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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携式可燃气体报警器一级报警值(可燃气体报警

来源:www.xrdq.net   时间:2023-02-06 00:08   点击:174  编辑:admin   手机版

1. 可燃气体报警仪应设有一级报警值

可燃气体报警系统报警值设定为: 低限默认为 25%LEL(5%LEL~40%LEL 可调); 高限默认为50%LEL(10%LEL~100%LEL 可调)。

设定依据如下: 可燃气体报警器测量量程为0-100%LEL,按照国家规定低报一般设置在15%LEL-25%LEL之间报警,

探测器具有低限、高限两个报警设定值时,其低限报警设定值应在1%lel~25%lel范围,高限报警设定值应为50%lel;仅有一个报警设定值的探测器,其报警设定值应在1%lel~25%lel范围。

2. 对可燃气体进行监测和报警,报警值一般

可燃气体探测器报警值设定为:低限默认为25%LEL(5%LEL~40%LEL,可调);高限默认为50%LEL(10%LEL~100%LEL,可调)。

设定依据如下:可燃气体报警器测量量程为0-100%LEL,按照国家规定低报一般设置在15%LEL-25%LEL之间报警,高报一般设置为50%LEL报警,目前的可燃气体探测器大部分低报警点设置为25%LEL。

3. 可燃气体的一级报警设定值应小于或等于

1 可燃气体的一级报警设定值小于或等于25% 爆炸下限,

2 可燃气体的二级报警设定值小子或等于50% 爆炸下限,

3 有毒气体的报警设定值宜小于或等于100% 最高容许浓度/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当试验用标准气调制闲难时,报警设定值可为2 0 0 % 最高容许浓度/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以下. 当现有检〈探〉测器的测量范围不能满足测量要求时,有毒气体的测量范围可为0~30% 直接致害浓度,有毒气体的二级报警设定值不得超过1 0% 直接致害浓度值.

4. 可燃气体报警仪报警值设定规范

标定规范:

规范一:可燃气体或其中含有毒气体,一旦泄漏,可燃气体可能达到25%LEL,但有毒气体不能达到最高容许浓度时,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

规范二:生产或使用有毒气体的工艺装置和储运设施的区域内,应按本规范设置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

规范三:既属可燃气体又属有毒气体,只设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

规范四:可燃气体与有毒气体同时存在的场所,应同时设置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

5. 可燃气体报警仪应设有一级报警值设定值

《化工企业工艺报警管理实施指南》(T/CCSAS012-2022)

一、标准实施时间

该标准与2022年1月21日实施。

二、标准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化工企业的工艺报警管理。

二、标准解读

工艺报警是化工生产装置运行状态的表征,是避免事件事故的初期人为干预点和安全屏障。工艺报警设置不当、响应不正确、报警泛滥等问题会造成生产工况异常时不能及时纠偏而降低装置安全性,甚至会导致事故发生。

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在广泛调研化工企业工艺报警管理难点痛点的基础上,组织上海作本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等专家团队编制了《化工企业工艺报警管理实施指南》团体标准,已于2022年1月21日发布实施。本标准充分吸收了国外先进经验,引入“报警全生命周期管理”理念,并结合国内实际指明了“合理化”、“详细设计”等的管理要求和具体方法,以供更多企业借鉴应用。

本标准对工艺报警全生命周期的各环节给出了管理要求,包括报警策略、报警识别、报警审定、报警设置、实施、运行、维护、监控与评价、变更管理、审查等。标准强调企业关注的内容至少应包括报警类型、报警优先级、报警设定值、报警逻辑、操作人员响应方式等,指导企业除设置报警值外,还应考虑报警逻辑条件、报警优先级、报警死区、报警延时、报警提示等重要属性,并明确了对操作人员进行报警响应培训的内容及典型响应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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