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天然气调压箱维护保养
天然气说明书:
一、常 识 篇
1 天然气基本特性
1.1 组成:主要成人是甲烷(95%以上),另有少量硫化氢、水蒸气等。
1.2 性质:无色、透明、比空气轻、易燃易爆等。尤其要注意的是,天然气属易燃易爆气体,当空气中的天然气含量达到5%-15%的浓度时,遇明火即产生爆燃、爆炸。
1.3 天然气自身是无色无味的气体,但为了防止泄漏便于用户嗅辨识别,特在天然气输配的过程中加入加臭剂。当闻到一股臭鸡蛋味、汽油味、油漆味时就应当意识到可能是燃气泄漏。
1.4 在空气流通条件下,甲烷燃烧生成二氧化碳和水,尽管生成微量的二氧化硫,硫化氢燃烧生成二氧化硫和水,这不会对人体产生任何危害。
1.5 在空气不流通的密封空间里,甲烷燃烧不充分会产生一氧化碳,聚集到一定浓度会使人一氧化碳中毒,严重的可使人死亡。
1.6 天然气比空气轻,泄漏后易于扩散、稀释,密闭空间内应采用上部出风方式。
1.7 天然气燃烧时,正常的火焰颜色为蓝色、无黑烟;完全燃烧时,需消耗的空气量是该气体的7倍以上,因此应保持厨房、浴室、燃具周围良好的通风状态;应使用专用燃具,不同的气源,燃气组分、华白指数、热值各不相同,对燃具的要求也不一样。
2 燃气壁挂炉常识
2.1 壁挂炉全称是“燃气壁挂式采暖炉”,是一种以天然气为能源的热水器,具有防冻、防干烧保护、意外熄火保护、温度过高保护、水泵防卡死保护等多种安全保护措施。
2.2 当壁挂炉点火开关进入工作状态时,风机先启动使燃烧室内形成负压差,风压开关把指令发给水泵,水泵启动后,水流开关把指令发给高压放电器其启动后指令发给燃气比例阀,燃气比例阀开始启动。燃气比例阀和风压开关以及烟气感应开关是连锁控制的,燃烧室有一定的负压燃气,比例阀才可以工作,当5秒钟烟气感应开关监测不到有废弃排除时,就切断燃气比例阀停止供气,从而保证安全使用燃气。
2.3 壁挂炉的主要用电部件是排风机和循环水泵,壁挂炉的额定耗电量一般在100-200W间,不同的产品的耗电量有所不同,可详细查阅各产品的产品使用说明书。
2.4 燃气壁挂炉在欧洲已有40年的使用历史,技术已很成熟。设备配置的各项安全保护措施相当完善,用户可放心使用。
2.5 在保证采暖系统密闭良好的情况下,采暖系统初次注入的水量一定,产生的水垢微乎其微,不会对采暖系统产生危险。
二、使 用 篇
3 正确使用燃气管道设施
3.1 爱护管道设施“六不”:不要敲击、碰撞户内、户外管道燃气设施;不要在管道上挂物;不要在管道燃气设备周围堆放杂物和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不要在地下燃气管道及其设备周围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加装门锁;不要将燃气管道及燃气设施作为电气设备接地线使用;不要弄松固定燃气管道的管卡,以致管道失去支撑而变形、漏气。
3.2 国家规范规定:燃气管道、燃气表、炉具、热水器禁止安装在卧室内,燃气表禁止安装在厕所、浴室内。若您需要改变住房结构,涉及到管道燃气设施变更的,请向燃气公司申请,由专业人员上门设计、施工。切勿私动燃气管道设施。
客户需扩大管道燃气使用范围,安装、改装、拆迁固定的燃气设施,请到燃气公司办理申请手续。客户自行安装、改装、拆装燃气管道、燃气表均属违规行为。
3.3 请勿私自将管道埋入墙内,万一燃气泄漏,不易发觉、查找漏点及维修。
3.4 请勿将燃气管道设施遮蔽在密闭的天花板或橱柜内,一旦燃气发生泄漏,密闭的天花板或橱柜空间内就会积存燃气,嗅觉不易发现,当燃气集聚到一定浓度时遇明火(天花板内的电线及一些启动器极易产生火花),就会引发爆炸事故。
3.5 保持燃气管道设计处通风透气,防止腐蚀,根据《城镇燃气设计规范》规定:不要将燃气管道包围在洗菜台、洗衣机出水口处及潮湿有腐蚀性介质的地方。否则,易导致管道设施腐蚀空孔漏气。客户要经常对燃气设施检查,发现管道锈蚀应及时报修。
3.6 同一室内不应使用双火源或双气源。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直排式热水器。烟道式热水器应安装烟道并确保烟道无破损。
