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液化气气化器设备使用安全责任
.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储罐区与外围的防火间距要求
(1)总容积大于50m3,单罐大于20m3的全压式和半冷冻式液化石油气储罐或罐区,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和基地外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当小于表4-7的规定。
(2)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的全冷冻式储罐与基地外建、构筑物、堆场的防火间距不应当小于表4-8的规定。
(3)液化石油气气化站、混气站的储罐与周围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当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2006)的规定。
2.储罐区内储罐间的防火间距要求
(1)液化石油气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当小于相邻较大罐的直径。
(2)数个储罐的总容积大于3000m3时,应当分组布置,组内储罐宜采用单排布置。组与组相邻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当小于20m。
(3)液化石油气储罐与所属泵房的距离不应当小于15m。当泵房面向储罐一侧的外墙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减至6m。液化石油气泵露天设置在储罐区内时,泵与储罐之间的距离不限。
表4-7 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的全压式和半冷冻式储罐(区)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和基地外建筑的防火间距(单位:m)
注:①防火间距应按本表储罐区的总容积或单罐容积的较大者确定;
②当地下液化石油气储罐的单罐容积不大于50m3,总容积不大于400m3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50%;
③居住区、村镇指1000人或300户及以上者;当少于1000人或300户时,相应防火间距应按本表有关其他民用建筑的要求确定。
表4-8 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的全冷冻式储罐与基地外建、构筑物、堆场的防火间距(单位:m)
注:①本表所指的储罐为单罐容积大于5000m3,且设有防液堤的全冷冻式液化石油气储罐。当单罐容积等于或小于5000m3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总容积相对应的全压力式液化石油气储罐的规定执行;
②居住区、村镇系指1000人或300户以上者,以下者按本表民用建筑执行;
③间距的计算应以储罐外壁为准。
3.工业企业内总容积不大于10m3的液化石油气气化站、混气站的布置要求
工业企业内总容积不大于10m3的液化石油气气化站、混气站的储罐,当设置在专用的独立建筑内时,储罐之间及储罐与外墙的净距,均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的半径,且不应当小于1m;建筑外墙与相邻厂房的防火间距,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不应小于12m,三级耐火等级建筑不应小于14m,四级耐火等级建筑不应小于16m;与附属设备的防火间距可按照甲类厂房有关防火间距的规定确定;储罐室与相邻厂房的室外设备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2m;设置非直火式气化器的气化间可与储罐室毗连,但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隔开。
4.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的布置要求
(1)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的分级。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按照其气瓶总容积分为三级:气瓶总容积大于6m3至小于等于20m3的为站为一级站;气瓶总容积大于1m3至小于等于6m3的为站为二级站;气瓶总容积小于等于1m3的为站为三级站。
(2)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与站外建筑的防火间距。Ⅰ、Ⅱ级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瓶库与站外建筑等的防火间距不应当小于表4-9的规定。
表4-9 Ⅰ、Ⅱ级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瓶库与站外建筑等的防火间距(单位:m)
注:总存瓶容积应按实瓶个数与单瓶几何容积的乘积计算。
