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悬挂式燃气调压箱
1、天然气设施安装的场所内不得使用其它燃料(如瓶装液化气、煤、油等)、住人及堆放杂物。
2、燃气设施严禁私自拆、改、装。
3、燃气调压箱(柜、站)周围严禁推放杂物,应保持其道路畅通无阻。
4、为了保证用户的用气安全,除了燃气公司定期进行的安全检查以外,燃气用户应经常进行日常检漏。常用方法是用毛刷蘸肥皂水涂抹在燃气管各接头处,如有气泡出现,即说明该处漏气。严禁用明火检查。发现问题时,请按以下步骤操作:(1)迅速关闭气源总阀门;(2)严禁开、关任何电器或在现场使用电话,切断户外总电源;(3)严禁明火;(4)迅速打开门窗和防爆排风扇,让燃气散发到室外。(5)到室外拨打抢险电话,通知燃气公司派人处理;(6)如果事态严重,人员应立即撤离现场,打火警电话119报警;
5、对于锈蚀的燃气管道,用户应及时向燃气辖区营业所报修、刷漆、更换管道或采取其它有效的措施。
6、燃气器具每次使用后必须将开头扳到关闭的位置;每次使用前必须确认其处于关闭的位置上,方可通气点火。
7、燃气设备在用气时,应打开排风系统,保持通风,并有专人监护。
8、如遇供气突然中断,应将燃气器具开关及设备前端阀门关闭,直至接到正常通气通知后,方可继续使用。
9、用气“四严禁”(1)严禁擅自增设、改装、拆除燃气设施和用具。若确需变动的应经燃气供应单位同意后,再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燃气安装、维修企业负责施工。(2)严禁将燃气管道、阀门、计量表、燃气器具等燃气设施密封或暗设安装。(3)严禁在燃气管道上牵拉电线、绳索、悬挂杂物。(4)严禁非法使用燃气设施和偷盗转供用气。
10、燃气流量表应进行首次强检和周期检定,对于速度式流量计应每两年检定一次,对于10m3/h(含10m3/h)以上的膜式燃气表每三年检定一次,10m3/h以下的膜式燃气表执行首次强检和十年更换。
11、燃气表要注意防潮,以免锈蚀或损坏。
12、工商业用户应配套安装可燃气体泄漏报警切断装置,另备灭火器具,以防发生火灾。
13、燃气报警器监控装置应安置在监控室,监控室应有人24小时值班。
14、燃气报警器应与防爆排风装置及安全切断装置联动,以保证泄漏的燃气能及时排出,并及时切断气源。
15、燃气报警仪应经常检查,定期(每季度不少于一次)调整仪器零点,并每年委托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一次。
16、使用中如发现有异常现象,要及时向辖区燃气营业所报修,以便及时排除故障,消除隐患。
17、工商业燃气用户要积极配合燃气公司进行的安全检查。
18、在燃气管道上方和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1)修建建(构)筑物;(2)堆放物料和倾倒、排放腐蚀性液体;(3)种植乔木;(4)擅自开挖沟渠、挖坑取土、打桩或者顶进作业;(5)在燃气管道上牵挂电线、绳索;(6)擅自开启或者关闭燃气管道上的公共阀门;(7)擅自从事爆破作业;(8)其它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行为。
2. 燃气调压箱调压方法
根据规范的规定,调压站与周围建筑物、构筑物的最小水平距离,主要由调压站的进口压力决定,同时还要考虑调压站自身结构特点和建筑物、构筑物特点。高压调压站对高层要控制在25~30之间,次高压12~18米,中压12米。次高压A调压柜14米,次高压B和中压8米。
二、燃气调压站的简单介绍:
燃气调压站按进出口管道压力可分为高中压调压站、高低压调压站、中低压调压站等。燃气调压站可以设置在露天、地上的单独构筑物、地下小室、建筑物的一个房间或地下室内,也可以设置在屋顶平台上,对此各国有不同的规定。城市燃气输配系统中自动调节并稳定管网中压力的设施。
燃气调压站按进出口管道压力可分为高中压调压站、高低压调压站、中低压调压站等;按服务对象又分为供应一定范围的区域调压站和为单独建筑物或工业企业服务的用户调压站。燃气调压站内除燃气调压器、管道及其附件外,还设有过滤器、测量仪表、控制装置和安全装置等。
