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撬装式加气站(撬装式加气站手续)

来源:www.xrdq.net   时间:2023-01-26 11:47   点击:87  编辑:admin   手机版

1. 撬装式加气站手续

1、LNG 在环境大气压下具有极低的温度:-162℃;

2、具有很大的气液体积比,如果减压措施不当,将导致压力迅速升高。LNG 的气液体积比大致为620:1;

3、前期加注量小,自然汽化回导致气损率偏大;

4、城市内LNG车辆不可避免的存在放散问题;

5、天然气是易燃性气体,生产区域有明显的安全标识;

6、撬装式LNG 汽车加气站应在有完备的安全措施及固定点使用, 严禁随便移动使用,真空工艺管线不允许踏踩;

7、运输过程严禁碰撞储罐,储罐必须保持真空度;

8、保持设备所在地区通风良好;

9、在维修或保养设备时确保系统已泄压;

10、远离易燃品或电火花;

11、电气部分及仪表部分不能进水;

12、所有电气设备都应符合危险区域防爆等级的要求;

13、在有LNG 的区域内,不能使用明火或任何未经允许的电气及通讯设备,例如手机和无线电广播发射机。注意事项

LNG增压

采用LNG低温高压柱塞泵直接增压。

低温高压柱塞泵启动前需要预冷。

预冷

打开泵进液阀及回气阀,LNG液体流入泵头,且充满泵头,预冷产生的气体从回气管道回到储罐。泵回气管道上装有温度检测装置,当检测到回气口温度低于-100℃后保持 5min然后可认为预冷完成。

泵启动

打开泵出口排空阀排空泵出口压力,启动泵,泵开始运转后关闭出口排空阀,PLC系可自动完成。听泵运转的声音是否正常、是否为空转,空转与正常运转的声音完全不同,如出现空转可适当开启泵气相口放空阀排气,如果排气后泵运行正常即可关闭排空阀,如果排空时达到15S泵仍无法正常运行则应立即停泵,然后重新预冷。

谨慎

任何一组空温式气化器满负荷连续运行时间都不应超过8小时,运行8小时后应切换至另一组气化器运行,停用的气化器可自然化霜。(PLC系统可实现自动切换)

在环境温度较低的地区将在空温式气化器后配备水浴式加热器,用于在环境温度较低时对空温式气化器输出的气体进行复热,以保证进入储气井的气体温度≥-5℃,PLC系统会根据出口温度自动完成水浴式加热器是否投运。

LNG储罐增压

当LNG储罐压力过低时≤0.2MPa应当对LNG储罐进行增压。

2. 撬装式lng加气站设备

LNG是液化天然气英文Liquefied Natural Gas的缩写。天然气经净化处理(脱除CO2、硫化物、烃、水等杂质)后,在常压下深冷至-162℃,由气态变成液态,称为液化天然气,液化天然气的体积量为同量气态天然气体积的1/625,重量为同体积水的45%左右。LNG加气站供应液化天然气LNG的加注站,共分四种类型,一般将其分成为1、撬装式加气站2、标准式加气站3、L-CNG加气站4、移动式撬装加气站

3. 撬装加气站如何审批手续

您是问撬装式加油站这个设备多少钱,还是问油价多少!撬装式加油站罐体从5立方-50立方不等!价钱最低的120W左右,手续可以通过公司审批。

4. 撬装加气装置

靠谱。

中民能源是一家集撬装设备生产,手续报备审批,基础场地建设,运营管理为一体的高科技公司。撬装式加油站装置是企业自用加油站的首选装置,在符合国家相关手续的前提下,自用管理。

中民能源(江苏)有限公司是一家集科研、开发、生产、销售和运营管理为一体的高科技企业。

旗下中民能源,拥有一支专业研发生产APT双层阻隔防爆橇装加油装置、LNG橇装加气装置、充电桩等高科技产品的队伍。公司位于长江三角洲黄金地域—常州;公司在全国拥有员工1000余人,科技研发和技术人员占员工总数35%以上,其中高级职称占10%以上,各类专业技术工人达80%;公司在全国建立了完善的销售及服务网络。

5. 撬装式加气站图片

LNG是液化天然气英文Liquefied Natural Gas的缩写。天然气经净化处理(脱除CO2、硫化物、烃、水等杂质)后,在常压下深冷至-162℃,由气态变成液态,称为液化天然气,液化天然气的体积量为同量气态天然气体积的1/625,重量为同体积水的45%左右。LNG加气站供应液化天然气LNG的加注站,共分四种类型,一般将其分成为1、撬装式加气站2、标准式加气站3、L-CNG加气站4、移动式撬装加气站

