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液化气加气站设备要求
1、站址要求
1)燃气储配站应该远离城市居住区、村镇、、工业区、影剧院以及体育馆等人员集中地区。
2)燃气储配站应该远离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企业、机场、铁路、公路桥涵(洞)、重要建(构)筑物、水坝、防洪堤以及通讯、交通枢纽等重要设施设备。
3)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的站址应该选择在地势平坦、开阔、不易积存液化石油气的地方。同时应避开地震带、地基沉陷地段、废弃矿井以及雷区等地区。
2、贮罐与基地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
1)距站外工业区外墙至少应有50米。
2)距民用建筑40米。
3)距站外高速、Ⅰ、Ⅱ级公路路肩至少应有20米。
4)距站外Ⅲ、Ⅳ级公路路肩至少应有15米。
5)距站外架空电力线路至少应有1.5倍杆高;6、距站外Ⅰ、Ⅱ级通讯线路至少应有30米。
3、贮罐与基地内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
1)距民用建筑至少应有40米。
2)距明火、散发火花地点至少应有45米。
3)距罐瓶间、压缩机室、瓶库、槽车库至少应有18米。
4)距门卫、值班室至少应有18米。
5)距消防池、消防房至少应有40米;6、距基地围墙至少应有10米。
4、瓶装供应站安全要求
1)液化气瓶装供应站的供应范围为10000湖左右;实瓶存瓶数量取计算月平均日销售量的1.5倍,空瓶存瓶数量取计算月平均日销售量的1倍。液化气瓶装供应站的四周应设置高度不低于2米的非燃烧实体围墙;瓶库应分为实瓶区、空瓶区和年检瓶区。
2)须设立醒目的“严禁烟火”警示牌。
3)须配备跔的消防器材和防火、防爆设施(如防燃灯、防燃开关、防燃电扇等。
4)建筑物是3层以下的砖混结构。
5)钢瓶应当存放在瓶库,空瓶、实瓶、年检瓶分区存放。
6)距民用建筑至少不应少于10米,距明火、散发火花地点至少不应少于30米,与重要公共建筑间距不应小于10米,与主要道路间距不应小于10米,与次要道路间距不应小于5米。
2. 液化天然气汽车加气站技术规范
新建加油站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企业登记有关规定,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与具有经营资格的成品油批发企业签订供油协议,具有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 2、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以及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规定。 3、符合当地加油站建设发展规划,各项批准手续完备。 4、经营设施符合现有国家标准和计量检定规程的规定,符合消防、安全、环保等规定。 5、采用密闭加油装置或油气回收装置,使用税控加油机并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定合格。 6、有消防安全及石油专业技术人员。 7、财务制度和其他管理制度健全。 (二)新建加油站的审查批准程序。 新建加油站,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报批: 1、投资人向当地发改委提交申请。申请要附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投资人基本情况、拟建加油站地理位置、投资规模及建设概算、市场及经济效益分析等。 2、当地发改委初审。初审根据本地加油站建设发展规划,初审合格的报市发改委。 3、市发改委进行全面审核。市发改委对新建加油站的选址进行实地考察,并征求城建、土地、环保等部门意见,根据本市加油站建设发展规划和新建油站必须具备的条件对新建申请及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全面审核,同意新建的报省发改委办理预核准手续。报送材料要附《山东省新(改、扩)建加油站申请预核准登记表》(附表四)、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新建加油站地理位置图。 4、省发改委核发预核准通知书。省发改委根据全省加油站发建设发展规划和审批原则做出批准新建或不同意新建的决定。投资人持预核准通知书到发展计划等部门办理立项等手续。 5、市发改委组织对新建加油站进行检查审验。加油站建设完工后,由市发改委会同消防、质量监督、环保、税务、工商等部门按照加油站必须具备的条件进行检查审验。 6、省发改委核发经营批准证书。根据市发改委的审验意见,向合格的新建加油站颁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投资人持批准证书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注册手续。
3. 液化气站都需要什么设备
乡镇液化气站是属于一级站建设标准。
液化气一级建设标准如下:
首先液化气站又称液化石油气储备站是经国家批准具有资质销售液化气单位,需要硬件方面有:消防水池、环路消防供水管路、喷淋降温系统、市政消防接拨系统、消防泵、备用发电机、ABC干粉灭火器、消防水回流系统、燃敢报警系统、应急装备和堵漏工具等。
软件方面有:安全管理制度手册、安全培训制度、消防管理制度、事故应急预案、应急预案演练方案、演练记录等。
建设局,工商,消防,技术监督局,所有相关的材料都得备齐。
建设地点必须选择空旷,通风的环境。远离人口密集区,闹市区,远离高压输电线,电视塔,通讯塔。及公路,铁路沿线等.
