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20千伏隔离开关
隔离开关的级数是一个供电回路通过配电装置分配成几个供电回路过程的次数,通过几次分配就称作几级配电。对于一个配电装置而言,总进线开关与分支配出开关合起来算做一级配电。
隔离开关的级数分为四个档次,分别有1p,2p,3p,4p,,各表示的是指断隔离开关的级数、
隔离开关就是比如220变压到220的,就是主要作用是两段电路之间的隔离作用,避免直接接触引起触电等问题,带绝缘包扎就是隔离开关的变压器做的时候要求不仅有绝缘漆,还要求有绝缘材料进行绕组间隔离。
2. 220千伏隔离开关能不能手动操作
隔离开关的回路电阻是200υΩ左右。
1、隔离开关(俗称“刀闸”),一般指的是高压隔离开关,即额定电压在1kV及其以上的隔离开关,通常简称为隔离开关,是高压开关电器中使用最多的一种电器,它本身的工作原理及结构比较简单,但是由于使用量大,工作可靠性要求高,对变电所、电厂的设计、建立和安全运行的影响均较大。
2、隔离开关的主要特点是无灭弧能力,只能在没有负荷电流的情况下分、合电路。隔离开关用于各级电压,用作改变电路连接或使线路或设备与电源隔离,它没有断流能力,只能先用其它设备将线路断开后再操作。一般带有防止开关带负荷时误操作的联锁装置,有时需要销子来防止在大的故障的磁力作用下断开开关。
3. 220千伏隔离开关电动操作机构技术参数
10kv隔离开关作用:
隔离开关的主要作用:
1、分闸后,建立可靠的绝缘间隙,将需要检修的设备或线路与电源用一个明显断开点隔开。
2、根据运行换接线路。
3、可用来分、合线路中的小电流,如套管、母线、连接头、短电缆的充电电流,开关均压电容的电容电流。
4、可用来分、合一定容量变压器的空载励磁电流。
5、隔离电源,将高压检修设备与带电设备断开,明显可看见的断开点。
隔离开关的特点:
1、在电气设备检修时,提供一个电气间隔,用以保障维护人员的人身安全
。
2、隔离开关不能带负荷操作:不能带额定负荷或大负荷操作,不能分、合负荷电流和短路电流。
3、一般送电操作时:先合隔离开关,后合断路器或负荷类开关。
4、选用时和其它的电气设备相同,其额定电压、额定电流、动稳定电流、热稳定电流等都必须符合使用场合的需要。
扩展资料:
隔离开关的配置:
1、断路器的两侧均应配置隔离开关,以便在断路器检修时形成明显的断口与电源隔离。
2、中性点直接接地的普通变压器,均应通过隔离开关接地。
3、在母线上的避雷器和电压互感器,宜合用一组隔离开关,保证电器和母线的检修安全,每段母线上宜装设1-2组接地刀闸。
4、接在变压器引出线或中性点的避雷器可不装设隔离开关。
5、当馈电线路的用户侧没有电源时,断路器通往用户的那一侧可以不装设隔离开关。但为了防止雷电过电压,也可以装设。
4. 220千伏隔离开关回路电阻
空气开关在断开位置时上桩头之间的电阻就是空开的绝缘电阻,相邻之间的绝缘电阻应无穷大。下桩头之间,上下桩头之间的绝缘电阻也应该是无穷大,只有这样说明空开的绝缘良好,在测量下桩头时应甩开负荷的接线,单独测量空开的绝缘电阻。
在空开处于闭合位置时,上下桩头的接触电阻应达到零欧姆,只有这样才能减少带负荷时的发热现象。
5. 220千伏隔离开关安装资质
4.5.4 安全工器具应统一分类编号,定置存放并登记在专用记录簿内,做到账物相符,一一对应并及时地记录安全工器具的检查、试验情况。 4.6 标志标识
4.6.1 安全标示牌的悬挂位置和式样要求见附录C。
4.6.2 部分停电的工作,工作人员与未停电设备安全距离不符合表1规定时应装设临时遮栏,表中未列电压等级按高一档电压等级安全距离。
表1 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 kV 10 及以下 35 安全距离 m 0.70 1.00 4.6.3 每面配电盘柜应标明路名和调度编号,双面维护的配电盘柜前和盘柜后均应标明路名和调度编号,且路名、编号应与模拟图板、自动化监控系统、运行资料等保持一致。
4.6.4 配电装置前应标注警戒线,警戒线距配电装置应不小于800mm。 4.6.5 变配电室的出入口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牌。 4.7 试验、校验和清扫要求
4.7.1 改造、大修后的电气设备,应在投入运行前按GB 50150 的要求进行交接试验,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4.7.2 应按DL/T 596的试验项目和周期要求,进行电气设备的预防性试验。 4.7.3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的调试、校验应按DL/T 995的规定执行,
定期校验的周期应符合DB11/1134的要求。
4.7.4 接地装置及系统应定期检查、测试和维护。 4.7.5 安全工器具的试验要求如下:
a) 绝缘安全工器具应按GB 26860 的试验项目和周期等要求,进行首次使用前和使用中定期的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b) 安全带、安全绳、梯子等坠落防护装备的使用期限和检测要求应符合GB/T 23468的要求。
