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自治区煤炭补助发放范围是人均收入低于自治区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全区农牧民人均纯收入2倍的常驻在籍农牧户,每户发放600元,通过旗县财政部门直接打入农牧民“一卡通”账户。其中,农牧户是指生活在嘎查村已婚独立居住、独立起灶取暖的在籍户,即使与父母户籍登记没有分立的也应分别计户;子女未婚且不独立起灶取暖、不单独居住,即使与父母户籍分立的,也不应界定为一户。常驻农牧户是指在嘎查村冬季取暖期居住2个月以上的住户。低收入指人均纯收入低于17192元的常驻农牧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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