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工委的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有关女教职工切身利益、劳动保护的政策法规,参与民主管理,维护合法权益。
2、负责开展“巾帼建功立业标兵”、“三八红旗手”、“五好文明家庭”评选表彰活动,引导和培育女教职工自尊、自信、自立、自强品质。
3、负责了解女教职工工作、恋爱、婚姻、家庭情况,听取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4、负责组织女教职工开展文化、体育活动,促进女教职工身心健康。
5、负责组织女教职工体检和心理、妇幼保健卫生知识、女工委员培训工作。
6、完成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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