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屋面防雷隐蔽
在制作和安装防雷接地装置时,所有金属材料组件都必须进行热浸镀锌处理。在实际操作中,请注意热浸镀锌层的维护。使用热浸镀锌钢管作为针头,其壁厚不应小于3mm,且针刷的长度应在70mm以上,防雷接地装置应保持垂直牢固安装,平面度公差为3/1000。
建设工程防雷设施验收规范
1.1 新建防雷工程防雷设施竣工验收应在防雷检测、验收部门的参与下,由建设单位主持,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共同进行。
1.2 防雷设施验收包括下列部分
1、防直击雷的防雷装置部分(包括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
2、等电位联结(包括建筑物外屋面金属物、高层均压环、各种入户管道、电力线和信息线路外皮的等电位连接、室内各种金属管道、电梯、步行梯、各层等电位箱、电源箱的等电位联结)
3、供电系统及低压配电保护(包括供电方式、电器预留接地、SPD电涌保护器)
4、屏蔽装置(包括各种屏蔽网、屏蔽室)
1.3 防雷设施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向气象监督机构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并附下列文件:
1、 设计说明和防雷设计图纸(1基础防雷平面图、2屋面防雷平面图、3立面图、4四置图、5高层均压环设置图、6防雷施工大样图、7总配电图、8 SPD安装系统图)
2、 施工阶段修改防雷设计的修改图纸及说明
3、 隐蔽工程的图纸及施工验收记录。
4、 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测量记录单。
5、 安装避雷器的系统安装图。
1.4 防雷设施验收原则:被检防雷设施应与设计一致并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已装防雷装置所用材料、安装位置、焊接面、整体布局与设计图纸要求相符,如有修改应有修改图纸和说明,其修改部分应达到技术规范的要求。
1.5 防雷系统中所使用的防雷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产品的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屋面防雷隐蔽图
答:不同专业的图纸,所表达的意思是不同的。
1、电施图纸:
电施图纸的虚线表示系统图控制系统在一个配电箱内,和楼顶避雷接闪线的连接方式。
2、机械制图纸:
机械制图上的虚线表示投影面无法看到的线。
3、建筑图纸:
建筑图纸的虚线分为细虚线和粗虚线。细虚线是被遮挡的构件的轮廓线,粗虚线是指定范围边线。
3. 屋面防雷隐蔽记录
接地装置安装的检验批
接地体、引下线、暗装避雷带做隐蔽验收。施工记录有引下线连接记录、防雷接地电阻测试记录。检验批有防雷引下线、接地装置、接闪器、等电位连接等。
原材料的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接地装置、隐蔽验收记录接地图、避雷引下线检验批、隐蔽验收记录、总等电位、局部等电位、隐蔽验收记录(部位从埋地部分到顶层,层层报验)
4. 屋面防雷隐蔽资料
变配电所的防雷保护一般由三道防线组成:
第一道防线的作用是防止雷电直击变配电所电气设备;
第二道防线为进线保护段;
第三道防线是通过避雷器将侵入变电所的雷电波降低到电气装置绝缘强度允许值以内。
三道防线构成一个完整的变配电所防雷保护系统。
1装设避雷针
避雷针用来保护整个变、配电所建筑物和构筑物,使之免遭直接雷击。
2在进线段内装设避雷线
变电所的主要危险是来自于进线段之内的架空线路遭受雷击,所以进线段又称危险段。一般要求在距变电所1~2km的进线段装设避雷线,并且避雷线要具有很好的屏蔽和较高的耐雷水平。
3高压侧装设阀型避雷器或保护间隙
高压侧装设避雷器主要用来保护主变压器,以免高电压沿高压电路侵入变电所,损坏变电所这一最主要的设备,为此,要求避雷器或保护间隙应尽量靠近变压器安装,其接地线应与变压器低压中性点及金属外壳连在一起接地。
4低压侧装设阀型避雷器或保护间隙
低压侧装设避雷器主要在多雷区使用,以防止雷电波由低压侧侵入而击穿变压器的绝缘。当变压器低压侧中性点不接地时,其中性点也应加装避雷器或保护间隙。
5. 屋面防雷隐蔽施工规范
防雷接地焊接规范要求
防雷接地焊接规范要求提要:建筑结构内防雷钢筋的焊接必须对钢筋大小、焊接长度、焊缝的密实等严格实施,并密切配合土建施工。钢筋用圆钢双面焊接
防雷接地焊接规范要求
1、建筑结构内防雷钢筋的焊接必须对钢筋大小、焊接长度、焊缝的密实等严格实施,并密切配合土建施工。钢筋用圆钢双面焊接,焊接长度不得小于6倍D。
2、防雷带、支架、避雷针等焊接处做好防腐,遇到伸缩缝的做煨弯处理。
3、屋面防雷带(女儿墙上防雷带必须做在抹灰层内)施工与土建密切配合,不得影响防水等其它项施工,做好屋顶引下线及测试点。
4、等电位联结线缆的大小:最小截面积必须满足主干线16mm2,支线6mm2。
5、等电位盒安装位置准确,平直稳固,盒内接线端牢固可靠,盒体清洁无污物。
6、接地电阻测试隐蔽记录、试验记录、施工记录、自检记录,记录及时。
6. 屋面防雷隐蔽验收
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一、二、三类防雷建筑物;
(二)油库、气库、加油加气站、液化天然气、油(气)管道站场、阀室等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及设施;
(三)邮电通信、交通运输、广播电视、医疗卫生、金融证券、文化教育、不可移动文物、体育、旅游、游乐场所等社会公共服务场所和设施以及各类电子信息系统;
(四)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其他场所和设施。
第五条防雷装置设计未经审核同意的,不得交付施工。防雷装置竣工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防雷装置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六条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程序、文书等应当依法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