3.7 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燃气用气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1)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
(2)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
(3)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
(4)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
(5)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
(6)盗用燃气;
(7)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
4 燃气炉具的安全使用及保养
4.1 使用管道天然气必须使用与其相匹配的燃具。错用了燃具,会导致燃气燃烧不完全,产生一氧化碳,致人中毒、死亡。
4.2 仔细阅读使用说明,不同品牌的燃具,使用方法可能有区别,请仔细阅读,正确使用。
4.3 开启燃具后要注意,拧开燃具开关后,要确定燃具已经打着火才能离开。因为如果燃具失灵,没点着火,而燃具开关一直开着,会造成燃气泄漏。
4.4 打不着火时要注意,如果连续三次打不着火,应停顿一会儿,确定燃气消散后,再重新打火。因为燃具虽未点着火,但燃气已多次释放,遇到明火极易燃爆。使用燃气热水器尤其要注意这个问题。燃气具正常燃烧时,火焰应呈蓝色,如有红火、离焰、脱火等不正常燃烧,应及时结束点火操作。
4.5 如点火时发现电火花微弱无力,应及时更换电池。当点火成功,必须下压保持火焰燃烧几秒,启动熄火保护装置后再结束点火操作。燃烧产生的废气要完全的排除室外。
4.6 使用过程中要注意,切勿在无人照看的情况下使用燃具。汤、粥、牛奶、面食等烹煮时容易溢出,一定要多加照看,以免溢出的汤水淋熄火,造成燃气泄漏(建议使用带有“熄火保护装置”的灶具)。积聚的油污或食物残渣,应及时清理,以免影响炉具的正常使用。
4.7 嵌入式灶具的灶底柜应设置透气孔,连接管需用不锈钢波纹管,如果灶具、胶管、灶前开关发生燃气泄漏,柜内就会积存燃气,当达到爆炸状态时开灶打火就会发生意外。设置透气孔,有利于灶具的充分燃烧,节约燃气,减少污染。
4.8 用气结束时要注意,培养“人走火熄”的好习惯。使用完毕、睡觉前、外出时,应检查是否已关好燃气。关燃气是指:关闭燃具开关、灶前阀、表前阀。如果离家外出时间较长,应关闭燃气表前的球阀,彻底切断气源。
4.9 经常检查炉具避免发生漏气事故。燃气具的报废年限为8年,到期应及时更换。
4.10 容易漏气的地方:灶前连接管、接口、燃气表、燃气阀门、燃具。
4.11 简单查漏方法。当怀疑有燃气泄漏时,可用以下方法查漏:
(1)肥皂液查漏。任选肥皂、洗衣粉、洗涤精三者之一,加水制成肥皂液,涂抹在燃具、连接管、灶前阀、燃气表、表前阀,尤其是接口处,有气泡鼓起的部位就是漏点。
(2)眼看、耳听、手摸、鼻闻配合查漏。
5 使用燃气胶管应注意
5.1 经常检查和清洁胶管,发现老化、龟裂、烤焦、鼠虫齿咬痕迹,应立即更换。建议您:正常情况下,两年更换一次胶管。
5.2 燃气胶管的长度,不能超过2米,中间不得有接头。
5.3 胶管不要靠近炉面,以免被火焰烘烤。
5.4 不要穿越墙体、门窗。
5.5 不要压、折胶管,以免会造成堵塞,影响连续供气。
胶管与燃具、管道的接口处,请用管卡扎紧,防止脱落漏气。
6 使用燃气表、表前阀和灶前阀要注意
三、应 急 篇
7 燃气泄漏应急措施保持冷静,采取以下措施:
请保持冷静,采取以下措施:
(1)切断气源,切记“断气断火”。应立即关闭燃气阀门,如果燃气阀门附近有火焰,可用湿毛巾、湿衣物包手,尽量关闭阀门。尽量灭火,用灭火器、湿棉被等扑打火焰根部灭火。
(2)勿动电器,打开和关闭任何电器,如(电灯、电扇、排气扇、抽油烟机、空调、电闸、有线与无线电话、门铃、冰箱等),都可能产生微小火花,引起爆炸。
(3)疏散人员,迅速疏散家人、邻居,阻止无关人员靠近。
(4)打开门窗,让空气流通,以便燃气散发。
