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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电感应接地干线与接地装置(防雷电感应接地

来源:www.xrdq.net   时间:2023-01-30 18:52   点击:216  编辑:admin   手机版

1. 防雷电感应接地干线与接地装置的连接不得少于

一、 静电接地安装基本要求

有静电接地要求的管道,各段管子间应导电.当每对法兰或螺纹接头间电阻值超过0.03Ω时,应设导线跨接。

管道系统的对地电阻值超过100Ω时,应设两处接地引线。接地引线宜采用焊接形式。

有静电接地连接的钛管道及不锈钢管道,导线跨接获接地引线不得与钛管道及不锈钢管道直接连接,应采用钛板或不锈钢板过渡。

用作静电接地的材料或零件,安装前不得涂漆。导电接触面必须除锈病紧密连接。

静电接地安装完毕后,必须进行测试,电阻值超过规定时,应进行检查与调整。

二、 防静电接地系统自建网

设备、机组、贮罐、管道等的防静电接地线,应单独与接地体(自然接地体或建筑钢筋环梁)或接地干线相连、连接螺栓不应小于M10,并应有防松装置并涂电力复合脂。当采用焊接端子连接时不得降低损伤管道强度。

当金属法兰采用金属螺栓或卡子相紧固时,可不另装跨接线。在腐蚀条件下安装前,应有两个及两个以上螺栓和卡子之间的接触面去锈和除油污,并应加装防松螺母。

当爆炸危险区内的非金属构架上平行安装的金属管道相互之间的净距离小于100mm时,宜每隔20m用金属线跨接;金属管道相互交叉的净距离小于100mm时,应采用金属线跨接。

容量为50m3及以上的贮罐,其接地点不应少于两处,且接地点的间距不应大于30m,并应在罐体底部,并应在罐体底部周围对称与接地体连接,接地体应连成环形的闭合回路。

管道在进出装置区、分岔处进行接地。长距离五分支管道应每隔100m接地一次

防静电接地系统应自成网络,可以共用防雷、电气保护、防静电和防杂散电流等接地干线系统。

除兼有雷电引流作用的金属设备本体外,静电接地支线与雷电引流支线不相连接。

2. 防雷电感应接地干线与接地装置的连接不得少于距离

公司防雷防静电安全规定

第一条 为减少雷电、静电危害,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防雷、防静电

1.石油库防雷、防静电设施、装置等应符合设计规范规定;

2.石油库应绘制防雷、防静电装置平面布置图,建立台帐;

3.石油库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应每年进行两次测试,并做好测试记录。接地线应做可拆装连接;

4.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应保持完好有效。当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电气设备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及信息系统接地等设共用接地装置时,按最小值考虑,其接地电阻不应不不大于4Ω;

5.铁路装卸油设施钢轨、输油管道、鹤管、钢栈桥等应按规范作等电位跨接并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应不不大于10Ω;

6.压力储罐不设避雷针(线),罐区不适当装设消雷器;

7.禁止使用塑料桶或绝缘材料制作容器灌装或输送甲、乙类油品;

8.不准使用两种不同导电性能材质制成检尺、测温和采样工具进行作业。使用金属材质时应与罐体跨接,操作时不得猛拉快提;

9.在爆炸危险场合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禁止在爆炸危险场合穿脱衣服、帽子或类似物;

10.不准在爆炸危险场合用化纤织物拖擦工具、设备和地面;

11.禁止用压缩空气吹扫甲、乙类油品管道和储罐,禁止使用汽油、苯类等易燃溶剂对设备、器具吹扫和清洗;

12.油罐、罐车等容器内和可燃性液体表面,不容许存在不接地导电性漂浮物;油轮装油时,不准将导体放入油舱内。

13.储存甲、乙、丙A类油品储罐上罐扶梯入口处、泵房门外和装卸作业操作平台扶梯入口处等应设消除人体静电接地装置。

第三条 要防止易燃、可燃液体静电危害,必要消除静电引燃条件:

1、有静电电荷产生。

2、有足以产生引燃性放电静电电荷积聚。

3、有适当火花间隙,使积聚电荷以引燃火花形式放电;

