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ic设计研发管理基本流程?
1.设计输入
设计输入方式
输入方式使用探讨
2.综合
编译
映射
3.布局布线
布局
布线
4.约束
综合约束
位置约束
时序约束
5.FPGA开发仿真
测试平台
RTL级仿真
静态仿真
时序仿真
6.静态时序分析
7.在线调试
8.配置及固化
FPGA配置过程
配置模式
模式选择
9.开发工具总结
二、研发十项管理规定?
1.研发项目必须符合科技发展的方向和重点支持领域技术;
2.要有明确的研发内容和研发目标;
3.必须制定严格的研发技术路线和研发进度、期限;
4.应当有明确的项目责任人和研发人员;
5.参与项目研发的成员必须承担研发项目的保密责任,并签订保密协议;
6.研发成员接受项目负责人的统一安排调度,应该按各自职责认真履行交办的研发任务;
7.项目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摞作它用;
8.项目经费调整必须向主管部门报告,经同意后才能实行;
9.项目完成后,必须有项目工作总结和技术总结及经费使用情况报告;
10.应该完成项目成果的推广应用前景报告。
三、限额设计管理规定?
设计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必须招标
四、电源箱使用管理规定?
1、所有配电箱门应配锁,配电箱和开关箱应由持证的电工负责使用管理,严禁非电工作业。
2、所有配电箱均应标明其名称、用途、编号,并作出分路标识。
3、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每月进行检查和维修一次。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
4、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头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5、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按照下述操作顺序:
(1)送电操作顺序为: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
(2)停电操作顺序为: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出现电气故障的紧急情况除外)
6、施工现场停止作业一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并挂牌标志。
7、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并应保持经常维修和整洁。
8、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挂接其它临时用电设备,不准乱剪乱接电源线。
9、配电箱、开关箱的进线和出线不得承受外力。严禁挂晒衣服等生活用具,与金属尖锐断和强腐蚀介质接触。
五、设计劳务分包管理规定?
劳务分包管理,主要从主体资格,资金和业绩实力,安全记录,组织能力,奖惩办法等方面管理。
六、设计分包管理规定?
具体要求如下:
1.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将所承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转包。
2. 承包方必须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规定的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内承揽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业务。
3.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方与承包方,应当执行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程序。
4.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方与承包方应当签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5.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发包方与承包方应当执行国家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费、设计费的管理规定。
6. 发包方可以将整个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发包给一个勘察、设计单位;也可以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分别发包给几个勘察、设计单位。
扩展资料: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招标人应当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候选方案中确定中标方案。但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招标人认为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候选方案不能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的,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下列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直接发包:
1. 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2. 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3.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
七、研发管理体系与研发管理流程?
研发管理体系和研发管理流程是两个相互关联的概念。研发管理体系是指一个组织内部为保证研发活动的有效进行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流程、标准和政策等。它包括组织结构、职责权限、工作流程、知识管理、风险管理、质量管理等方面的内容。研发管理流程则是研发管理体系中的一部分,它包括从产品概念到上市的整个研发过程,包括项目立项、需求分析、计划制定、设计开发、测试验证、发布上市等环节。研发管理流程的目的是确保研发活动的高效、有序和可控,同时提高研发效率和产品质量。在研发管理体系中,除了研发管理流程外,还包括组织结构、人员管理、项目管理等方面。这些方面都是为了保障研发活动的顺利进行,并确保组织目标的实现。总之,研发管理体系和研发管理流程是相互关联的,它们共同为组织的研发活动提供支持和保障。
八、一般说研发设计还是说设计研发?