3. 燃气调压箱运行压力
要根据燃气管道压力来划分,主要分为7个等级:
1、高压管A级:压力为2500-4000kPa。
2、高压管B级:压力为1600-2500kPa。
3、次高压管A级:压力为800-1600kPa。
4、次高压管B级:压力为400-800kPa。
5、中压管A级:压力为200-400kPa。
6、中压管B级:压力为10-200kPa。
7、低压管:小于10kPa。
天然气压力不够怎么办:
1、冬天是取暖的高峰期,此时燃气压力就比原先大很多,尤其是集中供暖的小区,甚至有可能会出现气压过低或者出现停气等问题。
2、若出现以上问题的,要及时打电话到燃气公司,向他们反映相关问题,并要求增加燃气的供应压力,然后由他们安排人员上门调整压力。
3、可以在相关部门的同意下,加装增压泵来提升压力,但切勿私下改造,以免发生爆炸等危险,
天然气压力不足可以安装压缩机吗:
在日常生活中,若发现自己家天然气压力不够的,可以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安装压缩机,这样可以让管道中的压力快速的恢复到正常值,但是最好请专业人士上门安装,尽量不要自己动手,毕竟私自改造天然气是违法的,需要承担相关的责任。
4. 悬挂式燃气调压箱图片
农村燃气工程建设应按照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有关建设程序组织实施,并执行城镇燃气有关标准规范,《导则》仅针对农村使用天然气特殊性及突出问题,提出相应技术要求。其中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须注意这17个“不得”——
采用管道天然气采暖的农村建筑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农村防火规范》(GB50039)的相关规定,不得是土坯房、木板房,或用易燃材料搭建墙壁、屋顶,以及被列入近期拆迁计划和被确定为危房的农村建筑。
农村燃气用户燃具应与气源相匹配,同一房间不得使用两种及以上的燃气。
架空燃气管道应采取防雷接地措施,高于屋面或跨墙顶的钢管,其管道壁厚不得小于4mm。
室外架空燃气管道与农村建筑沿墙明装敷设的绝缘低压电力线(220V)平行或交叉时,应根据安全需要,在燃气管道上加装具有绝缘功能的保护装置,且最小净距不得小于25cm。
农村燃气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组织有关参建单位进行竣工验收,未通过验收的农村燃气工程,不得交付使用。竣工验收的情况应报县级以上地方燃气管理部门备案。
当采用埋地敷设时,燃气管道管顶至地面的最小覆土厚度应符合下列规定:埋设在硬质车道下面时,不得小于0.9m;埋设在机动车不易到达处(含人行道)下面时,不得小于0.6m;埋设在土路下面时,应增加埋深或采取防压断、防破坏等保护措施。
架空燃气管道应选用钢管,敷设在不燃材料制作的独立支架上,支架应牢固可靠。不得将燃气管道直接焊接在支架上。
燃气表的设置应设置在通风良好和便于安装、查表的地方,不得设置在储物间等密闭空间内;当设置在橱柜内时,柜门应向外开,柜体上应有通气孔;燃气表设置高度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与电气设备的净距不应小于20cm;当设置在室外时,应设置在专用表箱内,并符合相关规定。
安装燃具的房间,当顶棚和屋面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时,层高不得小于2.2m;当装有热水器或采暖炉时,层高不得小于2.4m;当顶棚和屋面采用可燃材料时,层高不得小于2.8m。
采暖炉应安装在通风良好的房间内,其中采暖炉与灶具的水平净距不得小于30cm。燃气经营企业应重点对农村燃气用户户内设施进行入户安全检查,并加强用气安全知识宣传,检查和宣传每年不得少于2次;在首次通气和每个采暖期前应对用户进行入户检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损、擅自拆除或者移动农村燃气设施;不得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架空燃气管道、管道支架等严禁拴牲畜或悬挂、搭放物体。
