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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持式可燃气体泄漏报警器(可燃气体报警设备

来源:www.xrdq.net   时间:2023-02-03 01:30   点击:272  编辑:admin   手机版

1. 可燃气体报警设备

(1)按功能:可分为可燃气体探测器、可燃气体报警器、可燃气体报警器和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

(2)按用途分:①固定式:探测器和报警器分开安装,前者安装在工作现场,后者安装在仪器监控室。②便携式:检测元件和报警器一体成型,由巡检人员带到工作现场。

(3)按使用环境分:工业可燃气体报警器、家用可燃气体报警器

4)按采样方式分类: 扩散型:依靠可燃气体在空气中的自然扩散进行检测,这是一种常用的方法,其特点是无需采样装置,结构简单,体积小,使用方便, 但容易受风向和风速的影响,因此检测效果随检测元件的位置和环境条件而变化。本检测报警器适用于不易受风影响的室内及工作场

2. 可燃气体报警设备是属于消防吗

在消防上归类于火灾报警装置中的火灾报警触发器件。

因此,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并不属于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其中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为承压类特种设备;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为机电类特种设备。

3. 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1.

可燃气体报警器发生误报警的情况 原因:可燃气体报警器老化。 解决方法:重新标定、更换新的报警器。

2.

可燃气体报警器使用途中显示面板不显示 原因:仪器供电电压不正常,仪器显示屏可能进水,电路板故障。 解决方法:检查保险,检查连接仪器的线路。清洁仪器电路板并晾干,确定损坏后需更换电池板,更换新的仪器。

3.

可燃气体报警器显示浓度值偏大的情况 原因:可燃气体报警器标定时标气浓度不符合要求,传感器老化。 解决方法:使用合格的标气进行标定,更换新的可燃气体报警器。

4.

可燃气体报警器正常环境下示数不为0 原因:可燃气体报警器零点漂移,传感器护罩可能残留可燃气体,传感器老化。 解决方法:在洁净的空气下重新标定零点值,拆开传感器护罩清理灰尘,更换新的可燃气体报警器。

4. 可燃气体报警设备有效期

分析:燃气体报警器一般可以使用三年左右,光离子化检测仪的寿命为四年或更长一些,电化学特定气体探测器的寿命大概在一年到两年之间,可燃气体报警器的寿命大概才一年左右。

依据:《火灾探测报警产品的维护保养和报废》第六条 火灾探测报警产品使用寿命一般不超过12年,可燃气体探测器中气敏元件、光纤产品中激光器件的使用寿命不超过5年。生产企业应在产品说明书中明确规定产品的预期使用寿命。产品达到使用寿命时一般应报废。若继续使用,应对所有达到使用寿命的产品每年逐一按本标准维修检测要求和接入复检要求进行检测,并进行系统性能测试,所有检测结果均应合格。并应每年抽取系统中的火灾探测器,进行下述试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5. 可燃气体报警系统

一、燃气报警器需要多久检测一次

燃气报警器通常都有一定的使用寿命,通常是3-5年,在使用寿命范围内,需要定期检测燃气报警器,以免可燃气体报警器出现故障,真正发生燃气泄漏时无法报警,那么燃气报警器多长时间检测一次呢?

根据规定,可燃气体报警器的检定周期一般不超过1年,如果勤快的话也可以两到三个月就检测一次,防止留下安全隐患;另外,当燃气报警器出现非正常振动情况、更换过元件、对显示数值有怀疑的话,也可以自检。 

二、燃气报警器(可燃气体报警器)怎么自检

为了确认可燃气体报警器处于正常状态,探测灵敏,有必要对燃气报警器进行定期的检查,有需要的话可以送厂检查,正常情况下自检就可以了。燃气报警器自检方法是:

1、正规厂家生产的燃气报警器一般都有自检功能,主要是对电路进行检查,按下自检按键,能发出声光信号则说明电路是正常的。

2、光检测电路只能说明电路是好的,并不表示传感器也没有故障,因此还需要用别的方法检测传感器的好坏,一般用普通打火机对准燃气报警器的进气缝,释放少许气,注意不要点火,如果有声光报警信号,则说明传感器是好的。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的自检方法只是对燃气报警器的反应进行自检,并不能对燃气检测的数据进行标定和校准,而且打火机的气体和燃气差的比较多,长时间使用或使用方法不正确,可能会导致传感器损坏,因此自检的时候要注意方法,如果担心自检不靠谱的话,也可以找燃气公司或生产厂家的人上门检查哦! 

6. 可燃气体报警设备安装合同

1. 负责机械、电气、动力设备、工艺管道、通排风装置及工业建筑物等的管理,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2. 组织对工业建筑、起重机械、施工机具、锅炉、压力容器及安全装置、热力管道、采暖、制冷、通排风等设备的定期检查、校验、检测工作;

3. 负责制定和审查有关设备制造、改造、维护、检修的各项管理制度;贯彻国家、上级部门关于设备制造、检修、维护保养及施工方面的安全规程和规定,制订和修订各类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编制装置大检修安全组织措施计划和下达安全检修任务书;

4. 按采购计划进行采购,并对采购的设备、配件质量负责,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标准和规定;

5. 新增、改造、超期运行设备、操作条件变动时应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6. 组织机动设备专业检查,对机动设备存在的事故隐患须及时组织力量整改;

7. 负责机动设备事故、检修质量事故和基建施工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和上报,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8. 组织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工程项目的施工,并按期完成;负责本部门外雇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如发生事故按合同协议办理;

9. 参加基建项目的审查和施工,并使其符合国家关于安全、防火、工业卫生要求,并保证其同时施工、竣工、验收;

10. 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前必须按国家规定和交接程序办理交接手续;

11. 严格执行国家《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及其它有关安全规定;

12. 制定审查各项工程的安全防范措施;

13. 负责对外来的基建施工队伍、民工等的安全教育,督促施工队伍签订《外来施工安全合同》。

14. 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等的安全监察工作;

15. 负责组织、协调安全附件、防雷防静电接地设施、可燃气体报警器等安全设施、设备的检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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