自我的过程。通过参加招聘活动,应聘者可以了解自己在教育领域的优势和不足之处,不断完善自己,不断提高自己的竞争力,为今后的教学生涯打下坚实基础。

总结:

吕梁特岗数学2019招聘是一个重要的教育招聘活动,为吕梁市的数学教育事业发展注入新鲜血液,也为广大数学教育工作者提供了展示才华的舞台。希望所有报名参加吕梁特岗数学2019招聘的应聘者都能在这次活动中脱颖而出,成为教育事业的中流砥柱,激励更多学生走上数学学习之路,共同促进吕梁市教育事业的繁荣发展。

四、2019年吕梁学院补录降多少分?

2019年吕梁学院征集志愿

分数线

线下13分

419

五、2019年吕梁特岗分数线

2019年吕梁特岗分数线是许多备战考试的考生们所关注的热点话题之一。作为各地特岗教师招聘考试的重要参考指标,吕梁特岗分数线的变化直接影响着许多人的求职计划与努力方向。

吕梁特岗分数线的背景

吕梁特岗教师招聘考试自开办以来,其分数线一直备受关注。各年度的分数线波动与变化,反映了招聘政策的调整、教师需求的变化以及考生竞争激烈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的综合作用。

作为各地特岗招聘考试中的一部分,吕梁特岗分数线既受到考生关注,也受到教育机构、政府部门等相关方面的密切关注。其变化不仅关乎考生的个人命运,也直接关系到吕梁地区教育事业的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的质量。

2019年吕梁特岗分数线的影响

2019年,吕梁特岗分数线的设定对于考生们来说具有重要意义。随着教育行业的不断发展和变化,特岗教师的需求量逐渐增加,使得竞争变得更加激烈。因此,了解并掌握2019年吕梁特岗分数线的变化趋势,对考生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

首先,2019年吕梁特岗分数线的调整将直接影响到考生的录取几率。在众多竞争者中脱颖而出,并达到或超过分数线的考生,将有机会进入到下一轮的面试环节,从而实现教师岗位的争夺。

其次,了解吕梁特岗分数线的变化趋势有助于考生科学合理地制定备考策略。通过分析历年的分数线数据和走势,考生可以更好地把握考试的重点、难点,有针对性地进行复习和训练,提高应试能力和应变能力。

提高应试能力的方法

为了应对2019年吕梁特岗分数线的变化,考生们需要采取有效的方法提高自身的应试能力。

首先,建议考生根据自身的特长和学习情况,分析吕梁特岗教师招聘考试的考试大纲和重点范围,制定合理的学习计划。通过有针对性地进行知识点的复习和训练,提高答题的准确率和速度。

其次,考生可以参加各类模拟考试和真题练习,在模拟考场环境中感受考试的紧张氛围,增强应试的心理素质。同时,通过对错题的总结和分析,找出自身的不足之处,有针对性地进行弥补和提高。

另外,考生在备考过程中应保持良好的生活状态,保证充足的睡眠和饮食,科学合理地安排学习和休息时间,保持良好的学习状态和精神状态。

总结

综合以上所述,了解和掌握2019年吕梁特岗分数线的变化趋势,对于考生们来说至关重要。通过科学的备考策略和有效的学习方法,提高自身的应试能力,争取更好的成绩和录取几率。同时,良好的心理素质和生活状态同样不可或缺,帮助考生在备考过程中保持冷静和专注,取得理想的成绩。

六、吕梁汾阳到吕梁兴县?

吕梁汽车站,地址/;吕梁市离市区龙凤南大街,室内打车5元即到。

七、云南煤炭资源排名?

云南煤炭资源主要集中在滇东北地区。其他地区少,

在不考虑煤种的情况下,昭通市的昭鲁坝子储量最大,拥有90亿吨的褐煤储量。

其次是曲靖市的宣威和富源,拥有40亿吨的煤炭储量。以及麒麟区的9亿吨储量。

排在其后的是红河州的开远小龙潭有9亿吨的褐煤储量,弥勒和泸西7亿吨储量。

4昆明寻甸先锋矿,宜良可保矿的褐煤储量也很大。

5滇西楚雄,丽江,都有一定的煤炭资源但都不成规模。

这些分布是由于云南古地质情况决定的。同时中国古地质情况也决定了长江以南的煤炭储量远远赶不上黄河以北的储量。

八、煤炭资源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煤炭资源,规范煤炭生产、经营活动,促进和保障煤炭行业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煤炭生产、经营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

煤炭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地表或者地下的煤炭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第四条

国家对煤炭开发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的方针。

第五条

国家依法保护煤炭资源,禁止任何乱采、滥挖破坏煤炭资源的行为。

第六条

国家保护依法投资开发煤炭资源的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国家保障国有煤矿的健康发展。