燃气调压设施的运行维护,对于无人值守的调压设施(调压箱、调压站等)应进行检查,每天不得少于1次。第一条 为规范农村管道天然气(以下简称农村燃气)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保障农村燃气供用气安全,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 本导则所称农村燃气工程,是指通过城镇燃气管网或供气厂站接入,供给农村居民等用户生活使用(炊事、洗浴与采暖等)的管道天然气工程。
第三条 本导则适用于农村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与运行维护,不适用于农村沼气、秸秆气等供气工程。第四条 农村燃气工程建设应按照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有关建设程序组织实施,并执行城镇燃气有关标准规范,本导则仅针对农村使用天然气特殊性及突出问题,提出相应技术要求。第五条 农村燃气供气方案应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根据所在地地质条件、能源现状、采暖方式和经济水平等实际情况,并结合农村散煤治理、农村危房改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统筹确定。
第六条 采用管道天然气采暖的农村建筑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农村防火规范》(GB50039)的相关规定,不得是土坯房、木板房,或用易燃材料搭建墙壁、屋顶,以及被列入近期拆迁计划和被确定为危房的农村建筑。
第七条 农村供气应保证稳定性和连续性。靠近管道气源的地区,宜采用管道供气作为气源;不具备管道气源的地区,宜采用供气厂站供气作为气源。
供气厂站应根据供气规模和特点综合考虑,对规模较小、交通不便的独立供气点宜设置瓶组站供气,对供气范围较大的供气点宜设置气化站或储配站供气。
第八条 农村燃气输配管道系统设计压力,应根据气源的压力条件、燃具、用气设备等有关要求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村庄内的燃气输配管道最高工作压力(表压)不应大于0.4MPa;
(二)农村居民用户燃气管道最高工作压力(表压)不应大于0.01MPa。
第九条 农村燃气用户燃具应与气源相匹配,同一房间不得使用两种及以上的燃气。
第十条 燃气燃烧产生的烟气应直接排至室外。燃具或用气设备不应与使用固体燃料的设备共用一个烟道或一套排烟设施。
第十一条 架空燃气管道应采取防雷接地措施,高于屋面或跨墙顶的钢管,其管道壁厚不得小于4mm。
第十二条 室外架空燃气管道与农村建筑沿墙明装敷设的绝缘低压电力线(220V)平行或交叉时,应根据安全需要,在燃气管道上加装具有绝缘功能的保护装置,且最小净距不得小于25cm。
第十三条 燃气管道和设施应设置清晰醒目的标志;设置在易遭破坏处的管道和设施还应采取防外部破坏的措施。
第十四条 农村燃气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组织有关参建单位进行竣工验收,未通过验收的农村燃气工程,不得交付使用。竣工验收的情况应报县级以上地方燃气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燃气管理部门要加强农村燃气经营管理、燃气使用安全情况的监督检查,燃气经营企业应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禁止无证经营农村燃气工程项目。
三、输配管道和调压设施
第十六条 农村燃气管道可采取埋地和架空等方式敷设。
第十七条 埋地燃气管道宜沿水泥、沥青或沙石等路况较好的道路敷设,避开机井、地窖和化粪池等处,不应在堆积危险化学物品材料、牲畜棚和具有腐蚀性液体的场地下穿越。
