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液化天然气气瓶
国家规定,每罐液化气钢瓶的标准重量是14.5公斤(可以上下浮动0.5公斤)一瓶钢瓶液化气的充装量是(14.5公斤,允许上下浮动0.5公斤)两者相加也就是30公斤左右。也就是说,一瓶钢瓶的液化气从14公斤到15公斤都是允许的。
民用的液化石油气钢瓶计量原来执行标准是:充装量为(14.5±0.5)kg,即充气后钢瓶总量为(30.5±0.5)kg。
现一些城市已调整为:未充气的钢瓶重量为16.5kg,充气后钢瓶总重量为(31±0.5)kg,将钢瓶的重量加大了0.5Kg。
使用液化气时,要有人照看,防止汤水沸溢,浇灭火焰,使液化气泄出,引起火灾爆炸事故。不要自行调节减压阀,更不要让小孩在液化气罐和灶具周围玩耍。
2. 液化天然气气瓶组气化站
需要。汽化站的组成:简单汽化站包括二个部分,分别是瓶组间、汽化间而没有值班室。
3. 液化天然气气瓶执行标准
一个标准的液化气罐空罐16公斤,可以灌存12-15公斤气。
按照国家标准,液化气充装量最少要达到14.5公斤才算足量,即连罐重为30.5公斤。
另外,考虑到气压等安全问题,充气量也不能超标,以14.9公斤为上限。所以一个液化气罐要达到14.5公斤才是标准的。
4. 液化天然气气瓶充装前必须对气瓶
为规范公司液化气石油气瓶充装、使用、存放、检验和报废的管理,依据国家质检总局[2003第46号]《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结合公司气瓶使用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YSP-15和YSP-50型液化气石油气瓶(以下简称:气瓶)充装、使用、存放、检验和报废全过程的管理。
第二条 职责
1.生产运行部为气瓶的主管部门,组织气瓶检验和报废鉴定工作。
2.安全环保部为气瓶安全监督部门,负责气瓶安全使用、运送和充装、贮存等过程中的安全监督工作。
3.器材部门负责气瓶的采购、验收工作。
4.市场开发部负责《气瓶充装许可证》审验工作。
5.使用单位负责建立本单位气瓶台帐,负责气瓶安全使用、维护、检验、贮存、报废、新购等具体管理工作。
6.供气中心负责在用气瓶充装,备用气瓶(空瓶)存放和报废气瓶处置工作。
第三条 气瓶购置与验收
1.气瓶按实际需求购置,需用单位执行物资器材需求计划上报程序,物资部门实施采购。
2.气瓶验收:气瓶到货后,物资部门组织主管部门、使用单位和供应商共同验收,合格后方能签字确认。
3.验收资料:供应商交验气瓶量,需具备以下资料:
(一)首检检验合格报告和检验标识;
(二)使用说明书;
(三)出厂合格证;
(四)制造质量证明书。
4.验收实物:每只气瓶配2只防碰胶圈,气瓶本体颜色为灰(或灰蓝)色,外观质量全新,无碰撞痕迹。
第四条 气瓶充装
1.充装频次与时间:原则上充装每周2-3次,即:每周一、三、五开机充装。
2.充装前,供气中心指定专人对充装的气瓶进行外观检查,内容为:气瓶外观质量是否完好、防震胶圈是否齐全、是否在有效检验期内、气瓶角阀(附件)是否完好。
3.气瓶充装中和充装后,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并逐只对气瓶进行检查,发现超装、泄漏或其他异常现象的,立即进行妥善处理。
第五条 气瓶定期检验
1. 按国家规定的检验周期、报废期限执行。每年生产运行部组织使用单位对在帐气瓶进行核查,制定年度检验计划,定期送(地级政府部门指定的气瓶检验站)检,检验后查验内容为:检验标识牌和检验合格证书情况,标识主要:检验站全称、检验日期(标识到年月)、有效期(标识到年月)和检验编号等,并固定气瓶角阀颈部。
5. 液化天然气气瓶组气化站的气瓶组总容积不大于
大概80方左右
气态天然气和液态天然气之间的压缩比是600:1。
液态天然气气化变为气态天然气后,体积膨胀600倍,自然气化后,气态压力在5-6bar左右。如果用质量来算的话,1吨液态天然气=1495标方天然气。
液化天然气(Liquefied Natural Gas,简称LNG),主要成分是甲烷,被公认是地球上最干净的能源。无色、无味、无毒且无腐蚀性,其体积约为同量气态天然气体积的1/625,液化天然气的重量仅为同体积水的45%左右。其制造过程是先将气田生产的天然气净化处理,经一连串超低温液化后,利用液化天然气船运送。液化天然气燃烧后对空气污染非常小,而且放出的热量大,所以液化天然气是一种比较先进的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