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感应雷防护时,防雷电感应接地干线
建筑物的顶部全部采用避雷网。
②从30m以上,每三层沿建筑物四周设置设置避雷带。
③从30m以上的金属栏杆、金属门窗等较大的金属物体,应与防雷装置连接。
④每三层沿建筑物周边的水平方向设均压环;所有的引下线,以及建筑物内的金属结构、金属物体都与均压环相连接。
⑤引下线的间距更小。接地装置围绕建筑物构成闭合回路,其接地电阻值要求更小。
⑥建筑物内的电气线路全部采用钢管配线,垂直敷设的电气线路,其带电部分与金属外壳之间应装设击穿保护装置。
⑦室内的主干金属管道和电梯轨道,应与防雷装置连接。总之,高层民用建筑为防止侧击雷,应设置多层避雷带、均压环和在外墙的转角处设引下线。一般在高层建筑物的边缘和凸出部分,少用避雷针,多用避雷带,以防雷电侧击。
2. 感应雷防护时防雷电感应接地干线与接地装置
特种气体站的防雷分类不应低于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并应采取防直击雷、防雷电感应和防闪电电涌侵人的措施。
8.2.2 排放爆炸危险气体或蒸气的放散管、风管等物体的防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中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中对管口保护范围的有关规定;突出屋面的排放无爆炸危险气体或蒸气的放散管、风管,以及装有阻火器的放散管、排风管的防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中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中的有关规定。
8.2.3 特种气体管道在进出建筑物处应与防闪电感应的接地装置相连。室外架空敷设的特种气体管道,宜每隔 25m接地一次,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Ω。
8.2.4 特种气体设备与管道应采取防静电接地措施,在管道进出建筑物处、不同分区的环境边界、管道分岔处及直管段每隔 30m处应设防静电接地。
8.2.5 设备接地端子、管道卡箍或法兰与接地线之间,可采用螺栓紧固连接;对有振动、位移的设备和管道,连接处应加挠性连接线过渡。
8.2.6 特种气体系统的电气设备工作接地、保护接地、防雷接地以及防静电接地等不同用途接地采用联合接地方式时,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应按其中的最小值确定。
8.2.7 防静电接地为单独接地时每组接地电阻宜小于100Ω。
3. 感应雷防护时防雷电感应接地干线
一、防雷接地 1、直击雷接地电阻要求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要求,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应和电气设备接地装置共用,其工频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要求,防直击雷接地装置宜和防雷电感应、电气设备、信息系统等共用接地装置,避雷器、电缆金属外皮、钢管和绝缘子铁脚、金具等应连在一起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4. 防雷电感应接地干线与接地装置的连接不得少于一处
避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与接地装置的最小距离为3米。
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与防直击雷的接地装置的距离根据具体情况而不同,但其最小距离不得小于3米,是为防止避雷针落雷后产生反击过电压而规定的。
独立避雷针或避雷线(网)保护1区环境,设置独立的接地装置,每根引下线冲击接地电阻不大于10欧姆,避雷针或避雷线、引下线及其接地装置与被保护建筑物及其金属物在空气中,在地中都要保持一定距离,至少不小于3m,接地点间距不大于30m,当两地相距30米以上时候可考虑分开建设。
5. 防雷电感应接地干线与接地装置的连接不得少于多少米
一、 静电接地安装基本要求
有静电接地要求的管道,各段管子间应导电.当每对法兰或螺纹接头间电阻值超过0.03Ω时,应设导线跨接。
管道系统的对地电阻值超过100Ω时,应设两处接地引线。接地引线宜采用焊接形式。
有静电接地连接的钛管道及不锈钢管道,导线跨接获接地引线不得与钛管道及不锈钢管道直接连接,应采用钛板或不锈钢板过渡。
用作静电接地的材料或零件,安装前不得涂漆。导电接触面必须除锈病紧密连接。
静电接地安装完毕后,必须进行测试,电阻值超过规定时,应进行检查与调整。
二、 防静电接地系统自建网
设备、机组、贮罐、管道等的防静电接地线,应单独与接地体(自然接地体或建筑钢筋环梁)或接地干线相连、连接螺栓不应小于M10,并应有防松装置并涂电力复合脂。当采用焊接端子连接时不得降低损伤管道强度。
当金属法兰采用金属螺栓或卡子相紧固时,可不另装跨接线。在腐蚀条件下安装前,应有两个及两个以上螺栓和卡子之间的接触面去锈和除油污,并应加装防松螺母。
当爆炸危险区内的非金属构架上平行安装的金属管道相互之间的净距离小于100mm时,宜每隔20m用金属线跨接;金属管道相互交叉的净距离小于100mm时,应采用金属线跨接。
容量为50m3及以上的贮罐,其接地点不应少于两处,且接地点的间距不应大于30m,并应在罐体底部,并应在罐体底部周围对称与接地体连接,接地体应连成环形的闭合回路。
管道在进出装置区、分岔处进行接地。长距离五分支管道应每隔100m接地一次
防静电接地系统应自成网络,可以共用防雷、电气保护、防静电和防杂散电流等接地干线系统。
除兼有雷电引流作用的金属设备本体外,静电接地支线与雷电引流支线不相连接。
6. 防感应雷接地装置
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与防直击雷的接地装置的最小距离为3米。
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与防直击雷的接地装置的距离根据具体情况而不同,但其最小距离不得小于3米,是为防止避雷针落雷后产生反击过电压而规定的。
独立避雷针或避雷线(网)保护1区环境,设置独立的接地装置,每根引下线冲击接地电阻不大于10欧姆,避雷针或避雷线、引下线及其接地装置与被保护建筑物及其金属物在空气中,在地中都要保持一定距离,至少不小于3m,接地点间距不大于30m,当两地相距30米以上时候可考虑分开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