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级防雷二级防雷三级防雷
防雷等级是针对建筑物内部的电源系统的(一级二级三级),按照级别层层泻放过流,方能保护到位。
防雷分类将建筑物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对于不同的分类,有不同的施工方法和规则
2. 一级二级三级防雷规范
10/350us (50KA)意思是直击雷测试波形10/350us下,电涌保护器冲击放电电流50千安。
关于选防雷器,像这个10/350波形的电涌保护器一般用做总配电箱防雷保护,叫做B级(也叫第一级)电源电涌保护器。然后在总配电箱后面的分配电箱加装8/20us测试波形的C级(也叫第二级)电涌保护器,再后面的户箱或者末端箱加装D级(也叫第三级)电涌保护器。另外选择这些电源防雷器的时候一定要和生产厂家说清楚你配电的线制,单相和三相装的浪涌保护器是不一样的。
3. 一级防雷二级防雷三级防雷四级防雷
一、一般行为规范: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不得穿硬底鞋、高跟鞋、拖鞋或赤脚进入施工现场。
2、高空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梯子必须有防滑措施,对有高血压、心脏病等不适宜进行高空作业人员,严禁高空作业。另外,配齐相关安全保护装备,并掌握其使用方法。
3、所有用电装置、机具设备必须有专人负责,并有漏电保护措施。
4、氧气、乙炔气等必须远离火源,并应分开放置。氧气、乙炔气瓶严禁存放在宿舍内。
5、工作行灯电压不超过36V,灯具离地面高度底于2.4米等场所照明电压不大于36V。潮湿及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照明电压不大于24V;
6、严禁酒后或身体不适者进入工地施工。
7、所有施工相关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并贯彻安全施工规范措施,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施工规定。
二、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1、施工前,项目部应对施工人员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措施和人身防护品,未经落实不得施工。
2、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后方能投入使用。
3、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空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4、施工中对高空作业的安全设施:脚手架、操作平台、梯子、安全带、安全网等必须完好,发现有缺陷或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5、施工作业现场所有可能坠落的物件,应一律拆除或加以固定,高空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并不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通道板和登高工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余料及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6、雨天、雪天进行露天高空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防冻措施,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对于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防雷设施,遇有四级以上大风、浓雾等恶劣天气,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后,均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及时修理完善。
7、临边作业、洞口是施工过程中极易发生坠落事故的场合,施工时必须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采取防护措施,达不到规范要求的严禁进行施工作业。
8、攀登作业、悬空作业时用具结构上必须牢固可靠,梯子不得缺档并梯脚应有防滑措施、施工架板两头固定、安全带及挂钩完好无破损,不符和要求的严禁使用。
9、攀登作业、悬空作业时应注意所处位置的可靠性,不得在正在安装的管道上行走、站立或停靠。
10、操作平台应具有必要的强度和稳定性,使用过程中不得摇晃。
11、交叉作业中应密切配合,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进行,下层作业位置,必须处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物件之外,不符和以上条件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
12、由于上方施工可能坠落物件或处于起重机吊臂回转范围内的通道,必须搭设顶部能防止穿透的双层防护廊。
13、登高焊割作业应根据作业高度及环境条件定出危险区范围,一般在地面周围10米内为危险区,禁止在作业下方及危险区内存放易燃、可燃物品及停留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有转人监护,作业场所必须有消防器材。
14、登高焊割作业人员必须戴好符合规定的安全帽,使用标准的防火安全带,长度不超过2米,安全带上的安全绳的挂钩应牢靠。
15、登高焊割作业人员应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梯子,梯脚需要有防滑措施,与地面夹角应小于60°,上下应放置牢靠,不准两人在同一梯子上作业。