国家对乡镇煤矿采取扶持、改造、整顿、联合、提高的方针,实行正规合理开发和有序发展。

第七条

煤矿企业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必须采取措施加强劳动保护,保障煤矿职工的安全和健康。

国家对煤矿井下作业的职工采取特殊保护措施。

第九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在开发利用煤炭资源过程中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

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和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

第十条

国家维护煤矿矿区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保护煤矿企业设施。

第十一条

开发利用煤炭资源,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生态环境。

第十二条

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依法负责全国煤炭行业的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煤炭行业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煤炭行业的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煤炭矿务局是国有煤矿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矿务局和其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煤矿企业、煤炭经营企业依法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

第二章煤炭生产开发规划与煤矿建设

第十四条

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根据全国矿产资源勘查规划编制全国煤炭资源勘查规划。

第十五条

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根据全国矿产资源规划规定的煤炭资源,组织编制和实施煤炭生产开发规划。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门根据全国矿产资源规划规定的煤炭资源,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地区煤炭生产开发规划,并报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煤炭生产开发规划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十七条

国家制定优惠政策,支持煤炭工业发展,促进煤矿建设。

煤矿建设项目应当符合煤炭生产开发规划和煤炭产业政策。

第十八条

煤矿建设使用土地,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征收土地的,应当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做好迁移居民的安置工作。

煤矿建设应当贯彻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的原则。

地方人民政府对煤矿建设依法使用土地和迁移居民,应当给予支持和协助。

第十九条

煤矿建设应当坚持煤炭开发与环境治理同步进行。煤矿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

第三章煤炭生产与煤矿安全

第二十条

煤矿投入生产前,煤矿企业应当依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煤炭生产。

第二十一条

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特殊煤种或者稀缺煤种,国家实行保护性开采。

第二十二条

开采煤炭资源必须符合煤矿开采规程,遵守合理的开采顺序,达到规定的煤炭资源回采率。

煤炭资源回采率由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根据不同的资源和开采条件确定。

国家鼓励煤矿企业进行复采或者开采边角残煤和极薄煤。

第二十三条

煤矿企业应当加强煤炭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和管理。煤炭产品质量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分等论级。

第二十四条

煤炭生产应当依法在批准的开采范围内进行,不得超越批准的开采范围越界、越层开采。

采矿作业不得擅自开采保安煤柱,不得采用可能危及相邻煤矿生产安全的决水、爆破、贯通巷道等危险方法。

第二十五条

因开采煤炭压占土地或者造成地表土地塌陷、挖损,由采矿者负责进行复垦,恢复到可供利用的状态;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第二十六条

关闭煤矿和报废矿井,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七条

国家建立煤矿企业积累煤矿衰老期转产资金的制度。

国家鼓励和扶持煤矿企业发展多种经营。

第二十八条

国家提倡和支持煤矿企业和其他企业发展煤电联产、炼焦、煤化工、煤建材等,进行煤炭的深加工和精加工。

国家鼓励煤矿企业发展煤炭洗选加工,综合开发利用煤层气、煤矸石、煤泥、石煤和泥炭。

第二十九条

国家发展和推广洁净煤技术。

国家采取措施取缔土法炼焦。禁止新建土法炼焦窑炉;现有的土法炼焦限期改造。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煤炭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

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实行矿务局长、矿长负责制。

第三十二条

矿务局长、矿长及煤矿企业的其他主要负责人必须遵守有关矿山安全的法律、法规和煤炭行业安全规章、规程,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第三十三条

煤矿企业应当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

煤矿企业职工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煤炭行业规章、规程和企业规章制度。

第三十四条

在煤矿井下作业中,出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并无法排除的紧急情况时,作业现场负责人或者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立即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并及时报告有关方面负责人。

第三十五条

煤矿企业工会发现企业行政方面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可能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有权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煤矿企业行政方面必须及时作出处理决定。企业行政方面拒不处理的,工会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三十六条

煤矿企业必须为职工提供保障安全生产所需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三十七条

煤矿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企业为井下作业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第三十八条

煤矿企业使用的设备、器材、火工产品和安全仪器,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第四章煤炭经营

第三十九条

煤炭经营企业从事煤炭经营,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改善服务,保障供应。禁止一切非法经营活动。

第四十条

煤炭经营应当减少中间环节和取消不合理的中间环节,提倡有条件的煤矿企业直销。

煤炭用户和煤炭销区的煤炭经营企业有权直接从煤矿企业购进煤炭。在煤炭产区可以组成煤炭销售、运输服务机构,为中心煤矿办理经销、运输业务。

禁止行政机关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立煤炭供应的中间环节和额外加收费用。

第四十一条

从事煤炭运输的车站、港口及其他运输企业不得利用其掌握的运力作为参与煤炭经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手段。

第四十二条

国务院物价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对煤炭的销售价格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十三条

煤矿企业和煤炭经营企业供应用户的煤炭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质级相符,质价相符。用户对煤炭质量有特殊要求的,由供需双方在煤炭购销合同中约定。

