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加气混凝土砌块行业
建筑工程行业需要加气块,加气混凝土砌块生产工艺 :加气混凝土是以硅质材料(砂、粉煤灰及含硅尾矿等)和钙质材料(石灰、水泥)为主要原料,掺加发气剂(铝粉),通过配料、搅拌、浇注、预养、切割、蒸压、养护等工艺过程制成的轻质多孔硅酸盐制品。
因其经发气后含有大量均匀而细小的气孔,故名加气混凝土,俗称加气块,它是商品房装修二次结构,后砌墙的主要原材料。
2. 加气混凝土砌块行业突破方向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主要要做的实验应该是压力测试、干密度测试。确保外观、尺寸、强度、干密度、抗冻性、干燥收缩、导热系数、放射性、干密度、抗压强度、导热系数、干燥收缩值、放射性、抗冻等符合标准。
当砌块用做建筑主体材料时,其放射性核素限量应符合GB6566-2010《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的规定。当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建筑主体材料中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26、钍-232、钾-40的放射性比活度同时满足IRa≤1.0和Ir≤1.0时,其产销与使用范围不受限制
3. 加气混凝土砌块行业竞争情况总结
加气块砖机是以硅质材料(石灰和水泥)为原料,经配料浇注、发气膨胀、切割养护等工艺制成的轻质保温隔热的新型建筑材料
目录
基本介绍
一、加气块设备砌块生产线项目概况
为了适应国家对墙体材料和宏观调控政策,满足新型墙体材料—加气混凝土砌块的市场需求,从项目的经济效益和保护耕地、节约能源、改善环境的社会效益出发,对投资建设年产5-30万立方米蒸压加气块设备生产线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
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能源和土地紧缺的国家。以烧结实心砖为主的传统建筑材料大量毁田取土,浪费土地资源、污染环境。因此,在城镇建设中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是国家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大决策。随着我国基础设施建设和住宅产业的蓬勃发展,以加气混凝土为代表的新型建筑材料作为重点发展的产业,各级政府都制订了有关的政策和法规,为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国家四部一委专门成立了国家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针对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国家建材总局印发的《新型建材及发展导向目录》中将加气混凝土做为首选产品之一。
二、加气混凝土工艺简介
加气混凝土是以硅质材料(石灰和水泥)为原料,经配料浇注、发气膨胀、切割养护等工艺制成的轻质保温隔热的新型建筑材料,在我国已有60余年的生产和应用历史,由于具有重量轻、保温性能好的特点,被广泛应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中,在目前是生产技术和应用技术最成熟的新型材料。选择投资蒸压加气块设备生产线成套设备时,您需要做到一下几点:
1、考察您当地的原料市场,哪种原料来源丰富、运输方面和价格底就选择哪种原料。
2、考察您当地砖的销售市场,分析哪种砖比较畅销,比较实用,迎合目标客户的口味,这也是顺应市场。
3、了解您当地有几家砖厂,了解竞争对手的实力。
4、资金分配,主要包括加气砖生产设备投资,场地投资,流动资金等。
各位客户:如果您确定上此项目,最切实有效的措施就是立即安排人员来公司实地考察,在看中设备的前提下包括价格和付款方式在内的具体细节都好谈,不失时机才能创造最大效益。
4. 加气混凝土砌块行业竞争
使用质量较好的原材料用于加气混凝土砌块的生产。如选用质量较好且适合的石灰、水泥;使用干净且质量较好的煤灰(灰加气);使用干净且含硅量较高的砂(砂加气)等等
5. 加气混凝土砌块行业标准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06年02月20日发布第6号公告(总第93号),批准GB11968—2006《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国家标准。明确GB11968—2006《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国家标准于2006年12月01日起实施,代替原GB/T11968—1997《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国家标准。
到目前为止,GB11968—2006《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仍是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生产行业内最新的国家标准,网络上有许多过时的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的国家标准,混杂其间,使人感到混淆不清,不知所措。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的国家标准以本文所述的这个文件为准,如有变化,会快速刷新。
6. 加气混凝土砌块行业年终总结年终总结
除了“GTJ471”所回答的原因外,我总结了一下,MU所表示的强度跟A、C的有些区别,举例:
混凝土和加气砖所表示的强度就是在构件中任意抽取一部分出来都可以作为构件的强度,面MU所表示的强度就不一样了,必须是整个构件(产品)来当作一个试件来试压的强度值来表示的,比如说空心砖的强度是用MU来表示的,空心砖的受压面是整体的(空心部分也算是受力面积),MU10的空心砖如果是作为混凝土构件来算,从空心砖中抽取一个实心混凝土试件来试压的话,空心砖的强度基本上都有C30(即30Mpa的强度),因为MU表示的是整体强度所以只有MU10(即10Mpa的强度)。
7. 加气混凝土砌块行业分析
1.煤矸石烧结空心砖相比较于实心砖有更佳的隔热、保温性能。370 mm厚的煤矸石烧结空心砖砌筑的墙,导热系数k=0.895 W/(m•K),而使用490 mm厚实心砖砌筑的墙,传热系数k=1.04 W/(m•K)。统计数据表明:在北方采用370 mm厚承重多孔砖砌筑的墙完全可以代替490 mm标准砖砌筑的墙。
2.加气混凝土的导热系数一般为0.13-0.22 W/(m•K),仅为粒土砖和灰砂砖的1/4-1/5,,为普通混凝土的1/6左右。实践证明:200mm厚的加气混凝土墙体的保温效果相当于490mm厚的实心砖墙体的保温效果。
8. 加气混凝土砌块行业风险
