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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工特殊工种管理办法?

111 2024-07-30 19:47 admin   手机版

一、电工特殊工种管理办法?

1、对特种作业人员统一集中管理,配备专业性管理人员,直接调度管理,并有专职安全员监督检查,强化管理。 

2、筛选思想好、责任心强、热爱本职工作、遵章守纪、服从指挥、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办事的青年工人从事特种作业。 

3、在每年年初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整顿,凡是年龄较大,不服从管理,违章蛮干,专业技术较差或未遂事故和已形成事故者,及时调整,另行变换普通工种。 

4、对所配备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上级有关部门培训,持证上岗,并由安全部门每年组织一次专业性的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安全技术水平。 

5、建立特殊作业人员档案建立提高安全技术水平。 

6、严禁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酒后上岗。 

7、特种作业人员要坚持每月停产半天进行安全知识学习,学习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事故安全分析,自我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安全技术操作水平。 

8、对特殊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无安全技术交底,不得上岗作业,上岗后要严格实施安全措施。 

9、坚持上下岗检查制度,及时排除一切不安全因素,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10、严格执行验收制度。通过验收,确保合格后办理验收手续,并有验收人员签字交付使用。 

11、上岗后不做其他工作,不得擅离工作岗位,不违反劳动纪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确保安全生产。 

12、要与其他工种积极配合,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确保安全生产。  

二、农村电工投诉?

农村电工如果工作不到位,可能会导致电线绝缘不良,电器设备损坏,电闸跳闸等问题,给生产和生活带来很大的不便。

如果您有农村电工工作不到位的情况,您可以通过拨打当地电力部门的投诉电话或者直接向当地电力部门进行反映。电力部门将会对农村电工的工作进行检查和整改,保证电力设施的正常运行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农村耕地管理办法?

农村耕地是指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简称为农地。国家对于农村耕地管理和保护非常重视,要求各地将保护耕地作为土地管理的首要任务,全面强化规划统筹、用途管制、用地节约和执法监管,加快建立共同责任、经济激励和社会监督机制,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确保耕地实有面积基本稳定、质量不下降。

不少省市地区都出台了耕地管理办法,如《浙江省耕地质量管理办法》、《福建省开发耕地管理办法》、《河南省耕地质量管理办法》、《湖南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等,对农村耕地的质量保护、开发、管理等一系列问题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对一些常见的违规行为如占用耕地建房如何处理等也制定了相应的措施。

四、农村路基管理办法?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促进农村公路健康、持续发展,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投资的农村公路新建和改建工程的建设管理。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

  第三条 农村公路建设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因地制宜、经济实用、注重环保、确保质量的原则。

  第四条 农村公路建设应当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其中,乡道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建设;在当地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村道由村民委员会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一事一议的方式组织建设。

  第五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当依据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和分阶段建设重点,按照简便适用、切合实际的原则和国家规定的程序组织建设。

  第六条 农村公路建设应当保证质量,降低建设成本,节能降耗,节约用地,保护生态环境。

  国家鼓励农村公路建设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第七条 交通部负责全国农村公路建设的行业管理。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的管理。

  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的组织和管理。

第二章 标准与设计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合理确定农村公路的建设标准。

  县道和乡道一般应当按照等级公路建设标准建设;村道的建设标准,特别是路基、路面宽度,应当根据当地实际需要和经济条件确定。

  第九条 农村公路建设的技术指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对于工程艰巨、地质复杂路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平纵指标可适当降低,路基宽度可适当减窄。

  第十条 农村公路建设应当充分利用现有道路进行改建或扩建。桥涵工程应当采用经济适用、施工方便的结构型式。路面应当选择能够就地取材、易于施工、有利于后期养护的结构。

  第十一条 农村公路建设应当重视排水和防护工程的设置,提高公路抗灾能力。在陡岩、急弯、沿河路段应当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提高行车安全性。

  第十二条 二级以上的公路或中型以上的桥梁、隧道工程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分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进行;其他工程项目可以直接采用施工图一阶段设计。

  第十三条 四级以上农村公路工程和大桥、特大桥、隧道工程的设计,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其他农村公路工程的设计,可以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组织有经验的技术人员承担。