第十八条 当采用埋地敷设时,燃气管道管顶至地面的最小覆土厚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埋设在硬质车道下面时,不得小于0.9m;
(二)埋设在机动车不易到达处(含人行道)下面时,不得小于0.6m;
(三)埋设在土路下面时,应增加埋深或采取防压断、防破坏等保护措施。
第十九条 埋地管道应沿管道敷设方向设置警示带,警示带应平敷在距埋地管道管顶0.3m-0.5m处。埋地聚乙烯燃气管道应设置示踪装置及保护板等设施,保护板上应有警示语,当保护板兼有示踪功能时,可不设置示踪装置及警示带。
第二十条 埋地燃气钢管应采取腐蚀控制措施,采取阴极保护措施的埋地燃气钢管出地面时应采取绝缘措施。
第二十一条 架空燃气管道应选用钢管,敷设在不燃材料制作的独立支架上,支架应牢固可靠。不得将燃气管道直接焊接在支架上。
第二十二条 架空燃气管道沿建筑物外墙敷设时,中压管道可沿建筑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建筑外墙敷设;低压管道可沿建筑耐火等级不低于三级的建筑外墙敷设;敷设管道的墙体应有足够的支撑力。
第二十三条 沿建筑物外墙敷设的燃气管道与不应敷设燃气管道的房间门窗洞口的净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低压燃气管道不应小于0.3m;
(二)中压燃气管道不应小于0.5m。
第二十四条 跨越道路的架空燃气管道应设有明显限高标志和昼夜可识别的安全标识,必要时应设置限高门架。
四、用户管道和燃具
第二十五条 用户管道宜明设,不应设置或穿过以下场所:
(一)卧室、客房等人员居住和休息的房间及卫生间内;
(二)储存易燃或易爆品的房间、有腐蚀性介质或堆放农具的房间、发电间和变配电室等设备用房及牲畜棚等地方;
(三)可能承承受重物占压或其他导致管道受损的地方;
(四)电力、电缆、暖气和污水等沟槽处;
(五)烟道、进风道等处。
第二十六条 与燃具连接前,用户管道应设置手动快速切断阀,宜设置具有过流、超压、欠压切断功能的装置。
第二十七条 用户管道与燃具连接应采用防鼠咬功能的专用燃具连接软管,软管的使用年限不应低于燃具的判废年限。软管不应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长度不应大于2.0m且不应有接头。软管与管道、燃具之间宜采用螺纹连接,当采用承插式连接时,应有防脱落措施。与灶具连接的软管位置应低于灶台面30mm。
第二十八条 敷设在套管内的管道应防腐合格且不应有机械接头;套管材料宜为钢质材料,套管与管道的间隙应采用柔性防腐防水材料填实。第二十九条 燃气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应设置在通风良好和便于安装、查表的地方,不得设置在储物间等密闭空间内;
(二)当设置在橱柜内时,柜门应向外开,柜体上应有通气孔;)燃气表设置高度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与电气设备的净距不应小于20cm;
(四)当设置在室外时,应设置在专用表箱内,并符合下列规定:
1.箱体应安装在便于操作、查表和检修的场所,宜设在不燃或难燃材料的建、构筑物外墙上;
2.箱体应坚固、防雨水,并设透明观察窗,并根据实际情况增设下端排水孔;金属表箱应采取腐蚀控制措施,非金属表箱应具有阻燃、抗老化特性,使用年限不应低于燃气表的使用年限;
4.表箱应通风良好;
5.箱体上应注有“燃气设施,注意保护”等警示语。
5. 壁挂式燃气调压箱
燃气调压器切断压力,用户直接将切断压力的旋转阀门关闭即可。
理想的燃气供应系统将气体从井口输送到最终用户不需要调压器,这样的理想供应系统得以维持的条件是用户需求恒定,矿井的供给能力恒定,同时两者之间是一致的,这样的系统实际上不可能存在。为此,相应的装置-调压器-应运而生。
燃气调压器最大的功用是保持燃气在使用时有稳定的压力,从而保证燃气用具得到稳定的燃空比(燃气与空气的配合比例);燃气供应系统中使用调压器将气体压力降低,并稳定在一个能够使气体得到安全、经济和高效利用的适当水平上。
6. 燃气调压箱结构图