6. 撬装加气站是什么意思

需要化学危险品操作证。

具体实施加气行为的充装人员需要持有由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车用气体充装人员证)。加气站管理人员需要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特种设备管理人员证)。

7. 撬装加气站规范

第一条 为缓解因城市快速发展带来的城区车辆加油困难,弥补部分山区、农村加油站点不足问题,解决加油站网络发展与市场需求的矛盾,根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橇装式加油站点,是指采用橇装式加油装置的汽车加油站点。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橇装式加油装置,是一种集地面防火防爆储油罐、加油机和自动灭火器于一体的地面加油设备。

第四条 橇装式加油站点的设置应遵循科学规划、快捷便利、合理利用土地资源、集约节约、安全环保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 商务部负责制订关于橇装式加油站经营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管理技术规范;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橇装式加油站的审批及管理。

第六条 橇装式加油站点建设用地,在城区内应利用城市公共用地、道路绿化带或零星闲置用地,优先选择大型停车场、大型广场、区域商贸中心、物流集散地、机场、码头、规模住宅小区、生产建筑施工等车辆集中地。在农村、山区等地区可以使用农村集体用地。

第七条 橇装式加油站点服务半径不少于城区型加油站服务半径。 

第八条 临时性的大型集会场所,在停车场附近可临时设置橇装式加油站点,集会活动结束后,应予以迁除。

第九条“三夏”“三秋”等特殊用油时期,有油源保障的大型石油经营企业可以在田间地头附近临时设置橇装式加油站点。集中用油期结束后,应予以迁除。

第十条 巴士公交站、出租车公司停车场、物流公司等大型用油企业内部可以设置橇装式加油站点。

第十一条 橇装式加油站点的建设、移动、移除必须经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 从事橇装式加油站点零售经营的试点企业,除具备《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并在取得省级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后,方可开展成品油零售经营。

(一)要符合当地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临时性设置除外);

(二)具有覆盖省内的成品油批发、配送和零售网络,有五年以上的批发、零售及油品配送经验;

(三)具有完备的信息管理系统,能对所属橇装式加油站点经营、库存情况等实时监控;

(四)近五年内无重大安全、环保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 条 优先考虑在农村及偏远山区设置加油站点的石油经营企业开展橇装式加油站点试点。

第十三条 橇装式加油站点规模、设施、设备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橇装式加油装置应作为整体产品,由供货商整体供应。供货商应具备安监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定点证书》;

(二)该设备的设计、施工及设置等要符合《采用橇装式加油装置的汽车加油站技术规范》(SH/T 3134-2002)、《阻隔防爆橇装式汽车加油(气)装置技术要求》(AQ3002-2005)、《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2002,2006年版)等技术规范要求;

(三)该设备要经过国家消防、质检、环保、安监等部门的测试认证;

(四)城市建成区人口密集地区设置的橇装式加油站点,地面防火油罐的总容积不得大于20M3。当地面防火油罐的单罐容积大于10 M3时,罐内应设隔仓,隔仓的容积不得大于10 M3。

(五)橇装式加油站点不得设置在室内或其它封闭空间内。

(六)安装税控加油机,数量不得超过2台,加油枪不得超过4支。

(七)配备隔防爆装置、自动灭火器、紧急泄压装置、防溢流装置、高温自动断油保护阀、燃烧抑制装置、油气回收装置和液位仪监控系统。

(八)安装与区域总部联网的视频监控安全系统。

第十四条 橇装式加油站点的建设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

第十五条 橇装式加油站点的申报程序按新建加油站规定的程序申报。

第十六条 申请橇装式加油站点应提交的材料,除土地产权不作要求外,其它同新建加油站。另需报送以下材料:

1.土地和规划部门关于橇装式加油站用地及城市规划的批复文件;

2.消防部门关于橇装式加油站的防火、防爆验收意见;

3.环保部门关于橇装式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的验收意见;

4.质检部门关于橇装式加油的计量的测试认证;

5.经营汽油品种的,还要取得安全监管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第十七条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严格禁止流动加油车对终端消费用户加注油品的行为。

第十八条 专项用油企业及工矿、交通、物流企业内部使用橇装式加油站要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国家商务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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