  第十四条 农村公路建设的工程设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章 建设资金与管理

  第十五条 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入地方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

  第十六条 农村公路建设逐步实行政府投资为主、农村社区为辅、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多渠道筹资机制。

  鼓励农村公路沿线受益单位捐助农村公路建设;鼓励利用冠名权、路边资源开发权、绿化权等方式筹集社会资金投资农村公路建设,鼓励企业和个人捐款用于农村公路建设。

  第十七条 农村公路建设不得增加农民负担,不得损害农民利益,不得采用强制手段向单位和个人集资,不得强行让农民出工、备料。确需农民出资、投入劳动力的,应当由村民委员会征得农民同意。

  第十八条 中央政府对农村公路建设的补助资金应当全部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工程项目,并严格执行国家对农村公路补助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从中提取咨询、审查、管理、监督等费用。补助资金可以采用以奖代补的办法支付或者先预拨一部分,待工程验收合格后再全部支付。

  地方政府安排的建设资金应当按时到位,并按照工程进度分期支付。

  第十九条 农村公路建设不得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征地拆迁款。

  第二十条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

  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应当接受审计、财政和上级财务部门审计检查。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农村公路建设资金。

  第二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将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向公路沿线乡(镇)、村定期进行公示,加强资金使用的社会监督。

第四章 建设组织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 农村公路建设用地依法应当列入农用地范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农村公路建设需要拆迁的,应当按照当地政府确定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补偿标准应当公开。

  第二十四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符合法定招标条件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含群众集资、农民投劳或利用扶贫资金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以及未达到法定招标条件的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编制符合农村公路建设实际的招标文件范本。

  第二十六条 对于规模较大、技术复杂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以及大桥、特大桥和隧道工程应当单独招标,其他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可以在同一乡(镇)范围内多项目一并招标。

  第二十七条 县道建设项目的招标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乡道、村道建设项目的招标,可以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也可以在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

  招标结果应当在当地进行公示。

  第二十八条 沥青(水泥)混凝土路面、桥梁、隧道等工程,应当选择持有国家规定的资质证书的专业队伍施工。路基改建和公路附属工程在保证工程质量的条件下,可以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组织当地农民参加施工。

  第二十九条 二级以上公路或中型以上桥梁、隧道工程项目应当依法办理施工许可;其他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完成相应准备工作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认可的,即视同批准开工建设。

  第三十条 农村公路路面和桥梁、隧道工程应当主要采用机械化施工。

  第三十一条 农村公路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负管理责任。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负责。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依据职责,明确质量责任,落实质量保证措施,加强质量与技术管理。

  第三十二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当建立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三十三条 铺筑沥青(水泥)混凝土路面的公路、大桥、特大桥及隧道工程应当设定质量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证金。质量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质量保证金一般为施工合同额的5%。

  质量保证金由施工单位交付,由建设单位设立专户保管。质量缺陷责任期满、质量缺陷得到有效处置后,质量保证金应当返还施工单位。

  第三十四条 农村公路建设过程中,发生工程质量或者安全事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不得隐瞒。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督工作的指导。

  设区的市级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组织农村公路建设的质量监督工作。未设置质量监督机构的,可以成立专门小组负责组织农村公路建设的质量监督工作。

  第三十七条 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聘请技术专家或群众代表参与监督工作。

  农村公路施工现场应当设立工程质量主要控制措施的告示牌,以便社会监督和质量问题举报。

  第三十八条 农村公路工程监理可以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以县为单位组建一个或几个监理组进行监理。有条件的,可通过招标方式,委托社会监理机构监理。

  农村公路工程监理工作应当注重技术服务和指导,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和检测人员,加强现场质量抽检,确保质量,避免返工。

第五章 工程验收

    第三十九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中的县道、大桥、特大桥、隧道工程完工后,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其他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对农村公路工程验收工作进行抽查。

    第四十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交工、竣工验收可以合并进行。

    县道一般按项目验收;乡道和村道可以乡(镇)为单位,分批组织验收。

    第四十一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开放交通,并按规定要求开通客运班车。

    第四十二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验收合格后,应当落实养护责任和养护资金,加强养护管理,确保安全畅通。

