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接地装置的埋设深度
一般接地极打入地下深度在1.2~3米之间,间距为接地极长度的1.5倍左右。
为降低跨步电压,防直击雷的人工接地网距建筑物入口处及人行道不宜小于3m,当小于3m时,应采取下列措施之一:
1、水平接地极局部埋深不应小于1m;
2、水平接地极局部应包以绝缘物;
3、宜采用沥青碎石地面或在接地网上面敷设50-80mm沥青层,其宽度不宜小于接地网两侧各2m。
2. 接地装置的埋设深度不得小于
扁钢与扁钢搭接为扁钢宽度的2倍,不少于三面施焊;具体请参考规范GB 50303-2002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4.2.1当设计无要求时,接地装置顶面埋设深度不应小于0.6m。圆钢、角钢及钢管接地极应垂直埋入地下,间距不应小于5m。接地装置的焊接应采用搭接焊,搭接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扁钢与扁钢搭接为扁钢宽度的2倍,不少于三面施焊;
2 圆钢与圆钢搭接为圆钢直径的6倍,双面施焊;
3 圆钢与扁钢搭接为圆钢直径的6倍,双面施焊;
4 扁钢与钢管,扁钢与角钢焊接,紧贴角钢外侧两面,或紧贴3/4钢管表面,上下两侧施焊;
5 除埋设在混凝土中的焊接接头外,有防腐措施。
3. 接地装置的埋设深度是多少
不宜小于0.6m。
接地体顶面埋设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无规定时,不宜小于0.6m。角钢及钢管接地体应垂直配置。除接地体外,接地体引出线的垂直部分和接地装置焊接部位应作防腐处理;在作防腐处理前,表面必须除锈并去掉焊接处残留的焊药。
4. 接地装置的埋设深度其顶部距地面不小于
接地装置由于敷设不同,分为水平接地体和垂直接地体。
(1) 水平接地体。
一般采用圆钢或扁钢水平铺设在地面以下深约0.5~lm 的槽内,长度不超过100m,其长度和根数根据接地电阻值的要求确定。
(2) 垂直接地体。
一般采用角钢、圆钢或钢管垂直埋入地下。为使接地体 与大地连接可靠,接地体不宜少于2根,其长度不宜小于2m。
输电线路的防雷接地一般采用水平接地体,当单个接地体不能满足要求时, 采用多个接地体组合而成。
5. 接地装置埋设深度不宜小于
一、 静电接地安装基本要求
有静电接地要求的管道,各段管子间应导电.当每对法兰或螺纹接头间电阻值超过0.03Ω时,应设导线跨接。
管道系统的对地电阻值超过100Ω时,应设两处接地引线。接地引线宜采用焊接形式。
有静电接地连接的钛管道及不锈钢管道,导线跨接获接地引线不得与钛管道及不锈钢管道直接连接,应采用钛板或不锈钢板过渡。
用作静电接地的材料或零件,安装前不得涂漆。导电接触面必须除锈病紧密连接。
静电接地安装完毕后,必须进行测试,电阻值超过规定时,应进行检查与调整。
二、 防静电接地系统自建网
设备、机组、贮罐、管道等的防静电接地线,应单独与接地体(自然接地体或建筑钢筋环梁)或接地干线相连、连接螺栓不应小于M10,并应有防松装置并涂电力复合脂。当采用焊接端子连接时不得降低损伤管道强度。
当金属法兰采用金属螺栓或卡子相紧固时,可不另装跨接线。在腐蚀条件下安装前,应有两个及两个以上螺栓和卡子之间的接触面去锈和除油污,并应加装防松螺母。
当爆炸危险区内的非金属构架上平行安装的金属管道相互之间的净距离小于100mm时,宜每隔20m用金属线跨接;金属管道相互交叉的净距离小于100mm时,应采用金属线跨接。
容量为50m3及以上的贮罐,其接地点不应少于两处,且接地点的间距不应大于30m,并应在罐体底部,并应在罐体底部周围对称与接地体连接,接地体应连成环形的闭合回路。
管道在进出装置区、分岔处进行接地。长距离五分支管道应每隔100m接地一次
防静电接地系统应自成网络,可以共用防雷、电气保护、防静电和防杂散电流等接地干线系统。
除兼有雷电引流作用的金属设备本体外,静电接地支线与雷电引流支线不相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