相关设备有100立方的储罐4个。液化气压缩机,烃泵各一台,消防用消火栓,灭火器等,还有管道,钢瓶都得备齐。
以上条件具备,就可以了。 大约人民币100万以上。
4. 液化气加气站主要设备有哪些
回答,汽车液化气并不是在煤气公司充装。因为普通煤气公司只可以充装民用液化气钢瓶。汽车用液化气只能在取得了安全生产监督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充装许可证(液化石油气)的公司充装,并且充装设备与民用液化气不同。
5. 液化气站设置要求
.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储罐区与外围的防火间距要求
(1)总容积大于50m3,单罐大于20m3的全压式和半冷冻式液化石油气储罐或罐区,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和基地外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当小于表4-7的规定。
(2)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的全冷冻式储罐与基地外建、构筑物、堆场的防火间距不应当小于表4-8的规定。
(3)液化石油气气化站、混气站的储罐与周围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当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2006)的规定。
2.储罐区内储罐间的防火间距要求
(1)液化石油气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当小于相邻较大罐的直径。
(2)数个储罐的总容积大于3000m3时,应当分组布置,组内储罐宜采用单排布置。组与组相邻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当小于20m。
(3)液化石油气储罐与所属泵房的距离不应当小于15m。当泵房面向储罐一侧的外墙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减至6m。液化石油气泵露天设置在储罐区内时,泵与储罐之间的距离不限。
表4-7 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的全压式和半冷冻式储罐(区)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和基地外建筑的防火间距(单位:m)
注:①防火间距应按本表储罐区的总容积或单罐容积的较大者确定;
②当地下液化石油气储罐的单罐容积不大于50m3,总容积不大于400m3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50%;
③居住区、村镇指1000人或300户及以上者;当少于1000人或300户时,相应防火间距应按本表有关其他民用建筑的要求确定。
表4-8 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的全冷冻式储罐与基地外建、构筑物、堆场的防火间距(单位:m)
注:①本表所指的储罐为单罐容积大于5000m3,且设有防液堤的全冷冻式液化石油气储罐。当单罐容积等于或小于5000m3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总容积相对应的全压力式液化石油气储罐的规定执行;
②居住区、村镇系指1000人或300户以上者,以下者按本表民用建筑执行;
③间距的计算应以储罐外壁为准。
3.工业企业内总容积不大于10m3的液化石油气气化站、混气站的布置要求
工业企业内总容积不大于10m3的液化石油气气化站、混气站的储罐,当设置在专用的独立建筑内时,储罐之间及储罐与外墙的净距,均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的半径,且不应当小于1m;建筑外墙与相邻厂房的防火间距,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不应小于12m,三级耐火等级建筑不应小于14m,四级耐火等级建筑不应小于16m;与附属设备的防火间距可按照甲类厂房有关防火间距的规定确定;储罐室与相邻厂房的室外设备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2m;设置非直火式气化器的气化间可与储罐室毗连,但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隔开。
4.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的布置要求
(1)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的分级。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按照其气瓶总容积分为三级:气瓶总容积大于6m3至小于等于20m3的为站为一级站;气瓶总容积大于1m3至小于等于6m3的为站为二级站;气瓶总容积小于等于1m3的为站为三级站。
(2)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与站外建筑的防火间距。Ⅰ、Ⅱ级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瓶库与站外建筑等的防火间距不应当小于表4-9的规定。
表4-9 Ⅰ、Ⅱ级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瓶库与站外建筑等的防火间距(单位:m)
注:总存瓶容积应按实瓶个数与单瓶几何容积的乘积计算。
(3)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布置的其他要求。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的分级及总存瓶容积不大于1m3的瓶装供应站瓶库的设置,应当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2006)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