4、在火花间隙中必要有可燃性液体蒸气-空气混合物。

第四条 依照《石油化工公司设计防火规范》,对贮存易燃、可燃液体分类如下表所列:

表1

分 类

特 性

0

15℃时蒸气压力(绝)不不大于101KPA(1、0atm)液体

0类以外闪点 28℃如下液体

闪点 28-45℃液体

闪点 45-60℃液体

闪点 60-120℃液体

闪点 120℃以上液体

进入储罐和槽车时对甲、乙类易燃、可燃液体电阻率等于或少于108 欧姆/米者不受本规定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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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甲、乙类液体进入贮罐和槽车时,初速不得不不大于1米/秒,当入口管浸没200毫米后可提高流速,最高不得超过6米/秒。

甲、乙类液体含水、含杂质以及两种以上油品混送时初流速亦不得超过1米/秒。

甲、乙类液体通过添加抗静电剂,专门静电消除器,报警仪同步具备流速可按6米/秒。

当液体输送管线上装有过滤器时,甲、乙类液体输送自过滤器至装料之间应有30秒缓和时间,如满足不了缓和时间,可配备缓和器和采用其他防静电办法。流速限制见下表。

第六条 贮罐装入易燃,可燃液体时,必要做到:

1、禁止从贮罐上部注入甲、乙类液体;

2、罐内液体必要进行充分脱水后,方可进料;

3、禁止对装过汽油等高挥发性产品油罐切换注入低挥发性油品;

4、在贮罐变更注入油品时,必要进行惰性气体置换,置换后测定空气中油体浓度,使之符合安全规定范畴;

5、对于难以进行惰性气体置换桶、槽等容器,必要严格控制流速和静电接地。

第七条 油品调和规定:

1、禁止用压缩空气进行甲、乙类油品调合;

2、丙类油品调合,其中有一种单体组分属于甲、乙类油品时,也不准用压缩空气进行调合;

3、丙A类油品用压缩空气调合时,必要控制风压不不不大于0.343MPa,并注意油品调合温度应控制在低于该油品闪点20℃;

第八条 甲、乙类液体检尺、测温、采样规定:

1、液体进入贮罐,给一定静电时间,方可进行检尺测温、采样作业,但浮顶罐浮船(盘)已接触油面或装有检尺、检尺井贮罐,不受上述静置时间限制;

2、不准使用两种不同材质(指引电性能不同材质,如金属器具和尼龙绳索)检尺、测温、采样工具进行作业;

3、凡是用金属材质制成测温盒和采样器,必要使用导电性材质绳索,并与罐体进行可靠接地;

4、对固定顶油罐或浮顶油罐在未浮起之前,进行液体测温和测样时,不得猛拉快提,上提速度不不不大于0.5米/秒,下落速度不不不大于1米/秒;

5、铁路罐(槽)车和汽罐(槽)车检尺和测温,必要在装完且静置2分钟后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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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作人员在检尺、测温和采样前,必要消除人体所带静电;

7、贮罐在收油过程中,会聚积大量静电荷,应逐渐采用自动检尺,测温和采样设备;

第九条 铁路罐(槽)车装卸规定:

1、液体装车鹤管应逐渐采用液下密闭装车设施;

2、铁路罐(槽)车浸没装油速度应满足下式关系:

V D≤0.8

式中V-油品流速,米/ 秒 ;D-输油管径,米。

3、鹤管应插入罐(槽)车底部,距罐(槽)车底部不不不大于200毫米为宜。

第十条 汽车罐(槽)车装卸规定:

1、汽车罐(槽)车在进行装卸作业之前,必要将车体接地;

2、装卸操作完毕,要通过表3规定静置时间,才干进行提高鹤管,拆除接地线等作业;

3、汽车罐车浸没装油速度应满足下式关系:

VD≤0.5

式中V-油品流速,米/ 秒 ;D-输油管径,米。

第十一条 小型容器盛装易燃液体规定:

1、不适当使用绝缘材料桶盛装易燃液体;

2、禁止用绝缘体吊挂容器盛装易燃液体;

3、金属制桶盛装易燃液体前,桶体、漏斗和注油管嘴必要接地;

4、桶罐注油品,宜采用导电胶管(电阻值<10欧姆);