一般说应该是研发设计而不是设计研发。
九、研发管理流程设计原则
研发管理流程设计原则
作为任何组织成功的关键部分,研发管理流程的设计至关重要。在竞争激烈的商业环境中,有效的研发管理流程可以帮助公司更好地管理资源、提高生产力并推动创新。在本文中,我们将探讨几个关键的研发管理流程设计原则,以帮助您优化您的组织的创新能力。
灵活性与适应性
设计研发管理流程时,灵活性与适应性是至关重要的原则。在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中,组织需要能够快速作出反应,调整他们的研发流程以适应新的需求和挑战。因此,确保您的研发管理流程具有足够的灵活性是至关重要的。
透明度与沟通
透明度和良好的沟通在研发管理流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确保所有团队成员都了解研发流程的每个步骤,以及他们如何贡献到整个过程中。同时,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确保信息能够流通畅通,从而促进团队合作和协作。
风险管理
在设计研发管理流程时,风险管理是一个必不可少的原则。了解并识别潜在的风险因素,并采取相应措施来降低这些风险对项目的影响。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可以确保项目能够在计划的时间、成本和范围内完成。
持续改进
持续改进是成功研发管理流程的关键。通过不断收集反馈和数据,识别改进的机会并加以实施,不断优化您的研发流程。这可以帮助您的组织保持竞争优势,并不断提高研发效率和质量。
团队合作与激励
建立一个具有合作精神的团队文化对于有效的研发管理流程至关重要。通过激励和奖励系统,激励团队成员积极参与和贡献。鼓励团队合作和知识共享,可以促进创新和提高工作效率。
技术和工具支持
在当今数字化时代,技术和工具支持是设计研发管理流程的重要原则之一。利用各种项目管理工具和技术平台,帮助团队更好地协作和跟踪项目进展。确保您的团队具备必要的技术能力,并不断升级和更新工具,以提高效率和质量。
总结
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中,设计一个有效的研发管理流程至关重要。遵循上述原则,灵活性与适应性、透明度与沟通、风险管理、持续改进、团队合作与激励以及技术和工具支持,可以帮助您优化研发流程,提高组织的创新能力并保持竞争优势。
十、山西省设计备案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勘察设计市场,加强入晋勘察设计企业市场活动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行为,保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山西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入晋勘察设计企业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对其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入晋勘察设计企业是指工商注册所在地不在我省行政区域,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已依法取得建设部或者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在我省承接其业务的省外勘察设计企业。 第三条 入晋勘察设计企业承接业务,实行单项工程和设立分支机构备案制度。 第四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入晋勘察设计企业承接业务的单项工程和设立分支机构备案的统一监督管理。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入晋勘察设计企业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入晋勘察设计企业接受业主委托或者投标中标后,需持下列资料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单项工程备案: (一)该省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出省承接勘察设计业务的介绍信;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查验时提供原件); (三)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查验时提供原件); (四)业主签发的委托协议书或者中标通知书; (五)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专业主要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和执业资格证明复印件; (六)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副本); (七)业主提供的该项目立项文件或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八)提供设计责任保险保单。 第六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单项工程备案之日起,五日内对符合本规定查验合格的发给《入晋勘察设计企业承接单项工程备案登记证》(以下简称单项工程备案证),工程竣工验收后该单项工程备案证自行失效。查验时,对入晋勘察设计企业资料不合格的应当一次性告知补正,待查验合格后,按前款规定的时限发给单项工程备案证。关于印发《入晋勘察设计企业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2)
查验时,发现做假或者资料达不到要求的,应当不予备案,并不得在我省承接业务,并将其违法行为抄报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七条 入晋勘察设计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依法取得建设部颁发的甲级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二)在我省已办理了非独立法人营业执照; (三)在我省有每个技术骨干平均不少于15平方米的固定工作场所(提供房产证或租房协议); (四)有满足工作需要的技术设施、设备; (五)有专业工种齐全、人员结构合理、中级职称以上的常驻技术人员不少于15名。但申请设立建筑设计分支机构的,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各不少于1名,设立其它行业设计分支机构的,一级注册工程师(结构)不少于1名,其他相应专业注册工程师不少于1名; (六)按照我省有关规定已参加工程勘察设计责任保险。 第八条 入晋勘察设计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以下资料: (一)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报告; (二)入晋勘察设计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介绍信; (三)设立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查验时提供原件)以及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 (四)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查验时提供原件); (五)设立企业法人代表签署的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命(聘任)文件; (六)常驻技术人员的职称证、身份证、执业资格证明复印件(查验时提供原件); (七)在我省有每个技术骨干平均不少于15平方米的固定工作场所(查验时提供房产证或租房协议); (八)提供设计责任保险保单。 第九条 具备第七条规定条件的入晋勘察设计企业,自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申请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审查,并颁发《入晋勘察设计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备案登记证》(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备案证),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满后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复验,对复验合格的发给新的分支机构备案证。 第十条 入晋勘察设计企业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目录后面,应当附有总院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山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单项工程备案证或者分支机构备案证等复印件。 第十一条 入晋勘察设计企业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封面和目录应当加盖勘察设计企业总院行政章、出图专用章、总院法人签章、项目技术负责人签章。总图上应当加盖一级注册建筑师的注册执业印章,其他专业图纸按规定分别加盖各专业注册执业人员的执业印章。 第十二条 城市规划部门在审查建设工程项目规划时,应当对入晋承接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企业备案情况进行审查。对未进行入晋备案,特别是擅自改变规划设计条件的,应当责令其备案并改正后方可进行后续工作。施工图审查单位在进行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图审查时也应当审查省外企业的入晋备案情况。对发现未备案的企业应当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三条 入晋勘察设计企业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视情节轻重,应当给予警告或者罚款,直至取消在我省从事勘察设计活动。 第十四条 受理入晋备案登记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本规定执行;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与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单项工程备案证、分支机构备案证由省建设厅统一印制,统一编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翻印、涂改、伪造和转让。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 境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晋承接业务的,按照建设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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