16、登高作业时,禁止把焊接电缆、气体胶管及钢丝绳等混绞在一起、或缠在焊工身上作业。应有专人监护,如有异常应立即采取措施。
17、焊割作业结束后,应整理好工具及物件,防止坠落伤人。此外还必须检查工作地及下方地面是否留有火种,确认无隐患后方可离开现场。
4. 一级防雷二级防雷三级防雷器材
1.一级防雷建筑物的防雷设计要求
a.应在屋顶上装设避雷针,或者在屋角、屋脊、女儿墙和屋檐装设避雷带,并在屋面上装不大于10m×10m的金属网格。
b.优先利用主筋作引下线,应利用建筑外廓各外角上的柱筋。如专设引下线应不少于2根。引下线间距不大于18m。
c.进入建筑物的电气线路及金属管道宜采用全线埋地引入,并在入口处将电缆的金属外皮、钢管、金属管道与接地装置相连。
d.接地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欧。
e.每三层应利用混凝土圈梁的钢筋或散设在建筑物外墙内的扁钢作均压环,并与各种竖向金属管道及引下线相连。
f.当建筑物高度超过30m时,其30m及以上的部分,应将外墙上的栏杆、金属门窗等较大金属物与防雷装置相连。
2.二级防雷建筑物的防雷设计要求
与一级a.b.c.d同,只是屋面金属网格不大于15m×15m。
3.三级防雷建筑物的防雷设计要求
与一级a.b.c.d同,只是屋面金属网格不大于20m×20m。
5. 一级防雷二级防雷三级防雷高度
依据JGJ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建筑物的防雷分为三级:
1、一级防雷建筑:特别重要的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超高层建筑等。
1)具有特别重要用途的建筑物。如国家级的会堂、办公建筑、档案馆、大型博展建筑;特大型、大型铁路旅客站;国际性的航空港、通讯枢纽;国宾馆、大型旅游建筑、国际港口客运站等。
2)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3)高度超过100m的建筑物。
建筑物及电气设备的防雷等级详解
2、二级防雷建筑:大型建筑、19层以上住宅楼、高度超过50m的其他民用建筑等。
1)重要的或人员密集的大型建筑物。如部、省级办公楼;省级会堂、博展、体育、交通、通讯、广播等建筑;以及大型商店、影剧院等。
2)省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3)层及以上的住宅建筑和高度超过50m~100m的其他民用建筑物。
4)省级及以上大型计算中心和装有重要电子设备的建筑物。
3、三级防雷建筑:20m以上的民用建筑、雷电活跃地区15m以上的建筑等。
1)当年计算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5时(见附录D.2),或通过调查确认需要防雷的建筑物。
2)建筑群中最高或位于建筑群边缘高度超过20m~50m的建筑物。
3)高度为15m及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在雷电活动较弱地区(年平均雷暴日不超过15)其高度可为20m及以上。
4)历史上雷害事故严重地区或雷害事故较多地区的较重要建筑物。
5)在确定建筑物防雷分级时,除按上述规定外,在雷电活动频繁地区或强雷区可适当提高建筑物的防雷等级。
2、电气设备的防雷
防雷可分为:防直击雷、防侧击雷、防雷电波侵入等。
雷电的危害主要包含三层内容,直击雷、感应雷、雷电感应干扰。
相应的防雷措施包含三级。第一级避雷针(线),防止直击雷毁坏建筑物;第二级防雷器,防止感应雷破坏电气设备;第三级设备防雷,防止雷电感应干扰电子设备。第一、二级防雷,大家都熟悉;而第三级防雷,鲜为人知。
第三级设备防雷,用抗电磁干扰器
防止雷电感应干扰,是新的技术领域,叫“电磁兼容”。
可以采用“抗电磁干扰器”。它自身能吸收电磁干扰并转化成热量消耗掉,能独立消除几千伏工业干扰,使智能产品抗扰度达到国际标准最高等级,而且无需接地,从而能彻底拒绝雷电感应干扰。
6. 一级防雷与二级防雷
一类二类三类防雷划分
一类二类三类防雷划分:“国规”适用所有建筑物防雷设计,防雷共分三类。
1、其中,第一类防雷建筑物是指具有0区、10区、1区或其他因电火花爆炸而造成巨大破坏的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概意)。
2、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包括国家级建筑物或其他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概意)。
3、第三类防雷建筑物是指除第一、二类之外的其他需要防雷的建筑物。
二、防雷等级划分标准
1、一级防雷:凡制造、使用或贮存炸药、火药、起爆药、人工品等大量爆炸物质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具有0区或10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2、二级防雷: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国家级的会堂、办公建筑物、大型展览和博览建筑物、大型火车站、国宾馆、国家级档案馆、大型城市的重要给水水泵房等特别重要的建筑物。
3、三级防雷:省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及省级档案馆,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12次/a,且小于或等于0.06次/a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及其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6次/a,且小于或等于0.3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6次/a的一般性工业建筑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