煤矿企业和煤炭经营企业不得在煤炭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

第四十四条

煤矿企业和煤炭经营企业供应用户的煤炭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或者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者质级不符、质价不符,给用户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第四十五条

煤矿企业、煤炭经营企业、运输企业和煤炭用户应当依照法律、国务院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供应、运输和接卸煤炭。

运输企业应当将承运的不同质量的煤炭分装、分堆。

第四十六条

煤炭的进出口依照国务院的规定,实行统一管理。

具备条件的大型煤炭企业经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依法许可,有权从事煤炭出口经营。

第四十七条

煤炭经营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法规定。

第五章煤矿矿区保护

第四十八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危害煤矿矿区的电力、通讯、水源、交通及其他生产设施。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扰乱煤矿矿区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

第四十九条

未经煤矿企业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煤矿企业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有效期间内在该土地上种植、养殖、取土或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

第五十条

对盗窃或者破坏煤矿矿区设施、器材及其他危及煤矿矿区安全的行为,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控告。

第五十一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需要在煤矿采区范围内进行可能危及煤矿安全的作业时,应当经煤矿企业同意,报煤炭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在煤矿矿区范围内需要建设公用工程或者其他工程的,有关单位应当事先与煤矿企业协商并达成协议后,方可施工。

第五十二条

未经煤矿企业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占用煤矿企业的铁路专用线、专用道路、专用航道、专用码头、电力专用线、专用供水管路。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五十三条

煤炭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应当熟悉煤炭法律、法规,掌握有关煤炭专业技术,公正廉洁,秉公执法。

第五十四条

煤炭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对煤矿企业和煤炭经营企业执行煤炭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十五条

煤炭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向煤矿企业、煤炭经营企业或者用户了解有关执行煤炭法律、法规的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并有权进入现场进行检查。

煤矿企业、煤炭经营企业和用户对依法执行监督检查任务的煤炭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应当提供方便。

第五十六条

煤炭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对煤矿企业和煤炭经营企业违反煤炭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要求其依法改正。

煤炭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开采煤炭资源未达到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规定的煤炭资源回采率的,由煤炭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达不到规定的回采率的,责令停止生产。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擅自开采保安煤柱或者采用危及相邻煤矿生产安全的危险方法进行采矿作业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煤炭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作业;由煤炭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在煤炭产品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的,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未经煤矿企业同意,在煤矿企业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有效期间内在该土地上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动员拆除;拒不拆除的,责令拆除。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未经煤矿企业同意,占用煤矿企业的铁路专用线、专用道路、专用航道、专用码头、电力专用线、专用供水管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强制清除,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未经批准或者未采取安全措施,在煤矿采区范围内进行危及煤矿安全作业的,由煤炭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作业,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阻碍煤矿建设,致使煤矿建设不能正常进行的;

(二)故意损坏煤矿矿区的电力、通讯、水源、交通及其他生产设施的;

(三)扰乱煤矿矿区秩序,致使生产、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四)拒绝、阻碍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第六十四条

煤矿企业的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五条

煤矿企业的管理人员对煤矿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六条

煤炭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七条 本法自1996年12月1日起施行。[2]

修订沿革

1996年8月29日

文书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五号

效力级别:法律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文件

通过会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施行时间:1996年12月1日

2011年4月22日

文书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五号

效力级别:法律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文件

通过会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

施行时间:2011年7月1日[3]

2013年6月29日

文书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号

效力级别:法律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文件

通过会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施行时间:2013年6月29日[4][1]

2016年11月7日

文书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57号

效力级别:法律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文件

通过会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施行时间:2016年11月7日

九、贵州煤炭资源特点?

贵州矿产资源丰富,是矿产资源大省。贵州省发现矿产110多种,其中有76种探明了储量,有多种保有储量排在全国前列,排在第一位的有汞、重晶石、化肥用砂岩、冶金用砂岩、饰面用辉绿岩、砖瓦用砂岩等,排在第二位的有磷、铝土矿、稀土等;排在第三位的有镁、锰、镓等;此外,煤、锑、金、硫铁矿等在国内占有重要地位。煤炭储量大,煤种齐全、煤质优良,素有“江南煤海”之称,2002年末保有储量为492.27亿吨;铝土矿保有储量为4.24亿吨;磷矿储量26.95亿吨,占全国总量的40%以上;重晶石储量为全国的三分之一;金矿储量居全国第十二位,是中国新崛起的黄金生产基地。

十、山西吕梁和徐州吕梁区别?

山西吕梁是位于山西中西部的一座地级市,七零年才没立,是年轻而英雄的城市,古称永宁州,有千年历史,境内有一十三县区组成,杏花村汾酒名杨天下,英雄刘胡兰,在解放战争期间,吕梁作为革命老区为新中国的建立做出了不可磨灭的功绩,而徐州吕梁只是一个小村落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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