(1)出口压力几乎等于进口压力,不减压
这一故障现象表现为:减压阀进出口压力接近相等,而且出口压力不随调压手柄的旋转调节而变化。产生原因和排除方法如下。
①因主阀芯上或阀体孔沉割槽棱边上有毛刺或者主阀芯与阀体孔之间的间隙里卡有污物,或者因主阀芯或阀孔形位公差超差,产生液压卡紧,将主阀芯卡死在最大开度(max)的位置上,由于开口大,油液不减压。此时可根据上述情况分别采取去毛刺、清洗和修复阀孔和阀芯精度的方法予以排除。
②因主阀芯与阀孔配合过紧,或装配时拉毛阀孔或阀芯,将阀芯卡死在最大开度位置上,此时可选配合理的间隙。J型减压阀配合间隙一般为0. 007~0. 015mm,配前可适当研磨阀孔,再配阀芯。
③主阀芯短阻尼孔或阀座孔堵塞,失去了自动调节机能,主阀弹簧力将主阀推往最大开度,变成直通无阻,进口压力等于出口压力。可用φ1. Omm钢丝或用压缩空气吹通阻尼孔,并进行清洗再装配。
④对J型减压阀,带阻尼孔的阻尼件是压入主阀芯内的,使用中有可能因过盈量不够而冲出。冲出后,使进油腔与出油腔压力相等(无阻尼),而阀芯上下受力面积相等,但出油腔有一弹簧,所以主阀芯总是处于最大开度的位置,使出口压力等于入口压力。此时需重新加工外径稍大的阻尼件并重新压入主阀芯。
⑤JF型减压阀,出厂时泄油孔是用油塞堵住的。当此油塞未拧出而使用时,使主阀芯上腔(弹簧腔)困油,导致主阀芯处于最大开度而不减压。J型管式阀与此相同。J型板式阀如果设计安装板时未使L口连通油池也会出现此现象。
⑥对J型管式阀,拆修时很容易将阀盖装错方向(错90°或180°),使外泄油口堵死,无法排油,造成同上的困油现象,使主阀顶在最大开度而不减压。修理时将阀盖装配方向装对即可。
⑦对JF型减压阀,顶盖方向装错时,会使输出油孔与泄油孔相通,造成不减压,也须注意。
(2)SUN 先导式减压阀出口压力很低,即使拧紧调压手轮,压力也升不起来
①减压阀进出油口接反了:对板式阀为安装板设计有错,对管式阀是接管错误。J型减压阀的进出油口跟Y型溢流阀的进出油口刚好相反。用户使用时请注意阀上油口附近所打的钢印标记(Pl、P2、L等字样),或查阅液压元件产品目录,不可设计错和接错。
②进油口压力太低,经减压阀芯节流口后,从出油口输出的压力更低,此时应查明进油口压力低的原因(例如溢流阀故障)。
③减压阀下游回路负载太小.压力建立不起来,此时可考虑在减压阀下游串接节流阀来解决。
④先导阀(锥阀)与阀座配合面之间因污物滞留而接触不良,不密合;或先导锥阀有严重划伤,阀座配合孑L失圆,有缺口,造成先导阀芯与阀座孔不密合。
⑤拆修时,漏装锥阀或锥阀未安装在阀座孔内。对此,可检查锥阀的装配情况或密合情况。
⑥主阀芯上长阻尼孔被污物堵塞,P2腔的油液不能经长阻尼孔e流入主阀弹簧腔,出油腔P2的反馈压力传递不到先导锥阀上,使导阀失去了对主阀出口压力的调节作用。阻尼孔堵塞后,主阀P。腔失去了油压p3的作用,使主阀变成一个弹簧力很弱(只有主阀平衡弹簧)的直动式滑阀,故在出油口压力很低时,便可克服平衡弹簧的作用力而使减压阀节流口关小ymin,这样进油口压力p1经ymin节流口大幅度降压至p2,使出油口压力上不来。应使长阻尼孔通畅。
⑦先导阀弹簧(调压弹簧)错装成软弹簧,或者因弹簧疲劳产生变形或者折断等原因,造成p2压力调不高,只能调到某一低的定值,此值远低于减压阀的最大调节压力。
⑧调压手柄因螺纹拉伤或有效深度不够,不能拧到底而使得压力不能调到最大。
⑨阀盖与阀体之间的密封不良,严重漏油。产生原因可能是O形圈漏装或损伤,压紧螺钉未拧紧以及阀盖加工时出现端面平面度误差,一般是四周凸,中间凹。
⑩主阀芯因污物、毛刺等卡死在小开度的位置上,使出口压力低。可进行清洗与去毛刺。
7. 燃气调压箱并联使用
答:有条件先解列再调档,调档后再并列.如果不允许解列运行,就必须分步通过微调调挡, 还有如果不是有载调压的还需要停电以后才能调档.
8. 燃气调压箱结构和功能
R 燃气
T 调压器
Z 直接作用式(J 间接作用式)
2 进口压力为中压B(0.01≤P≤0.2MPa)
1 出口压力为低压(P<0.01MPa)
50 公称直径 DN50
( 柜) 调压柜
300 流量为300m3/h
Q Q 系列切断式调压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