(5)电话报警,在室外空旷没有燃气泄漏的地方,拨打燃气抢修电话或110、119报警。
8 户外管道设施燃气泄漏怎么办
发现调压箱、调压柜、地下燃气管道等泄漏燃气,应立即关闭家中燃气用具、燃气阀门,切断气源,熄灭火种,通知邻居,离开出事地点。在室外空旷没有燃气泄漏的地方,迅速打电话报告燃气公司抢修或110、119报警。发现邻居家天然气泄漏,应敲门通知,切勿按动门铃,以防止电火花引起燃气爆炸。
2. 燃气调压箱维护保养
燃⽓调压柜
每三~六个⽉定期保养检查、维修:
调压柜(站)的维修分为故障维修和定期检查维修。定期检查维修时间应视具体情况⽽定,它与输送燃⽓的⽓质与清洁度有关;燃⽓管道的清洁度有关;调压柜的可靠性要求有关。
3. 燃气调压器维护保养
1、燃气表的电池没有电了,从而关闭了电磁阀;
2、燃气表出现了损坏,无法正常使用;
3、燃气管出现了堵塞,造成气出不来;
4、调压器关闭,造成无法出气;
5、IC卡表内的流量已用完,处于保护状态。
燃气表若要正常使用,必须要有四节5号电池。电池若是遭受到了流液腐蚀,也会造成燃气表不能造成使用,因此需要对电池进行定期的维护,看是否处于完好的状态。而且由于电池流液对盒子的腐蚀,也容易出现燃气表关阀,无反应现象。
对于燃气表的外观维护和整洁保养,也是非常重要的。在平时,可以使用湿布轻轻的擦拭燃气表的表面,将灰尘和杂质清除,尤其是位于插卡处,要仔细清理。这里要注意,千万不可使用酸碱腐蚀性液体清理,易造成损坏。
4. 燃气调压柜调压器保养
中裕燃气的停气情况可能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气网压力不足、管道漏气、调压器和安全阀损坏等。可能还有施工、维修、改建和连接管道发生故障等原因,也可能是由于安全事故而造成的停气等。另外,温度变化也可能会造成上下管线的膨胀和收缩,这将导致出现某种容量和压力的异常,从而影响燃气正常流通。
5. 天然气调压箱三级维护
农村燃气工程建设应按照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有关建设程序组织实施,并执行城镇燃气有关标准规范,《导则》仅针对农村使用天然气特殊性及突出问题,提出相应技术要求。其中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须注意这17个“不得”——
采用管道天然气采暖的农村建筑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农村防火规范》(GB50039)的相关规定,不得是土坯房、木板房,或用易燃材料搭建墙壁、屋顶,以及被列入近期拆迁计划和被确定为危房的农村建筑。
农村燃气用户燃具应与气源相匹配,同一房间不得使用两种及以上的燃气。
架空燃气管道应采取防雷接地措施,高于屋面或跨墙顶的钢管,其管道壁厚不得小于4mm。
室外架空燃气管道与农村建筑沿墙明装敷设的绝缘低压电力线(220V)平行或交叉时,应根据安全需要,在燃气管道上加装具有绝缘功能的保护装置,且最小净距不得小于25cm。
农村燃气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组织有关参建单位进行竣工验收,未通过验收的农村燃气工程,不得交付使用。竣工验收的情况应报县级以上地方燃气管理部门备案。
当采用埋地敷设时,燃气管道管顶至地面的最小覆土厚度应符合下列规定:埋设在硬质车道下面时,不得小于0.9m;埋设在机动车不易到达处(含人行道)下面时,不得小于0.6m;埋设在土路下面时,应增加埋深或采取防压断、防破坏等保护措施。
架空燃气管道应选用钢管,敷设在不燃材料制作的独立支架上,支架应牢固可靠。不得将燃气管道直接焊接在支架上。
燃气表的设置应设置在通风良好和便于安装、查表的地方,不得设置在储物间等密闭空间内;当设置在橱柜内时,柜门应向外开,柜体上应有通气孔;燃气表设置高度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与电气设备的净距不应小于20cm;当设置在室外时,应设置在专用表箱内,并符合相关规定。
安装燃具的房间,当顶棚和屋面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时,层高不得小于2.2m;当装有热水器或采暖炉时,层高不得小于2.4m;当顶棚和屋面采用可燃材料时,层高不得小于2.8m。