    第四十三条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和《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规定具体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验收办法与程序。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在筹集农村公路建设资金过程中,强制向单位和个人集资,强迫农民出工、备料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对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不按时到位或者截留、挤占和挪用建设资金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停止资金拨付,对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降低征地补偿标准,拖欠工程款、征地拆迁款和农民工工资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对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验收或者质量鉴定不合格

    即开放交通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改正。

    第四十八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发生质量和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期限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责任单位给予警告,对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九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未依法招标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处罚。

    第五十条 农村公路建设发生质量违法行为的,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处罚。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6

五、农村坑塘管理办法?

建议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大对农村废旧坑塘治理改造的投入,科学规划、正确引导,让废旧坑塘成为生态发展、美丽乡村建设的一道靓丽风景线,让一个个废旧坑塘变成“金窝窝”和“聚宝盆”。

一是提供政策服务,营造好治理改造环境,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积极推进、规范引导,调动各方面治理改造的积极性;

二是上级政府和财政等部门应加大专项资金帮扶(可根据坑塘面积扶持改造资金1万-5万元不等),也可提供无息担保贷款等服务,解决资金瓶颈问题;

三是结合实际,实施分类治理改造,浅小坑塘可填平复耕或留作宅基地,深大坑塘可加固美化养鱼植藕,田间坑塘可改造成垃圾处理场或秸秆堆放点,努力提高治理改造科技含量和利用率;

四是把坑塘治理改造作为美丽乡村建设的一项“硬指标”列入议事日程或目标管理,建立考核评比、财政奖补制度,形成长效机制;

五是宣传教育群众,达成共识,合理有序推进治理改造,避免引发矛盾纠纷。

六、农村安全用电工作

农村安全用电工作

农村安全用电工作

在农村地区,安全用电工作至关重要。随着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现代农业技术的发展,对于电力的需求也越来越高。因此,加强农村安全用电工作不仅能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还能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农村电力安全现状

目前,农村电力安全形势不容乐观。由于地域条件和经济水平的限制,部分农村地区的电力设施老化严重,电线老化、绝缘子破损等问题屡见不鲜。农村居民在用电时往往存在一些安全隐患,比如违规使用电器、乱拉乱接线路等,这些都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很大威胁。

加强农村安全用电工作的必要性

加强农村安全用电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首先,农村是我国的粮仓,农民的安全生产和生活离不开电力供应。如果农村电力安全得不到保障,将直接影响到农业生产和农村居民的生活品质。

其次,加强农村安全用电工作对于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当农村电力供应稳定、安全时,农民在生产中能更好地运用高科技设备,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加强农村安全用电工作的措施

为加强农村安全用电工作,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

1. 改善电力设施

首先,要加大对农村电力设施的改善力度。这包括对老化电线和绝缘子的更换,对电线路的修复和加固,确保电力设施的正常运行。此外,还需要加强对农村电力设施的巡查和维护,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2. 加强宣传教育

其次,要加强对农村居民的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制作宣传资料、组织走访等形式,向农民普及安全用电的知识,让他们了解电气安全常识,提高安全意识。同时,通过举办安全用电讲座、培训班等活动,提高农民的技能水平,使他们能正确使用电器设备。

3. 建立监督机制

为确保农村安全用电工作的落实,需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加大对农村电力系统的监督检查力度,对问题进行及时整改。同时,可以加强与农民的联系,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他们在用电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农村安全用电工作的前景

加强农村安全用电工作有着广阔的前景。随着我国农村电力设施的不断改善和农村居民安全用电意识的提高,农村安全用电工作将迎来更好的发展。

首先,农村电力供应的稳定将助力农业生产的提高。农民在生产过程中能更好地利用电力设备,提高农作物的产量和质量。农村电力供应的稳定还将促进多种农业经营形式的发展,为农村经济的多元化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其次,农村安全用电工作的加强将促进农民生活的改善。在农村地区,电器设备的使用已经渗透到了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安全用电将保障农村居民生活的便利和舒适。同时,农村安全用电的推广还将推动家电和服务业的发展,促进农村消费市场的扩大。

综上所述,加强农村安全用电工作是一个重要的任务。只有充分认识到安全用电工作的重要性,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才能有效预防电力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并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七、农村电工投诉电话?