4.7.6 试验、调试和校验工作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人员进行。 4.7.7 应根据设备污秽情况、负荷重要程度及负荷运行情况等安排设备的清扫检查工作。一般情况下至少应每年一次。清扫检查内容详见附录B。 4.7.8 对巡视检查、试验和校验等发现的设备隐患,应评估隐患的危害程度,针对隐患制定措施限期进行处理。 4.8 自备应急电源管理要求
4.8.1 自备应急电源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预防性试验、启机试验和切换装置的切换试验,并做好记录。
4.8.2 并网运行的生产经营单位在新装、更换接线方式、拆除或者移动闭锁装置时,应与电力调度部门签订或修订并网调度协议后再行并入公共电网运行。
4.8.3 不应自行变更自备发电机接线方式。
4.8.4 应有可靠的电气或机械闭锁装置,防止反送电,不应自行拆除闭锁装置或者使其失效。
4.8.5 不应擅自将自备应急电源引入、转供其他用户。 4.9 地下变配电室要求
4.9.1 应有安全通道,安全通道和楼梯处应设逃生指示标识和应急照明装置。
4.9.2 应设有通风散热、防潮排烟设备和事故照明装置。 4.9.3 室内地面的最低处应设有集水坑并配有自动排水装置。 5 运行维护 5.1 操作票
5.1.1 10/6kV 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变配电室运行中,需要改变运行方式或电气设备改变其工作状态时,应填写操作票。
5.1.2 操作票应使用统一的票面格式,并应符合GB 26860等国家规范的要求。
5.1.3 操作票由操作人员填写,每张票填写一个操作任务。
5.1.4 操作前应根据模拟屏或接线图核对所填写的操作项目,并经审核签名。
5.1.5 操作时应执行唱票和复诵,每操作完一步,应由监护人在操作项目前划“√”。操作执行结束,在最后一步下方加盖“已执行”章,章印不得掩压步骤项。作废操作票应在作废页“操作任务”栏内盖“作废”章,并在作废操作票首页“备注”栏内注明作废原因。 5.1.6 下列项目应填入操作票:
a) 拉、合断路器、隔离开关,检查断路器、隔离开关的位置; b) 拉、合接地刀闸,检查接地刀闸的位置;
c) 使用带电显示器进行验电,检查带电显示器显示是否正常; d) 验电、装拆接地线;
e) 恢复送电前,检查待送电范围内接地线、短路线是否拆除,接地刀闸是
否拉开;
f) 给上或取下控制回路、合闸回路或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熔断器,切换投退保护压板;
g) 检查设备或线路运行是否正常。
5.1.7 事故紧急处理、自动程序操作、拉合断路器或开关的单一操作,可不填写操作票。 5.2 巡视检查
5.2.1 有专人值班的变配电室每班应至少巡视检查1次。
5.2.2 无专人值班的变配电室应根据电气运行环境、电气设备运行工况、负载等具体情况安排巡视检查,每周至少1次。 5.2.3 下列项目应列入巡视检查内容:
a) 整体运行情况检查:确认设备工作状态是否正常,观察面板仪表及信号信息是否正常,有无异常声响,有无异常气味,操作电源有无异常等;
b) 设备外观检查:连接点有无过热变色,绝缘有无裂纹、明显老化,运行温度是否正常,有无闪络放电痕迹,操作机构有无异常等。 5.2.4 出现以下情况应增加特殊巡视:
a) 新装或长期停用设备、大修后设备、事故处理后的设备; b) 环境污染、恶劣天气等设备运行条件恶化时; c) 发现运行参数异常等可疑现象或已有缺陷的设备; d) 重要节日、时段及重大活动等情况下。 5.3 日常运行环境要求
5.3.1 变配电室内环境整洁,场地平整,设备间不应存放与运行无关的物品,巡视道路畅通。
5.3.2 设备构架、基础无严重腐蚀,房屋不漏雨,无未封堵的孔洞、沟道。 5.3.3 电缆沟盖板齐全,电缆夹层、电缆沟和电缆室设置的防水、排水措施完好有效。
5.3.4 变配电室不应带入食物及储放粮食,值班室不应设置和使用寝具、明火灶具。
5.3.5 各种标志齐全、清楚、正确,设备上不应粘贴与运行无关的标志。 5.3.6 设备间内不应有与其无关的管道和线路通过。
5.3.7 变配电室内严禁烟火,对明火作业应办理审批手续,严加管理。 5.3.8 设备区域内应配有温、湿度计。
5.3.9 有专人值班的变配电室应配备专用电话,电话畅通,时钟准确。 5.4 工作票
5.4.1 10/6kV 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变配电室设备设施的检修、改装、调整、试验、校验工作,应填写工作票。
5.4.2 工作票由设备运行管理单位的电气负责人签发,或由经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审核合格并批准的修试及基建单位的电气负责人签发。
5.4.3 工作票的种类和票面格式使用应符合GB 26860 等国家标准的要求。 5.4.4 一张工作票中,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
5.4.5 一个工作负责人不应同时执行两张及以上工作票。 6 人员要求 6.1 配置要求
6.1.1 值班人员应取得合格有效的电工作业操作资格,操作证原件由值班人员上岗时随身携带或由单位统一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