采暖炉应安装在通风良好的房间内,其中采暖炉与灶具的水平净距不得小于30cm。燃气经营企业应重点对农村燃气用户户内设施进行入户安全检查,并加强用气安全知识宣传,检查和宣传每年不得少于2次;在首次通气和每个采暖期前应对用户进行入户检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损、擅自拆除或者移动农村燃气设施;不得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架空燃气管道、管道支架等严禁拴牲畜或悬挂、搭放物体。
燃气调压设施的运行维护,对于无人值守的调压设施(调压箱、调压站等)应进行检查,每天不得少于1次。第一条 为规范农村管道天然气(以下简称农村燃气)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保障农村燃气供用气安全,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 本导则所称农村燃气工程,是指通过城镇燃气管网或供气厂站接入,供给农村居民等用户生活使用(炊事、洗浴与采暖等)的管道天然气工程。
第三条 本导则适用于农村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与运行维护,不适用于农村沼气、秸秆气等供气工程。第四条 农村燃气工程建设应按照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有关建设程序组织实施,并执行城镇燃气有关标准规范,本导则仅针对农村使用天然气特殊性及突出问题,提出相应技术要求。第五条 农村燃气供气方案应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根据所在地地质条件、能源现状、采暖方式和经济水平等实际情况,并结合农村散煤治理、农村危房改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统筹确定。
第六条 采用管道天然气采暖的农村建筑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农村防火规范》(GB50039)的相关规定,不得是土坯房、木板房,或用易燃材料搭建墙壁、屋顶,以及被列入近期拆迁计划和被确定为危房的农村建筑。
第七条 农村供气应保证稳定性和连续性。靠近管道气源的地区,宜采用管道供气作为气源;不具备管道气源的地区,宜采用供气厂站供气作为气源。
供气厂站应根据供气规模和特点综合考虑,对规模较小、交通不便的独立供气点宜设置瓶组站供气,对供气范围较大的供气点宜设置气化站或储配站供气。
第八条 农村燃气输配管道系统设计压力,应根据气源的压力条件、燃具、用气设备等有关要求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村庄内的燃气输配管道最高工作压力(表压)不应大于0.4MPa;
(二)农村居民用户燃气管道最高工作压力(表压)不应大于0.01MPa。
第九条 农村燃气用户燃具应与气源相匹配,同一房间不得使用两种及以上的燃气。
第十条 燃气燃烧产生的烟气应直接排至室外。燃具或用气设备不应与使用固体燃料的设备共用一个烟道或一套排烟设施。
第十一条 架空燃气管道应采取防雷接地措施,高于屋面或跨墙顶的钢管,其管道壁厚不得小于4mm。
第十二条 室外架空燃气管道与农村建筑沿墙明装敷设的绝缘低压电力线(220V)平行或交叉时,应根据安全需要,在燃气管道上加装具有绝缘功能的保护装置,且最小净距不得小于25cm。
第十三条 燃气管道和设施应设置清晰醒目的标志;设置在易遭破坏处的管道和设施还应采取防外部破坏的措施。
第十四条 农村燃气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组织有关参建单位进行竣工验收,未通过验收的农村燃气工程,不得交付使用。竣工验收的情况应报县级以上地方燃气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燃气管理部门要加强农村燃气经营管理、燃气使用安全情况的监督检查,燃气经营企业应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禁止无证经营农村燃气工程项目。