第十二条 为防止人体带静电产生电击或放电,可引起可燃性物质着火,爆炸等事故发生,必要消除人体静电。

第十三条 为使人体所带静电安全地泄漏于大地,在O区爆炸危险场合新建装置一定按规范规定设计、施工、验收。宜将地面做成导电性地面,其电阻率应在10欧姆左右为宜。

贮罐梯子进门处,应在已接地金属扶栏上留出1米长裸金属面,做为手握接地体。

第十四条 防止人体带电,着装时注意:

1、在爆炸危险场合不准穿宜产生静电服装和鞋靴;

2、在爆炸危险场合不准脱衣服、鞋靴、不准梳头;

3、除雨天在积水场合进行作业时穿着橡胶雨衣和高腰胶靴外,均不得在爆炸危险所穿用;

4、人工清洗油罐和洗刷槽车时,必要穿着防静电工作服和防静电雨衣,导电胶靴。

第十五条 清洗设备、器具几不准:

1、不准使用汽油、苯类等易燃溶剂进行设备器具清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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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使用液体喷洗溶器时,压力不得不不大于0.981MPa;

3、不准使用压缩空气进行甲、乙类易燃、可燃液体管线清扫;

4、采样器清洗,必要用所要采样同类油品进行清洗,清洗用过和剩余样品不准倒回罐内;

5、在易燃、易爆场合不准使用化纤材质制作拖布、抹布来拖擦物体和地面;

6、不准在一种容器内同步采用人工和机械两种办法清洗。

第十六条 接地是防静电最基本办法,重要是将设备管道等金属导体与大地进行电气上连接,使金属导体上静电泄入大地,使与大地接近同电位,但必要做到:

1、在“接地连接”各导体之间,接触应牢固可靠,保证电气通路完好性;

2、如接地连结系统有断裂点,在从事恢复性工作前,应保证断裂点周边环境内没有易燃、易爆物质;

3、在对接地连接系统维护工作中,应重点检查螺栓紧固接点,及时更换腐蚀了垫片;

4、静电接地系统电阻值应符合本制度规定;

5、每年应对各固定设备接地电阻进行一次测量,并建立测量数据档案,如果被测设备电阻值不符合规定,及时检修;

6、在能产生静电场合,移动设备(工具)接地线装拆工作应当:

① 在操作或移动之前,将接地线装设好;

② 当操作完了,必要通过规定静置时间,方可拆除接地线;

③ 装拆接地线连接点位置应离开易燃、易爆危险部位,也不应在装卸作业下风向。

7、如对设备、管道等进行局部检修,会导致关于物体静点连接回路断路时,应事先做好暂时性接地,检修后应及时复原,并重新测定接地电阻值。

第十七条 下列场合或状况,必要做静电接地:

1、易燃、易爆危险场合;

2、生产装置上所带有静电会危害生产或人体遭受静电电击时。

第十八条 下列状况不需要另做静电接地:

1、当金属导体已与防雷保护、电气保护接地系统有可靠联接时,就不要另做静电接地;

2、当金属导体间有紧密机械连接,在任何状况下,金属接触面均有足够静电导电性时,可不另做静电跨接。

第十九条 静电接地连接系统总泄漏电阻值应不不不大于10欧姆,接地体接地电阻值应不不不大于100欧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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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电接地连接系统金属(涉及带电金属体自身)已与其他用途接地网共用时,接地电阻值可由其他用途接地规定来拟定。

第二十条 接地连接必要依照下述办法:

1、接地连接支、干线与接地等处,应采用焊接法或用螺栓紧固法相连接;

2、在设备或管道金属体一定位置上设有专用接地连端板,在“端板”与接地支线之间,加挠性跨线用螺栓结实法连接;

3、对移动式设备及工具类可应用电池夹头,鳄式夹钳、专用连接夹头,碟形螺栓等。连接器械与接地支、干线相连接;

4、设备、管道用金属法兰连接时,其接触电阻不不不大于10欧姆,可以以为接触面之间足够静电导电通性,在普通状况下,可不另装跨接线;

5、接地对象不是金属体时,应在接地物上装设紧密结合金属体再进行接地,此种“间接接地处”要避免受机械振动、摩擦和拉压等损害。

第二十一条 设备、管道上静电接地连接点位置选取;

