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电人事〔2007〕15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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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高校毕业生录用工作的若干规定
公司系统各单位:
经研究,现就2008年公司系统高校毕业生录用工作规定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1、2008年度,各单位原则上正式招收的应是专业对口的研究生或附件所列有关高校的本科毕业生。艰苦地区(仅限丽水的庆元、景宁、松阳,温州的文成、泰顺,金华的磐安,舟山的嵊泗,下同)学历可放宽到专业对口的三本;电力线路专业可放宽到三本。对国外院校毕业的生源,必须是研究生,且须提供驻外使领馆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对港、澳地区院校的毕业生,也必须是研究生,且须提供教育部承认的有关学历学位证明。
2、各供电企业2008年电力系统主专业的录用比例不得低于70%,非电力系统主专业(相关专业)的录用比例按30%由各单位从严控制。电力系统主专业和非主专业的界定总体上仍按浙电人[2003]1057号执行,考虑到这几年专业的变化及企业的需求,现规定电力系统主专业是指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力系统继电保护、电网监控技术、高电压与绝缘技术、输电线路工程(含土木工程专业的输电线路方向)、供用电技术、电力营销、用电管理与监察、通信工程(仅限原电力院校);非电力系统主专业(相关专业)是指会计学、财务管理、新闻学、通信工程(非原电力院校)、工程造价管理、经济法、劳动经济、计算机及应用、建筑工程等以及相近专业。金融学、企业管理等每年也可有重点有计划地少量录用。设计、试验、施工、培训等单位的录用专业可根据各单位的主业特点确定,报公司人事董事部审核。
3、浙江电力调度通信中心、浙江省电力设计院、浙江省电力试验研究院、浙江电力教育培训中心录用的毕业生必须全部是研究生,艰苦地区(同上)不作明确要求,其他单位的研究生比例仍按浙电人字[2006]59号的要求执行。
4、对所有主业单位的新增正式用工和劳务派遣用工指标分别由公司人事董事部和人力资源部下达和管理,确保可控在控。所录用的人员明确用在各单位的主业岗位,主要安排到基建、生产、经营、营销等一线岗位,不得安排到多经企业工作。多经企业的用工形式及招聘办法,由各所属单位根据所在地用工政策和企业实际需要确定,多经企业自行办理用工手续,并承担全部用工责任。
5、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和用人指标,明确具体用人岗位和职数(仅限主业岗位)、岗位标准、新进员工管理和招聘办法,按照本《规定》的精神对需求计划进行修改,并报公司人事董事部批准后执行。正式用工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各单位可视情况,通过参加省公司联合招聘、与有关单位合作招聘(如委托省(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或其分支机构代为组织测试和人才评价等部分招聘工作)等形式,确定入围名单。各单位拟定录用人员名单后要将名单(含个人基本信息)及相关招聘情况报省公司审核同意后,再办理有关签约录用手续。
6、县级供电企业高校毕业生的招聘工作,由各市(地区)局(公司)统一管理,并统一按本《规定》执行。
7、2008年起,新进人员一律不得在各单位多经企业中入股(交流人员按照现行办法办理)。
8、对公司系统高校毕业生以正式用工方式的招聘录用工作,公司人事董事部将进一步加强协调、审核和过程管理。对各单位的签约行为进一步加强规范和约束,保证招聘录用工作可控在控,平稳有序。
9、对劳务派遣或代理制员工的招聘,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另行发文,明确相关政策和要求。
10、2008年的录用计划指标将仍然以自然减员数为基数并适当考虑各单位的设备、电量增长等因素后编制,具体计划待人力资源部定员测算后另文下达。
附件:高校名单
二○○七年十一月二日
主题词: 毕业生 计划 通知
浙江省电力公司总经理工作部 2007年11月02日印发
附:高校名单
一、“211工程”院校(电力系统主专业和相关专业)
二、5所主要的原电力院校(仅限电力系统主专业)
东北电力大学、上海电力学院、三峡大学、南京工程学院、长沙理工大学(注:华北电力大学放在“211工程”院校中)
其中三峡大学、南京工程学院、长沙理工大学的本科毕业生只能安排到县级供电企业或基建单位(火电、送变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