熬过“两个十四天”,多地迎来了建筑工地集中复工潮。接踵而至的是无可规避的工程价款调整:一方面,疫情作为工地复工的背景,必然带来防疫成本的增加;另一方面,此前为管制疫情而采取的延迟开工、限制交通等措施,也可能造成接下来一段时间的人工费、建筑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波动,由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价格风险将势必引起工程价款调整。
一般而言,工程价款调整首先按照合同规定执行,合同没有约定的,以及超出合同约定的价格波动因素及幅度由地方造价管理办法、细则与文件调整与规范;若发承双方仍有争议,则可以通过索赔强制进行合同价款调整,甚至按情势变更原则签定补充协议重新约定,通过司法介入重新分配合同利益。当前,四川、湖南、浙江、江苏、山东等省,以及无锡、三明、郑州、青岛、厦门、乐山等市已经发文指导当地建设工程开工复工。其中,地方政策中规定的防疫成本及价格风险分担原则,事关工程价款调整的合理与否,也会影响当地建筑业的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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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合理分担防疫成本?
针对疫情防控未解除期间复工需增加的疫情防护物质费用和人员费用,各地态度较为统一:防疫成本应列入工程造价,由建设单位支付。如郑州市明确自2月13日起将防疫期间施工单位在对应承建项目所产生的防疫成本列为工程造价予以全额追加(有效期暂定三个月);以及青岛市强调由于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产生的实际费用可列入工程造价成本。浙江省还细化规定:疫情防控期间继续施工的项目,可在工程造价中单列疫情防控专项经费,按照每人每天40元的标准计取。山东省也围绕工程造价调整指出:疫情防控期间增加疫情防控费(根据工地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人数,按照每人每天40元的标准计取)。厦门市则从施工安全角度提出:疫情防控期间招标、开工以及在建的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率可上浮20%。
这符合“因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合同价款的风险,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由发包人承担”的原则,较好保护了承包方的合理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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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合理分担人工价格?
针对建筑工人短缺引发的工资变化,各地立场有所出入。多地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第9.8.1规定的“合同履行期间,因人工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款时,应根据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支持人工价格风险由建设单位承担。如无锡市明确人工单价作为政策性调整的内容,风险应由发包人承担;以及湖南省针对疫情防控期间完成的工程量,规定其人工费可由承发包双方签证确认并按实调整工程计价。由于人工综合单价调整政策差异,浙江省则将人工价格变动视为市场风险,规定合同中没有约定人工价格重大变化的,发承双方可依据《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中“5%以内的人工和单项材料价格风险由承包方承担,超出部分由发包方承担”的原则合理分担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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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合理分担材料价格?
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第9.8.2条和9.8.4条,在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情况下,应由发包人按照实际变化,将价格调整列入合同工程的工程造价内。在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情况下,发承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主要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的范围或幅度;而在合同没有约定且材料、工程设备单价变化超过5%时,超过部分的价格应根据造价信息调整法或价格指数调整法进行调整,即超出部分由发包方承担。针对疫情导致的设备材料价格异常变动,浙江省同样规定合同中没有约定单项材料价格重大变化的,发承双方可依据“5%以内由承包方承担,超出部分由发包方承担”的原则合理分担。厦门市则充分考虑了预见性,针对新招标、新签订施工合同的项目仅将地材砂、石、砌体用砖及砌块纳入材料价差调整范围,且价格变化幅度超出10%的部分才给予调整。此外,也有地区支持发承双方根据实际情况按时签证并结算调整,或认为材料价格变动可能超出发承包双方按以往经验所能预见与避免的范围和承担的风险,鼓励发承包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签订补充协议据实调整。当然,这一模式需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加强对价格走势的监测、预研、预警,适时缩短主要材料价格以及各类造价指标指数的信息发布周期,为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提供支撑;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工程建材价格争议调解机制。如北京市要求建立工程造价调整工作协调机制,重点监控建材价格波动情况;四川省也部署加强材料价格监控。
除引导发承双方合理分担价格风险外,各地也在积极行动减少建筑业企业资金负担,为复工复产创造优惠政策空间,如浙江省明确对在疫情严重地区新承揽业务的建筑业企业暂不收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四川省乐山市针对疫情期间新开工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项目,将实行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承诺制。这一动作启发各地:减、免、缓现金保证金,也是帮助建筑企业增强资金实力、积极应对疫情的直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