(3)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布置的其他要求。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的分级及总存瓶容积不大于1m3的瓶装供应站瓶库的设置,应当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2006)的规定。
2. 液化气安全责任制度
城镇燃气按照当前国家管理规范是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主管,负责燃气经营的审批许可,而液化气瓶属于压力容器这又是归口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管理部门监管,而餐饮场所又归口于商务部门管理,按照新安法有关条纹规定,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生产的原则,应该属于商务部门管理。
3. 液化气安全问题
在使用液化气的过程中要注意“闻、看、听、触”(嗅觉——家用煤气中掺有臭剂,漏出时会有自味;视觉——煤气外泄,会造成空气中形成雾状白烟;听觉——会有“嘶嘶”的声音;触觉——手接近外泄的漏洞,会有凉凉的感觉。),辨别是否有漏气现象。如有上述现象出现,要立即关闭煤气开关(千万不可开启或关闭任何电器开关,轻轻的打开所有门窗通风并迅速逃出户外,并打电话报警(在煤气泄漏现场严禁打电话,应到户外无煤气泄漏的地方再打电话) 。
不得在高层建筑、居住房间、地下室 、半地下室或其他通风不良的场所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不得加热、摔砸 、倒卧液化石油气钢瓶,禁止私自拆修瓶阀附件 、改换钢瓶检验标记或瓶体漆色;钢瓶安装调压器(减压阀)前,要确认调压器橡胶密封圈无变形、缺损。
液化石油气钢瓶应定期检验。15公斤及以下的钢瓶,自制造日期起,每4年检验一次;50公斤钢瓶,每3年检验一次。钢瓶受到严重腐蚀、损伤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安全使用的缺陷时,应提前进行检验。钢瓶使用超过8年应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报废处理。
居民用户应使用具有生产许可证厂家生产的家用液化石油气调压器。
用户不要擅自倾倒液化气残液和维修钢瓶、炉具,要到专业燃气公司办理
4. 液化气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液化石油气钢瓶分为民用和车用两种。按规定,民用液化气钢瓶安全评定周期为四年,也就是说每四年检验一次。车用液化气钢瓶安全评定周期为五年,也就是每五年检验一次。但是不管民用还是车用,他们的使用寿命通通为八年。八年使用期限到期后,可由气瓶检验机构做出安全评估再延长4年或5年,但最长使用期限不得超过12年。
5. 液化气的安全使用事项
使用液化石油气时应注意的事项有以下几点:
一、不准倒灌钢瓶,严禁将钢瓶卧放使用倒灌或卧放液化石油气钢瓶会造成泄漏,容易发生爆炸。
二、不准在漏气时使用任何明火和电器,严禁倾倒残液如在漏气的情况下使用明火或电器会直接造成引燃或爆炸,相当危险。有些人为了方面乱倒液化石油气瓶残液,很容易造成火灾。
三、不准将气瓶靠近火源、热源,严禁用火、蒸汽、热水对气瓶加温如果气瓶被火烧或对其加热是很危险的,随时发生爆炸。
四、不准在使用时人离开,小孩、病残人不宜使用,严禁将气瓶放在卧室内使用。如果小孩或病残人使用液化石油气存在安全隐患,小孩对液化石油气知识不足、病残人使用不方便造成隐患。
五、不准使用不符合标准的气瓶,严禁私自拆修角阀或减压阀。使用不符合标准的液化石油气瓶也是存在非常严重的安全隐患,由于时间长瓶体开始腐蚀生锈,会导致液化气泄漏从而发生爆炸。
6. 液化气安全装置
一、燃气报警器一直响怎么回事
1、燃气报警器如果出现一直响的问题,无非有两种情况。一种就是你家确实出现了燃气泄漏的问题,就会发出警报。屋内人员要采取措施,保护好生命、财产的安全,要立即撤出。因为这种带有自检功能,发现有问题,真的有燃气泄漏,就会及时作出反应,是一种非常有用的装置。
2、还有一种情况没有发生燃气泄漏,但是燃气报警器出现了故障,出现了误报,这时候也会发出常响。也许是因为购买的是劣质产品,产品质量有问题,有了故障之后,它的燃气浓度测试检测灵敏度就会比较高,导致出现无缘无故的乱响。
二、燃气报警器一直响怎么办
1、发现燃气报警器一直响,首先想到的可能就是真的出现了燃气泄漏,第一反应就是要检查一下家中的燃气设备是否有泄露的问题,这时候主要就是通过闻,因为发生泄露会有味道,我们再将燃气阀门关闭,打开窗户,全家撤离到安全的地方,再拨打公司工作人员的电话上门检测维修。
2、具体检测的时候,要用发泡剂对每个接口进行检测,看一下有没有气泡。如果有,要将软管进行更换。只要排除了燃气泄漏,再加上通风环境比较好,燃气散尽了之后,燃气报警器就不会再响了,能够解除警报。
7. 液化气安全生产责任制
液化气经营许可规住建部门管理,安全生产规安监部门管理。
国务院2011年施行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8. 液化气安全监管部门
煤气公司应该属于住建局管理。而居民在使用的过程之中,有任何的问题,可以先通过燃气公司去解决。如果不能解决或者有违规的行为,我们可以向当地的住建局去举报。
除此以外,我们也可以向当地的安监局去反映,而安监局也能够监督管理燃气公司。如果遇到燃气公司乱收费,我们也可以向当地的工商部门去反映,因为工商局有监督市场的权力。燃气公司毕竟是一个经营性的企业,工商部门完全有义务进行管理和监督,一旦发现有违规的行为,可以依法进行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