在用电过程中如果需要投诉的话,可以拨打电话95598,还有能源局的12398,都是可以对农村电工进行投诉,举报的,在日常生活中如果遇到用电方面的问题,可以及时与当地的供电所营业厅进行联系,还可以拨打就近供电所的值班电话,毕竟农村电工每天的工作量也很多,如果随意投诉的话,会对该电工存在很大的影响,大家还是尽量多沟通。

八、农村电工招聘条件?

应该最基本的是电工证,必须懂各种线路,懂的电的最基本的安装,维修各种线路,懂得用电安全,会使用各种电的工具,知道工具的安全用途,万用表使用熟练,电线杆要会爬哦,电表安装,电路基本知识都要熟悉,因为电工属于特种作业,所以安全最重要

九、农村电工怎么联系?

1. 农村电工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联系。2. 首先,可以通过当地电力公司或者电力部门的联系方式进行咨询和寻求帮助。他们通常会有专门负责农村电力供应和维修的人员,可以提供相关的联系信息。3. 此外,可以通过当地村委会或者农村居民委员会的联系方式,向他们咨询农村电工的联系方式。他们通常会有了解当地情况的人员,可以提供相关的信息。4. 另外,可以通过在农村电工常常出现的地方进行寻找,比如电力设施附近的工作站、维修点等地方,向工作人员咨询农村电工的联系方式。5. 此外,也可以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搜索和联系,比如在当地社交媒体群组或者电子商务平台上发布求助信息,寻找农村电工的联系方式。6. 总之,通过以上的途径,可以明确农村电工的联系方式,并且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进一步的沟通和合作。

十、农村电工怎么服务?

我们习惯把电工称作光明使者,他们肩负着万家灯火,家家户户的光明都有这些人时刻坚守着,这不但是一份使命更是一份责任,他们穿梭于各家各户,每天风尘仆仆,他们只有一个信念,保证每家每户灯火通明,保证每家正常生活,这就是电工的责任和义务。

在大多数人眼里电工的职业非常稳定,收入可靠,殊不知,电工收入微薄,一个月基本就是2000多3000元,根本不如打工,很多人说因为自己习惯了这份工作,舍不得放弃,再说大家都特别熟悉了,更舍不得老百姓,确实也是,很多时候不是用金钱可以衡量的,更多的是一种感情。

现在的电工特别有责任感,不管是刮风下雨,还是夜深人静,只要一个电话立马上门服务,很多时候我们都被感动着,我们这里有个电工孙德彪,每天都能看到他,天天都是忙忙碌碌,不是那家电闸坏了,就是那家断电了,他天天忙完这家,忙那家,有时候夜里十二点家里突然断电了,都不好意思给电工打电话,实在没有办法了就试试,很快就会上门服务,确实令人感动。

有一次下雨天,村里变压器突然跳闸了,雨一直下个不停,很多人说别给电工打电话了,肯定不会来,这天怎么来,也有人说没有电我们也没有办法做饭啊!于是就有人很忐忑的给孙德彪打电话,他立即冒雨赶来了,村民着实感动,太负责任了,村民一直说感谢感谢。

大家都知道农村电工确实不好干,乱七八糟的事情很多,什么事情都找电工,灯泡烧了也找电工,家里的拉闸开关绳子断了也找打工,但是电工从来没有抱怨过,孙德彪经常嘱咐大家千万不要自己动手,一定找电工,你们不懂,有危险,大家看这是多么负责的电工,把人民的安危挂在心间,绝对是一名合格的电工。

不管是下雨天,还是夜深人静的时候,电工一直为我们守护着光明,就是他们的默默奉献才有了万家灯火,他们在平凡的岗位上奉献着伟大,请大家记住每一位平凡的工作者,就是因为他们的付出才有了大家的平安,谢谢敬爱的电工,谢谢光明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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