三、输配管道和调压设施
第十六条 农村燃气管道可采取埋地和架空等方式敷设。
第十七条 埋地燃气管道宜沿水泥、沥青或沙石等路况较好的道路敷设,避开机井、地窖和化粪池等处,不应在堆积危险化学物品材料、牲畜棚和具有腐蚀性液体的场地下穿越。
第十八条 当采用埋地敷设时,燃气管道管顶至地面的最小覆土厚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埋设在硬质车道下面时,不得小于0.9m;
(二)埋设在机动车不易到达处(含人行道)下面时,不得小于0.6m;
(三)埋设在土路下面时,应增加埋深或采取防压断、防破坏等保护措施。
第十九条 埋地管道应沿管道敷设方向设置警示带,警示带应平敷在距埋地管道管顶0.3m-0.5m处。埋地聚乙烯燃气管道应设置示踪装置及保护板等设施,保护板上应有警示语,当保护板兼有示踪功能时,可不设置示踪装置及警示带。
第二十条 埋地燃气钢管应采取腐蚀控制措施,采取阴极保护措施的埋地燃气钢管出地面时应采取绝缘措施。
第二十一条 架空燃气管道应选用钢管,敷设在不燃材料制作的独立支架上,支架应牢固可靠。不得将燃气管道直接焊接在支架上。
第二十二条 架空燃气管道沿建筑物外墙敷设时,中压管道可沿建筑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建筑外墙敷设;低压管道可沿建筑耐火等级不低于三级的建筑外墙敷设;敷设管道的墙体应有足够的支撑力。
第二十三条 沿建筑物外墙敷设的燃气管道与不应敷设燃气管道的房间门窗洞口的净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低压燃气管道不应小于0.3m;
(二)中压燃气管道不应小于0.5m。
第二十四条 跨越道路的架空燃气管道应设有明显限高标志和昼夜可识别的安全标识,必要时应设置限高门架。
四、用户管道和燃具
第二十五条 用户管道宜明设,不应设置或穿过以下场所:
(一)卧室、客房等人员居住和休息的房间及卫生间内;
(二)储存易燃或易爆品的房间、有腐蚀性介质或堆放农具的房间、发电间和变配电室等设备用房及牲畜棚等地方;
(三)可能承承受重物占压或其他导致管道受损的地方;
(四)电力、电缆、暖气和污水等沟槽处;
(五)烟道、进风道等处。
第二十六条 与燃具连接前,用户管道应设置手动快速切断阀,宜设置具有过流、超压、欠压切断功能的装置。
第二十七条 用户管道与燃具连接应采用防鼠咬功能的专用燃具连接软管,软管的使用年限不应低于燃具的判废年限。软管不应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长度不应大于2.0m且不应有接头。软管与管道、燃具之间宜采用螺纹连接,当采用承插式连接时,应有防脱落措施。与灶具连接的软管位置应低于灶台面30mm。
第二十八条 敷设在套管内的管道应防腐合格且不应有机械接头;套管材料宜为钢质材料,套管与管道的间隙应采用柔性防腐防水材料填实。第二十九条 燃气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应设置在通风良好和便于安装、查表的地方,不得设置在储物间等密闭空间内;
(二)当设置在橱柜内时,柜门应向外开,柜体上应有通气孔;)燃气表设置高度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与电气设备的净距不应小于20cm;
(四)当设置在室外时,应设置在专用表箱内,并符合下列规定:
1.箱体应安装在便于操作、查表和检修的场所,宜设在不燃或难燃材料的建、构筑物外墙上;
2.箱体应坚固、防雨水,并设透明观察窗,并根据实际情况增设下端排水孔;金属表箱应采取腐蚀控制措施,非金属表箱应具有阻燃、抗老化特性,使用年限不应低于燃气表的使用年限;
4.表箱应通风良好;
5.箱体上应注有“燃气设施,注意保护”等警示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