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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运输亏吨合理(煤炭亏吨问题)

来源:www.xrdq.net   时间:2023-02-14 04:41   点击:181  编辑:admin   手机版

一、煤炭亏吨问题

根据原来铁道部合同国务院其他几个部门制定的煤炭送货办法规定,煤炭在铁路运输过程中损耗标准为千分之三,在这个范围之内,如果用煤客户收到煤炭后提出亏吨,煤炭供货商不需要补偿。如果超过千分之三这个范围,煤炭供货商是要给用户补偿的。

二、供热煤炭出库制度?

为加强公司煤炭采购、出(入)库、检斤、煤质化验、仓储、调拨、使用等

环节管理,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明确公司各储煤场现场管理员职责,加强沟通与协调,保证煤炭出(入)

库、检斤、化验、调拨等环节衔接顺畅。 

二、涉及燃煤的供热分公司生产科必须设煤炭管理员,负责编制煤炭使用计划、提煤、接收煤炭、检斤、验质、各锅炉房煤场管理、为司炉人员提供煤质参数、监管煤炭使用的数量和质量. 

三、各储煤场必须在分公司提取煤炭后24小时内将煤炭的质量参数提供给

分公司煤炭管理员,便于司炉人员调整司炉工况,对于煤质不明的煤种,

各锅炉房必须少量试烧。

四、各单位的设备管理员必须维护好各储煤场的检斤设备,检斤员、公司储

煤场的现场管理员、分公司的煤炭管理员负有监管责任。

五、涉及公司煤炭采购、出(入)库、检斤、煤质化验、装卸、运输、仓储、

调拨、使用管理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公司《煤炭及炉渣管理规定》执行。对于责任心不强、管理不到位、各环节衔接不畅,或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当利益,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和不利影响,以及本规定未涉及的违规行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有关责任人罚款、待岗、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涉及违法的,公司将其依法移交给国家有关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煤炭正常亏吨率是多少?

关于煤炭运输的途耗,还是沿用1965年国务院批转原煤炭部、铁道部的煤炭送货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中的规定,规定铁路运输距高不论远近统一实行1.2%的途耗。

验收亏吨超出1.2%的部分,才算亏吨。

煤炭购销合同一般应以煤炭送货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条款实施,应有1.2%的运输途耗。

四、一平车的煤多少吨?

一车煤重4吨,而不是4千克。

因为在超市买随便买一桶食用油就有四、五千克的重量。用车去装这点重量的煤,除去油费和司机的工资等,老板会亏得血本无归的。根据单位换算,1吨=1000千克,所以4吨=4000千克,对一辆运煤的车来说,载重4吨这是很正常的一件事。这样运输一趟才会产生经济效益

五、如何减少煤炭亏吨损失?

1、减少煤炭运输的中间环节(也就是减少装车和卸车的次数)。

2、如果是用汽车的运输的话,要与对方签订运输合同,亏吨超过一定比例后,由运输方赔偿。

3、煤炭不宜在露天堆放过久,过久雨水和风吹都会造成损耗。

六、煤矿产量计算公式?

采煤机械化程度(%)

回采工作面机械化程度,是指机械化采煤工作面的产量占回采产量的百分比。

采煤机械化程度(%)=机械化采煤工作面产量合计(吨)/回采产量(吨)×100%

综采机械化程度(%)=综采面产量(吨)/回采产量(吨)×100%

2.掘进装载机械化程度(%)

是指掘进装载机械工作面进尺占掘进总进尺的百分比,其计算公式如下:

(1)掘进装载机械化程度(%)=掘进装载机械工作面进尺(米)/掘进总进尺(米)×100%

在分别计算各种机械工作面的装载机械化程度时,子项应用各自的装载进尺;母项则均为掘进总进尺。

在按上列公式分别计算按煤岩性质分的各类巷道掘进装载机械化程度时,子、母项应相适应。

(2)煤巷装载机械化程度(%)

=煤巷掘进装载机械工作面进尺(米)/煤巷掘进进尺(米)×100%

(3)半煤岩巷、岩巷的计算类推。

3、综采程度/综掘程度

综采机械化程度(%)=综采面产量(吨)/回采产量(吨)×100%

综掘机械化程度(%)=综掘进尺(米)/掘进总进尺(米)×100%

4、原煤生产人员效率

式中:参与计效的原煤生产人员是指在原煤生产过程中,直接从事原煤生产活动的工人和部分管理人员。包括以下各类人员:

(1)井下工人:指以矿井井口为界,凡在井下直接从事原煤生产活动的生产工人均属井下工人。在井下工人中参与计效的工人有:回采工人、掘进工人、井下运输工人、巷道维修工人和井下其它生产工人。

(2)露天工人:是指在露天矿场由剥离到采煤装车外运为止所有从事原煤生产活动的工人。包括采、剥、穿孔、爆破、机电、运输、装运、排土等工人。

(3)直接从事原煤生产活动的部分管理人员。包括:井口或露天坑口直接从事生产管理的正副井、区、段长和工程技术人员,以及局、矿两级机关为原煤生产服务的正副局、矿长,局、矿三总师,局与矿采、掘、机、运、通、地测、调度等部门的行政管理和工程技术人员。

(4)地面运输工人中的井口推车工、摘挂钩工、翻罐笼工人以及绞车、压风机司机。

以上各类人员中凡属于“生产服务线各种专业队”,即企业实行生产、生产服务、生活服务三条线分头管理,且由井上、井下工人共同组成,各自内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专业队(组),由于它们与生产线的各生产队组是经济往来关系,各专业队按采、掘等队组的要求定时定点实行专业承包和专业保障,因此可不统计为原煤生产人员,亦不参与计算原煤生产人员效率。

具体规定:

(1)在参与计效的人员中,对招收的新工人(包括为本企业新井投产培训的人员,自进入生产岗位六个月以内不参与计算效率;对为外单位培训人员一律不计效率。

(2)生产矿井中直接从事改扩建工程的所有人员一律不计效率。

(3)井下包工队的计效问题:按照计效产量和计效工数相一致的原则,凡在正规工作面采煤掘进的工人均参加计算效率,其产量统计为计效产量;在非正规面(如采边角煤柱、三角煤等)的工人不参与计算效率,其产量亦不纳入计效产量。

(4)矿井停产期间其工人均不参与计算效率。

(5)计算效率的子母项相适应,统计范围一致。

5、原煤生产期未人数

报告期末最后一天实有人数。已经招用但尚未报到的人员和尚未用完的招工指标均不统计为期末人数。

6、原煤生产实际工日

原煤生产人数×年出勤工日(我们一般取261,含11个法定节假日)

7、单产

单产是指矿井全部工作中的回采工作面平均每个面的月产量。它是反映企业矿井生产技术水平的综合性指标。其计算公式如下:

(1)回采工作面平均月产量(吨/个/月)

=月回采产量(吨)/月平均个数(个)

(2)回采工作面累计平均月产量(吨/个/月)

=累计回采产量(吨)/各月的平均个数之和(个)

8、平均月进尺

掘进工作面平均月进度是综合反映矿井各类井巷在一定时期的掘进进度水平的重要指标。其计算公式如下:

(1)平均月进度(米/个/月)

=月掘进进尺(米)/月平均个数(个)

(2)累计平均月进度(米/个/月)

=累计掘进进尺(米)/各月的平均个数之和(个)

目前煤炭行业生产统计报表分别计算开拓、准备、回采、煤巷、半煤巷、岩巷的月、累计掘进工作面平均月进度。在计算各类巷道的平均月进度时,子母项必须相适应。

9、计效人数

报告期原煤生产人数

10、计效产量

报告期原煤产量

11、计效工数

报告期从事原煤生产人员实际工作日数

12、工作面平均个数

(1)回采工作面期末在籍个数:

是指期末那一天实有的全部工作面个数。包括生产工作面和备用工作面。

备用面指报告期最后一天已经切割好,工作面设备安装齐全并验收合格,符合开采要求,随时可以生产的工作面。

(2)回采工作面平均个数:

回采工作面平均个数是指在报告期内平均每天从事回采工作的工作面个数。其计算公式如下:

①月平均个数(个)

=月内各回采工作面实际生产日数之和/月日历日数

②累计平均个数(个)

=各月的平均个数之和/累计月数

“累计月数”是指报告期日历月份的累计数。

注:无论是期末工作面个数或平均个数,各级汇总时,一般都是各井相加等于矿,各矿相加等于矿务局,余类推。

13、工作面平均长度

平均每个工作面长度,是反映矿井集中生产程度大小的重要指标之一。它是在回采工作面平均个数和平均总长度的基础上计算的。其计算公式如下:

(1)月平均每个工作面长度(米/个)

=月平均总长度(米)/月平均个数(个)

(2)累计平均每个工作面长度(米/个)

=各月平均总长度之和(米)/各月平均个数

14、年末在籍人数

报告期末最后一天实有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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