1、不受外力伤害;

2、便于检查维修;

3、便于与接地干线相连;

4、不妨碍操作;

5、不易形成和积聚危险性混合物地方。

对设立供接地用接地连端板规定:

1、设备外壳(涉及设备支座、耳座)裸露而预留出金属表面;

2、设备、管道上金属螺栓连接部位;

3、焊于设备、管道外壳或支座上接地端板(或螺栓)其材质应与被焊母材相似,端板截面应不不大于40×3毫米,设备有保温层,该端板应伸出保温层外60毫米。

第二十二条 对接地干线和接地体详细规定:

1、装置区电气保护接地干线,可作为静电接地干线使用,而设备、管道静电接地线不得运用电气设备专用零线;

2、当没有电气保护接地干线可运用时,应专门设计和安装静电接地干线和接地体;

3、静电接地干线在装置内应呈环状布置,不同标高接地干线之间应有两处相连,每一装置区(涉及装卸栈台)相对侧恰当位置至少各设一组独立接地体,并与干线相连接;

4、静电接地干线可接到其他用途接地板上去,但不得与一类防雷保护接地板共用,其间距应符合防雷规范;

5、立设备及室外管道接地点,应依照需要设立接地体; 

3. 防雷电感应接地干线与接地装置的连接不得少于几米

(1)要求钢筋混凝土电杆自然接地电阻值不大于30Ω,如线路在居民区,并且电杆自然接地电阻超过30Ω,则应根据地质情况加设角钢垂直接地。

(2)电力线路与通信线、电力线等重要设施交叉跨越时,交叉档两端应采用角钢垂直接地。

(3)在雷电频繁区域,10kV架空绝缘线路宜视需要每隔200~500米设置避雷器并应加装防雷金具。架空配电线路与电缆连接处应安装线路避雷器。

(4)10kV并联电容器、柱上断路器、电缆终端头的防雷装置采用氧化锌避雷器。

(5)对于10kV架空线路独立安装的避雷器应优先选用跌落式避雷器。

4. 防雷电感应接地干线与接地装置的连接不得少于几处

避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与接地装置的最小距离为3米。

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与防直击雷的接地装置的距离根据具体情况而不同,但其最小距离不得小于3米,是为防止避雷针落雷后产生反击过电压而规定的。

独立避雷针或避雷线(网)保护1区环境,设置独立的接地装置,每根引下线冲击接地电阻不大于10欧姆,避雷针或避雷线、引下线及其接地装置与被保护建筑物及其金属物在空气中,在地中都要保持一定距离,至少不小于3m,接地点间距不大于30m,当两地相距30米以上时候可考虑分开建设。

5. 感应雷防护时,防雷电感应接地干线

路灯绝缘有以下具体要求:

1、在1000v以下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中,接地电阻小于或等于4欧,重复接地电阻小于或等于10欧。

 2、电压1000V以下的中性点不接地系统中,一般规定接地电阻为4欧。 因此,根据实际安装经验,在路灯照明系统接地电阻应小于或等于4欧。 单点接地通常用下面样式的仪器来测试 多点接地通常用下面样式的仪器来测试接地电阻: 向左转|向右转 

3、工作接地(接零保护)、保护接地: 在380220伏低压系统中,接地电流很小,一般不超过几安,所以规定接电阻不大于4欧姆,当容量在100千伏安以下时,接地电阻还可放宽至不大于10欧姆。 4、重复接地: 按有关规定,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电网中,在架空线路的干线和分支线的终端及沿线每一公里处零线应重复接地,每一重复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欧姆;在工作接地电阻允许为10欧姆的场合,每一重复接地电阻应可不大于30欧姆,但重复接地不得小于3处。

 5、防雷接地: 防直击雷接地电阻不大于10欧;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其接地装置电阻不大于10欧;防止高电位侵入的,避雷器、电缆金属外皮和架空线终端杆上的绝缘子铁脚接地电阻不大于10欧;架空金属管道进入建筑物处,应每隔25米接地一次,接地电阻不大于20欧。但其中爆炸危险如采用低压架空线直接引入建筑物内的,需采取措施:闭市阀式避雷器的,总接地电阻不大5欧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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